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避债?白日做梦!

很多代理人在朋友圈发保险推销广告的时候,有一种话术大家一定很熟悉,就是保险可以避债避税。

真的像他们说的,保险买了以后就可以欠债不还了?

接触保险行业久了以后,总会接触到一种观点,说保险是最安全的资产,不管是欠人钱、被法院告、离婚分割还是遗产税,都动不了你放在保险里的钱。

以上结论全错。

保单避债?白日做梦!

最近不少法院对保险的“避债”功能进行了重新解释,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法院可以强制把他们买的保单退保,拿现金价值来抵债。

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的最彻底,以前普遍的认知是理财类的保险的现金价值可能被拿来抵债,而这次江苏高院却明确表示,连重疾险这样的纯保障型产品也可以被法院强制退保!

所以啊,老赖们的日子,是越来越不好过咯,哪怕他真的只是想给自己买个保障,这份保障也有可能被法院剥夺。

八哥之前的文章《本人名下所有保单:一键查询》里提到,国家正在推动保险实名制的项目,以后老赖们名下有多少保单,一目了然,再也别想把钱藏在保险里了。

当然,法院也不是毫不讲道理,对于不同情况,还是有区别对待的。

首先,对于老赖只是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的,只有理赔款真的要给到老赖,扣除必备生活及医疗开支,剩余部分拿来还债。

如果保单还根本没有要理赔呢,这保单是属于投保人的,投保人又没有欠人钱不还,那当然保单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而如果老赖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那没办法,这保单啊是可以被强制退保拿来抵债的。

如果老赖是投保人,受益人是别人,那法院就会通知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愿意花这个保单的现金价值的钱,那他就可以把这保单赎回来。

举个例子,外面欠钱的是男方,

如果丈夫给妻子投保重疾险,法院可以强制保险公司给男方退保,所得的现金价值用来还债;

如果妻子给丈夫投保,法院不可以强制退保,因为保单所有权在妻子,但是一旦丈夫出险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以后,法院可以视情况将理赔金的一部分用于还债。

对于我们老百姓遵纪守法的,也不会欠钱不还,保单自然不会发生被强制退保去抵债的情况。

那保险还有没有以前说的财富传承的作用呢?

所谓“财富传承”,其实就是自己身后把钱作为遗产留给孩子,这里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父债子还,二是遗产税。

首先,保险是可以起到减少遗产中需要抵债的部分

首先科普一个法律知识:当身故的人生前有需要偿还的债务或者税款时,他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帮他还债,以所继承的遗产总额为上限。

就是说,父债还是需要子还的,还款上限就是遗产总额。

但是如果投保了有身故责任的保险,比如意外险、寿险或者重疾险等,身故理赔金的受益人是孩子,这笔钱本身就不属于遗产,当然就不受父亲债务的影响了。

举个例子,父亲外债50万,身故后名下房产等变卖之后,遗产累计40万,儿子虽然继承了40万的遗产,但同时也要帮父亲还40万的债,里外里相当于啥也没捞着。

而如果父亲生前花一部分保费买了保险,比如遗产只剩20万,但是有一份100万保额的定期/终身寿险,受益人是儿子,那么儿子只需要把遗产的20万交出去,债务两清。

100万理赔金债权人是无权追偿的。

不过,如果没有明确受益人,这个理赔金则又变成了遗产,需要用来偿还债务。

所以在购买定期/终身寿险以及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时,一定要写清楚受益人是谁。

投保时如果一时匆忙,当时忽略了这块内容的话,事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还是可以变更修改的。

重疾险被强制退保也不划算,现金价值低,抵债的作用也低,所以真的要是以保单抵债的时候,建议受益人自己掏钱,把这个保单的费用自己承担下来。

其次,保险是可以起到规避/减少遗产税的功能。

目前国内还没开始征收遗产税,但是每年人大开会,这块内容都会作为议案被提交上去,参照国际其他国家做法,开征是早晚的事。

国际标准来看,一般遗产税的税率在50%左右,毕竟这是人的最后一次缴税嘛。

保单的身故理赔金,因为不属于遗产,所以当然就不需要缴税了,这个很容易理解。

所以,如果早做规划,在资产里配置一部分保险产品,在未来减免掉一部分遗产税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50%的征税部分,相当于投资收益率翻倍呢。

除此以外,保险理赔金还有可以一次性支付到国外而不用受外汇管制的功能等,这些八哥就不赘述了。

有问题可以咨询八哥微信号:insur_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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