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把對自己不利的事兒告訴律師是犯傻嗎?

找律師諮詢或請律師打官司,當然要把有利於自己的事兒和證據告訴律師,可對自己不利的事兒和證據有必要告訴律師嗎?有人的選擇是“當然不能說了!主動說對自己不利的事兒,那不是傻子?!”可我說“不說的才是真傻!除非……

打官司,把對自己不利的事兒告訴律師是犯傻嗎?

有人的選擇是“當然不能說了!”打官司肯定要說對自己有利的事兒,主動說對自己不利的事兒,那人不是傻子?! 可楊律師要說的是“不告訴律師的才是真傻!除非……”

通常來講,聘請律師應該如實向律師全面說明事實,不要遺漏對自己有利的事兒,也不要故意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事兒,更不要為了讓律師作對自己有利的判斷,而虛構事實。

  在案件沒有審理、律師沒有看到對方的說法和證據前,要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資料來作出法律分析和判斷,如果當事人向律師提供虛假案情和證據,那麼律師基於當事人提供的虛假案情和證據所作出的對當事人有利的判斷沒有任何意義!只能耽誤當事人的金錢和時間!

當事人向律師全面介紹案情,並由律師進行分析後雙方共同認可,是當事人與律師合作的基礎。因此,向律師介紹案情應該如實、全面,不要故意隱瞞!

打官司,把對自己不利的事兒告訴律師是犯傻嗎?

那麼,律師知道對當事人不利的事實是否會對案情進展有害呢?

我一直認為這個擔心沒必要,當事人聘請的律師是幫助自己的,不要因為擔心律師知道對你不利的情況後損害你的利益。

從律師的職業操守角度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律師有義務就所知曉的對你不利的情況保密,且應儘量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在對外維權方面,你的律師和你應該是在同一條戰線上的。

如果當事人故意隱瞞了不利事實,律師即使做出了對當事人有利的分析和判斷,也不代表法院最終會按當事人說的事實來判決。這個道理很簡單,但事實上有不少當事人到律師所和律師溝通時,仍會故意或不經意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哪怕律師在核實情況時已有懷疑並再三向其核實,仍有人堅持不說實話,甚至編的假話都不能自圓其說!這樣的做法,只能自欺,無法欺人!

打官司,把對自己不利的事兒告訴律師是犯傻嗎?

除非當事人確保所隱瞞絕不會被揭穿,否則自己的律師如果到法庭上才突然從對方那知道了對己方不利的情況,由於事先準備不足,律師很可能做不到提供最優的應對方案,發生這樣的狀況,最終吃虧的是當事人自己。

相反,如果當事人主動向律師全面介紹情況,在能幫助自己當事人的情況下,律師會盡量幫避免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結果。即使律師認為不能解決這個困難,也可以提前給當事人一個客觀的分析,讓當事人做出理智的決定。同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精力、財產的支出!

作者資料: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央電視臺“熱線十二”直播評論員並曾錄製《法律講堂》,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書,北京市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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