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商標界的撕逼大戰是一波接著一波,剛過去的關於“雙十一”的商標之爭,看久了也並沒有什麼新意。今天,咱們換換口味,來聊聊關於顏色商標的那些事。
顏色組合商標的基本構成要素是顏色,而且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顏色。顏色組合商標不限定具體的形狀,它的形狀一般是隨著商品本身形狀的不同而不同。
事情要追溯到2013 年,多芬(DOVE)母公司聯合利華訴妮維雅,對後者於 2007 年獲得的藍色包裝專利進行質疑,認為深藍色並非妮維雅的專屬用色。當時德國聯邦專利法院的判決結果為聯合利華勝訴,於是我們才在超市貨架上看到了使用深藍色包裝的多芬肥皂和洗護用品。
妮維雅不服判決,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近日,最高法院推翻了兩年前的判決,裁定妮維雅擁有深藍色商標權。
“紅罐之爭”的前奏是“王老吉”商標權案件,主要涉及行賄案件,與本文主題無關,在這裡不再詳細展開。而“紅罐之爭”的焦點在於,失去了“王老吉”商標權的加多寶,是否有權利使用紅罐包裝——也就是說,商標和裝潢權是否能夠分開。
前年年底,加多寶已被判敗訴,在2017年 4 月份換上了金色包裝。“紅罐之爭”的案件聽起來錯綜複雜,但“紅罐”包裝成為兩個公司必爭之地的原因,只是因為紅罐代表的商業價值。失去“紅罐”意味著可能失去的未來涼茶市場。
2001年我國新修改的《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這一規定不僅使得商標的構成要素更加明確具體,而且擴大了商標構成要素的範圍和商標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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