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多措並舉直擊「新三高」現象

近來,以高槓杆收購、高比例質押和高負債運營為特徵的“新三高”現象已逐漸成為擾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因素,由此帶來的上市公司債務風險爆發、股東股份平倉風險凸顯等問題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由於缺乏長遠考慮和憂患意識,部分公司和股東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槓桿越加越高,資金鍊越來越緊,潛藏巨大風險。一旦出現問題,不僅給自身經營造成巨大損害,更會給廣大投資者利益以及資本市場運行質量帶來嚴重影響。對此,深交所密切關注,迅速反應,多措並舉,積極踐行一線監管職責,防範化解相關風險。

深交所多措並舉直擊“新三高”現象

“抽絲剝繭”透視高槓杆收購

兩類圍繞上市公司的高槓杆收購行為在市場中尤為突出,一類是股東高槓杆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另一類是上市公司高槓杆收購標的資產。

實踐中,股東高槓杆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後,通常會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進行質押,隨著股市波動加劇,風險也將會被成倍放大,極易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再次發生變更。同時,還有一些股東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後無心經營,只是挖空心思炒作股價,甚至掏空上市公司。

如深市某上市公司,其控制權在1年左右的時間內兩次易手,兩次交易均屬於高槓杆收購。據悉,該公司不僅在披露實際控制權變更的同時披露了10億至15億元的增持計劃,涉嫌炒作股價,公司實際控制人還涉嫌利用隱形關聯交易、違規擔保、財務資助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導致上市公司經營陷入嚴重困境,揹負鉅額負債和多起法律訴訟。

對此,深交所第一時間核查股票交易,開展“抽絲剝繭式”問詢,強化資金來源穿透式監管,重點關注收購資金來源、履約能力、上市公司業績真實性和信息披露合規性等事項。目前,該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已被立案調查。

上市公司高溢價收購資產則是併購重組監管中高度關注的一類問題。一方面,高估值通常形成高商譽,在收購標的盈利能力不及預期,無法完成業績承諾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將面臨商譽大額減值風險,導致公司業績變臉;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因使用現金支付對價,資產負債率大幅提高,可能引發債務違約,且實務中,股東高槓杆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後續的資產收購通常也更加激進。

如近期的收購案例中,就有上市公司的收購溢價率超過10倍甚至高達15倍,收購金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2倍、3倍。在相關事項的事後審核中,深交所對收購資金來源、融資安排、標的高估值的合理性、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高商譽減值風險、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負債率變化等進行了重點問詢,使上述公司終止了重組事項。

深交所多措並舉直擊“新三高”現象

科技手段防控高比例質押

通過質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進行融資是股東獲取資金的常用方式,然而潛在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現實中,部分股東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在對自身資金實力評估不足的情況下,高比例質押股份融資,質押比例甚至達100%。在股東資金鍊緊張的狀況下,股價下跌往往成了壓死“高槓杆”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強制平倉。

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平倉風險一旦爆發,不僅會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性,也會對二級市場股價產生較大沖擊。今年上半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質押股份觸及平倉線,其中7家已被強制平倉,涉及金額達2.05億元。

為避免所持股份被平倉,部分公司以籌劃重大事項為由申請停牌躲避平倉風險,可能會影響股票正常交易。如今年1月29日至2月7日期間,由於股市波動加劇,上市公司“扎堆兒”停牌籌劃重大事項,其中不乏因無力補倉而“停牌避險”。

對於股東高比例質押以及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的現象,深交所長期保持高度關注,目前已初步完成股票質押風險監測平臺建設,運用科技監管手段及時掌握股東質押情況,識別控股股東是否利用虛假停牌避免平倉。從2017年至今,深交所已累計發送各類監管函件350多份。尤其是針對某些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比例長期達90%以上,多次以籌劃重大事項為由申請股票停牌的情況,深交所數次發送問詢函和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重大事項進展、收購資金來源、質押股份用途等,最後上述公司均終止籌劃相關事項。另外,對於某些上市公司股東被強制平倉未按減持新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違反其他減持規定的情況,深交所還給予了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深交所多措並舉直擊“新三高”現象

組合拳出擊高負債運營

負債率高、頻繁投資收購或進行多元化發展的公司是深交所監管關注的又一重點。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11家深市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100%,69家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80%,部分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持續為負,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甚至債務違約。

如部分園林建設、工程建築類上市公司採用短債長投的經營模式,應收賬款回款慢,一旦融資安排計劃生變,可能釀成流動性危機。深交所對此打出了“持續問詢+監管約談+監管協作”的組合拳,督促上市公司確保生產經營穩定,積極採取措施化解債務違約風險。

具體而言,深交所密切關注相關公司現金流情況和運營動向,及時發送問詢函,督促公司自查是否存在資金鍊斷裂風險,避免風險積聚;對於出現無力償債的情況,及時要求公司披露債務違約金額、償還計劃和解決措施,保護投資者利益;在此基礎上,結合公司問詢函回函和定期報告事後審查,深挖債務違約背後的原因,關注是否存在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法律訴訟、資產凍結等違規事項。

僅在近期,深交所已集中約見了11家資產負債率超過100%且存在債務違約風險的公司,要求公司就債務風險情況,債務對盈利能力、生產經營、規範運作等方面的影響以及債務風險處置方案等做出詳細說明。

為進一步摸清某些上市公司債務情況和償債能力、生產經營情況、公司業績真實性、規範運作情況等,深交所還深入排查高債務風險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或違法違規線索,第一時間提請地方證監局關注或調查,一經查實,立即啟動紀律處分等監管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