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一男子被老婆綠了,一氣之下竟縱火差點燒死情敵!

8月1日,宜賓屏山法院審結一起放火案,一審以放火罪判處何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近日,被告人何某因妻子和被害人馮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遂於當晚趁馮某在其位於屏山縣新安鎮某村2組住宅睡覺時,用鐵絲將馮某的堂屋大門綁死,並用木棒加固,抱了樹根包穀杆堆放於門口,用打火機點燃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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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被害人馮某聽到屋外動靜,見屋外有火光,門打不開,遂電話向鄰居求救,鄰居及時趕來將火撲滅,未造成嚴重後果。案發後被告人何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在發現妻子與馮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捉姦抓現行,採取的放火行為,在客觀上危害了公共安全,構成了放火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被害人過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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