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配套扶持
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配套扶持項目。對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立項扶持的創新平臺給予配套扶持,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託單位系在龍崗區依法註冊、納稅或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請項目符合以下條件。
(1)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
(2)廣東省、深圳市創新平臺。
3.獲得上級立項扶持2年內提出申請,項目正常開展。
(二)經核准符合條件的,給予以下扶持:獲得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扶持的,給予上級扶持金額50%、最高3000萬元配套扶持,連續分三年平均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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