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律師會見嫌疑人時給其遞煙 被律師協會處分

廣西一律師會見嫌疑人時給其遞煙,被律師協會處分的消息日前引發網友熱議。很多人不解:律師給嫌疑人遞煙也不行嗎?

7月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通報稱,2016年5月,廣西律師伍某某在廣東中山市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時,將胡某某家屬交給他的4包紅雙喜香菸交給犯罪嫌疑人,被值班民警當場發現。2017年6月,廣東省司法廳向南寧市律師協會投訴此事,南寧市律協調查取證屬實。今年5月,南寧市律協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相關條款,對伍某某予以中止會員權利8個月的行業處分。

昨日下午,伍某某所在的廣西桂璽律師事務所一工作人員向華商報記者介紹,伍某某違規之事確實存在,處分只是暫時限制了伍某某在律協的一些權利,並未影響他的執業資格。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介紹,律協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35條規定:“律師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和監管場所規定、行政處理規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違反有關規定,攜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會見,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傳遞物品、文件。”趙良善稱,律師被律協中止會員權利期間,暫停會員享有的全部權利,如參加培訓、選舉等權利,但並不免除該會員的義務。“律協在作出紀律處分的同時,可以事先或同時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該會員給予相應期限的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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