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會展智慧財產權

不可不知的會展知識產權

隨著會展業的發展,會展經濟的繁榮,隨之產生了許多相關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我國參展企業普遍不重視的知識產權問題。

會展知識產權包括展會本身的知識產權和展品知識產權。

展覽會本身的知識產權包括展覽會的設計理念,展臺搭建設計,展覽會的LOGO及名稱

展品知識產權包括展品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會展中常見的知識產權問題包括:侵犯專利權的問題;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問題;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侵犯商號權、知名商品的行為;假冒他人商標、專利的行為;冒充商標、專利的行為等。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國已經制訂的相關法律主要有:《著作權法》、《專利權法》、《商標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則》中有關條款等。

關於對設計的保護:對於展臺搭建的設計方案和圖紙被抄襲的問題,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從法理上說,設計方案、設計圖紙也應當是具有著作權性質的保護對象,因此可以比照《著作權法》進行規範。關於對專利的保護。在展覽會上如果發生參展商的展品侵犯他人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糾紛,從本質上說這仍屬於產品本身侵權的問題,而展覽會只不過成為一個侵權行為被利用的平臺而已。作為展覽會的組織者,對於參展商展品的侵權問題,應該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關於對會展品牌的保護:由於目前會展項目的品牌並不能進行商標註冊,所以單獨地對會展品牌進行保護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如果在涉及會展項目品牌的使用、合作、交易等相關環節上通過具體的協議、合同對當事雙方的行為加以規定和管理,然後再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對協會、合同進行約束,則是比較可行的。

目前對於會展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還不完善,一方面知識產權擁有者應該積極的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展商們絕不可鑽會展知識產權法律不完善的漏洞,進行一些侵權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