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扶持項目

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扶持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申請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託單位系在龍崗區註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依託單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每年經稅務部門備案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該中心的專業技術開發人員20人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學歷以上的人員佔比35%以上,高級職稱或博士學歷的人員佔比10%以上。

(3)具備必要的科研設備、工藝設備及場地等條件,有必要的檢測、測試、分析手段。科研儀器、設備的原始購置價300萬元以上。

(4)所屬領域研發技術實力應達到深圳市領先水平。

(5)同一項目未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各類創新平臺認定。

2.經評審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其建設投入50%、最高300萬元認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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