保單避債?白日做夢!

很多代理人在朋友圈發保險推銷廣告的時候,有一種話術大家一定很熟悉,就是保險可以避債避稅。

真的像他們說的,保險買了以後就可以欠債不還了?

接觸保險行業久了以後,總會接觸到一種觀點,說保險是最安全的資產,不管是欠人錢、被法院告、離婚分割還是遺產稅,都動不了你放在保險裡的錢。

以上結論全錯。

保單避債?白日做夢!

最近不少法院對保險的“避債”功能進行了重新解釋,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老賴,法院可以強制把他們買的保單退保,拿現金價值來抵債。

其中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做的最徹底,以前普遍的認知是理財類的保險的現金價值可能被拿來抵債,而這次江蘇高院卻明確表示,連重疾險這樣的純保障型產品也可以被法院強制退保!

所以啊,老賴們的日子,是越來越不好過咯,哪怕他真的只是想給自己買個保障,這份保障也有可能被法院剝奪。

八哥之前的文章《本人名下所有保單:一鍵查詢》裡提到,國家正在推動保險實名制的項目,以後老賴們名下有多少保單,一目瞭然,再也別想把錢藏在保險裡了。

當然,法院也不是毫不講道理,對於不同情況,還是有區別對待的。

首先,對於老賴只是受益人或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的,只有理賠款真的要給到老賴,扣除必備生活及醫療開支,剩餘部分拿來還債。

如果保單還根本沒有要理賠呢,這保單是屬於投保人的,投保人又沒有欠人錢不還,那當然保單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而如果老賴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那沒辦法,這保單啊是可以被強制退保拿來抵債的。

如果老賴是投保人,受益人是別人,那法院就會通知受益人,如果受益人願意花這個保單的現金價值的錢,那他就可以把這保單贖回來。

舉個例子,外面欠錢的是男方,

如果丈夫給妻子投保重疾險,法院可以強制保險公司給男方退保,所得的現金價值用來還債;

如果妻子給丈夫投保,法院不可以強制退保,因為保單所有權在妻子,但是一旦丈夫出險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以後,法院可以視情況將理賠金的一部分用於還債。

對於我們老百姓遵紀守法的,也不會欠錢不還,保單自然不會發生被強制退保去抵債的情況。

那保險還有沒有以前說的財富傳承的作用呢?

所謂“財富傳承”,其實就是自己身後把錢作為遺產留給孩子,這裡面主要涉及兩個問題。

一是父債子還,二是遺產稅。

首先,保險是可以起到減少遺產中需要抵債的部分

首先科普一個法律知識:當身故的人生前有需要償還的債務或者稅款時,他的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需要幫他還債,以所繼承的遺產總額為上限。

就是說,父債還是需要子還的,還款上限就是遺產總額。

但是如果投保了有身故責任的保險,比如意外險、壽險或者重疾險等,身故理賠金的受益人是孩子,這筆錢本身就不屬於遺產,當然就不受父親債務的影響了。

舉個例子,父親外債50萬,身故後名下房產等變賣之後,遺產累計40萬,兒子雖然繼承了40萬的遺產,但同時也要幫父親還40萬的債,裡外裡相當於啥也沒撈著。

而如果父親生前花一部分保費買了保險,比如遺產只剩20萬,但是有一份100萬保額的定期/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兒子,那麼兒子只需要把遺產的20萬交出去,債務兩清。

100萬理賠金債權人是無權追償的。

不過,如果沒有明確受益人,這個理賠金則又變成了遺產,需要用來償還債務。

所以在購買定期/終身壽險以及帶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時,一定要寫清楚受益人是誰。

投保時如果一時匆忙,當時忽略了這塊內容的話,事後給保險公司打電話,還是可以變更修改的。

重疾險被強制退保也不划算,現金價值低,抵債的作用也低,所以真的要是以保單抵債的時候,建議受益人自己掏錢,把這個保單的費用自己承擔下來。

其次,保險是可以起到規避/減少遺產稅的功能。

目前國內還沒開始徵收遺產稅,但是每年人大開會,這塊內容都會作為議案被提交上去,參照國際其他國家做法,開徵是早晚的事。

國際標準來看,一般遺產稅的稅率在50%左右,畢竟這是人的最後一次繳稅嘛。

保單的身故理賠金,因為不屬於遺產,所以當然就不需要繳稅了,這個很容易理解。

所以,如果早做規劃,在資產裡配置一部分保險產品,在未來減免掉一部分遺產稅還是很有必要的,畢竟50%的徵稅部分,相當於投資收益率翻倍呢。

除此以外,保險理賠金還有可以一次性支付到國外而不用受外匯管制的功能等,這些八哥就不贅述了。

有問題可以諮詢八哥微信號:insur_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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