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開周|是燒還是埋——火葬土葬的千年交鋒史

李開周|是燒還是埋——火葬土葬的千年交鋒史

先把歷史的指針撥到一千八百年前。

當時,古羅馬帝國高盧行省的里昂,正在發生一起搶奪棺材和屍體的官民衝突,衝突一方是高盧當局,另一方是基督徒。

衝突起因是這樣的:羅馬帝國禁止傳播基督教,在里昂處死了一批傳道者,陳屍於廣場,示眾六天,還要將屍體火化掉。基督徒不答應,請最好的石匠打造了幾十具棺材,要按照自己的儀式為遺體下葬。羅馬士兵重劍長矛把守現場,不許基督徒靠近;基督徒手無寸鐵衝進包圍圈,要搶奪屍體。

結果不用問就知道,空手的肯定鬥不過拿傢伙的,老百姓肯定鬥不過官府,那些基督徒不但沒能搶回屍體,連他們訂製好的石棺都被沒收了。最後,高盧當局砸毀了棺材,燒化了屍體,還把骨灰拋到了河裡。你們不是想土葬嗎?葬一個試試啊?骨灰都不給你們,哼!

李開周|是燒還是埋——火葬土葬的千年交鋒史

近來引發熱議的江西殯改搶棺事件

留意近來新聞的朋友,看到這描述,或許覺得似曾相識,但請先不忙聯想,待我先來說說土葬與火葬這兩種喪葬方式背後的文化背景和政治意圖。

1

外國葬儀:羅馬人怕埋,基督徒怕燒

古羅馬流行火葬,除了帝國治下信奉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希伯來人,大部分人民都偏愛火葬,上至君主,下至奴隸,土葬很少,火葬很多。

比如說,在公元1世紀,古羅馬十二位皇帝當中有八個是火葬的。另據Richard Jones《Burial Customs of Rome and the Provinces》(《羅馬及諸行省的喪葬習俗》)一文詳細考證,從公元前25年到公元37年,86%的羅馬公民選擇火葬;從公元41年到公元96年,這一比例上升到了95%;而從公元98年到公元180年,火葬比率穩定在90%左右。

羅馬人本來的習俗是土葬,後來之所以盛行火葬,一是因為戰爭,羅馬人愛打仗,而且作戰半徑越來越大,死在敵國地盤上的人,要都把屍體運回本土安葬,成本太高,不如就地火化,把骨灰運回去就行了。第二個原因是受了希臘“靈肉分離”文化的影響,“靈肉分離”又叫“靈肉二元論”,說的是靈魂被禁錮在肉體中,只有將肉體完全毀滅,靈魂才能自由飛昇。我們熟知的古希臘哲學家,例如蘇格拉底、柏拉圖、畢達哥拉斯,都秉持這種思想,把火葬看成最合理最潔淨的喪葬方式。在這一思想影響下,羅馬人漸漸相信,如果想盡快讓一個好人的靈魂升入天界,就要趕快把屍體燒了;如果想把一個壞人的靈魂趕回地獄,也要趕快把屍體燒了,否則會讓活人不得安寧。據古羅馬傳記學家蘇維託尼烏斯敘述,羅馬人在為變態皇帝卡里古拉舉行火葬時,活兒做得不徹底,屍體只燒了一半,被埋入土中,結果卡里古拉的鬼魂經常跑出來為禍人間,直到卡里古拉的姐妹挖出屍體,重新火化,墓園附近的居民才睡了個好覺。

羅馬帝國疆域梁闊,民族眾多,不可能都支持火葬。當高盧省當局準備火化傳道者的屍體時,圍觀的基督徒之所以搶屍,正是因為那時候的基督徒反對火葬。

他們為什麼反對火葬呢?因為他們相信死後可以復活,而復活是需要肉體的,如果把肉體燒成了灰,還怎麼復活呢?使徒保羅自信滿滿地說過:

如果我們已隨基督而死,我們相信,我們也會隨他而活。我們知道基督曾經從死裡復活,他再也不會死,死亡對他已經沒有任何效果。

那時候的基督徒不怕死,但是害怕火葬,在他們的觀念中,火總跟地獄扯上關係,只有作惡者才會被扔進火獄中受到懲罰。即使在基督教興起之前,在古代希伯來人的生活中,火也是一種懲罰罪犯的工具,不應該用在行善者的遺體上。

基督教早期傳播的時代,也是古羅馬盛行火葬的時代,但羅馬政府之所以非要燒掉傳道者的屍體,倒不是為了進一步推行火葬,而是不想為基督徒再次傳播“復活”留下機會。所有人都知道,耶穌基督受刑而死,屍體沒被火化,他的追隨者“看到”了他的復活,以至於追隨者變得更多。

2

中國傳統:土葬是主流,火葬是忤逆

現在我們從古羅馬,回到我們溫良恭儉讓的中國。

古代中國有沒有火葬習俗?當然有。當代考古發現,從遼東半島到黃河上游,從新石器時代到青銅時代,墓葬遺址中均有火燒人骨,應該都是原始火葬習俗的證據。有的學者表示反對,說那不是火葬習俗,而是吃人習俗。這個說法倒不是沒可能,可是在一些遺址中,燒剩的人骨被擺得整整齊齊,旁邊的陶罐裡還裝著骨灰,如果硬要說這是原始部落燒烤人肉的遺址,未免牽強,除非那些原始人吃燒烤人肉如同上海人吃螃蟹那般閒情雅緻,吃完剔淨以後,還要再拼出一個完整的殼兒來。

李開周|是燒還是埋——火葬土葬的千年交鋒史

臨洮寺窪山墓葬出土的存骨灰陶罐

原始社會且不說它,我們主要看帝制時代。在帝制時代,儒教佔主流。儒教不談靈魂,不信復活,但是極為重視孝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毀傷自己的身體屬於不孝,毀傷父母的遺體更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所以至少從唐朝開始,朝廷正式頒佈的律令中已經開始明確禁止火葬了。

制定於唐朝的《唐律疏議》和修訂於宋朝的《宋刑統》都有這條規定: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燒棺槨者流二千里,燒屍者絞。

祖父母和父母死後,後代子孫如果將其屍體裝在棺材裡燒化,流放兩千裡;如果直接將屍體燒化,處以絞刑。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第三十卷也有記載:

除從軍應役,並遠方客旅,諸色目人,許從本俗,不須禁約,據土著漢人,擬合禁止,如遇喪事,稱家有無,置備棺槨,依理埋葬,以厚風俗。

這是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朝中書省出臺的禁令,除了守衛邊疆的軍人、遠行貿易的商人、蒙古治下的色目人,可以不必遵守禁令,該火葬的火葬,該水葬的水葬,該天葬的天葬,漢人則必須土葬。

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下了一道在全國範圍內嚴禁火葬的聖旨。

朱元璋的意思是說,最近百餘年來,國人受胡人影響,親人去世不埋葬,用火燒掉,將骨灰撒到水裡,這是最傷害親情、最敗壞風俗的做法,必須禁止。如果家裡太窮,買不起墳地,地方政府有義務撥付空地,建造公墓;如果在外地做官,死後無法歸葬,朝廷有義務發給其家屬喪葬費,讓死者得以歸葬家鄉。

滿清剛發跡時,女真貴族通行火葬,例如努爾哈赤和皇太極都是火葬,入關後的第一代皇帝順治及其孝康皇后和孝敬皇后也是火葬,康熙朝重臣索尼和遏必隆均為火葬。但是到了雍正十三年(1735年),明令禁止火葬的上諭長篇大論地出臺了: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所以通變宜民,而達其孝心也。本朝肇跡關東,以師兵為營衛,遷徙靡常,遇父母之喪,棄之不忍,攜之不能,故用火化,聊以遂其不忍相離之願,非得已也。自定鼎以來,八旗蒙古各有寧居,祖宗墟墓,悉隸鄉土,喪葬可依古以盡禮。而流俗不查,或仍用不化,此狃於沿習舊俗,不思當年所以不得已才出此之故也。朕思人子,事親送死,最為大事,豈可不因時定製而痛自猛醒乎?嗣後除遠鄉貧人不能扶柩還裡,不得已攜骨歸葬者,姑聽不禁外,其餘一概不許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族長及佐領等隱匿不報,一併處分。

雍正這條上諭,主要是針對滿人。滿人入關後,仍然保留著老傳統,無論旗主還是旗民,死後均以火葬為主,被漢族士大夫看不起。所以雍正為他的老祖宗找出一套理由說,當初的火葬都是不得已,現在條件好了,滿人當家做主了,怎麼能繼續火葬呢?以後除了死在邊遠地區的窮人,統統不許火葬,誰敢觸犯禁令,朕就收拾誰!

李開周|是燒還是埋——火葬土葬的千年交鋒史

清末喪葬習俗

3

宋朝最流行火葬

諸君想必看得出來,古代政府與現代政府在喪葬政策上完全相反,推廣土葬,禁止火葬。

從唐朝到清朝,歷代朝廷都在禁止火葬,到底有沒有把火葬給禁掉呢?肯定沒有。

《美國曆史評論》第九十五期刊登過一篇《宋朝的火葬》,作者埃布莉是美國學者,她的考證結論是,宋朝是中國古代歷史上最流行火葬的朝代,平均每一百人去世,其中會有將近三十人被火葬。

明末清初的大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寫道:“火葬之俗,盛行於江南。”

看過《水滸傳》的都有印象,武大郎死後是火葬還是土葬?沒錯,也是火葬。

潘金蓮要求“只三日便出殯,去城外燒化”。仵作何九叔的夥計們一大早趕到,與街坊一道,將武大遺體抬到陽穀縣城郊外一處火葬場,連棺材帶屍體一起燒掉,棺材燒完,骨灰被撒到火葬場上的“撒骨池”裡。何九叔還趁潘金蓮帶著送葬的街坊去火葬場旁邊的“齋堂”吃飯之機,拾了幾塊骨頭,成為此後武松殺嫂的重要物證。

小小一個縣城,既有火葬場,又有撒骨池,說明當地人早已習慣了火葬。

《水滸傳》寫於元末明初,而武大郎火葬這段情節,反映的正是當時現象,火葬在民間根深蒂固的現象。

4

土葬與火葬,背後是經濟賬

問題在於,儒教鄙視火葬,官府打壓火葬,古代中國的老百姓為何還如此熱衷於火葬呢?

答案在於兩個字:便宜。

搞土葬,總要買棺材、買墓地吧?總要修墓吧?總要僱人把棺材抬到墓穴裡吧?費時費力,也費錢。改成火葬,最多買一具棺材,連人帶棺一把火燒掉,骨灰往撒骨池裡一撒,萬事大吉,用不著買墓地。

當然,宋朝人火葬之後,有時會把骨灰存到瓷器燒造的骨灰罐裡,再把骨灰罐放入棺材,最後還要入土為安,相當於先火葬、后土葬。像這種情形,一般是官員或商人死於外地,家屬想把屍體運回老家安葬,可是路途遙遠,有沒有防腐的技術,屍體會在半道上爛掉,不得已,只好火葬,把骨灰運回去。本質上說,這還是為了節省成本。

公元1066年,蘇洵死在首都開封,朝廷賞給蘇軾兄弟白銀一百兩、絲綢一百匹,作為蘇洵的安葬費,又派官船護送蘇洵的屍體回四川眉山。蘇軾和弟弟蘇轍坐著官船扶柩還鄉,一路上花了半年時間,若無朝廷撥款,蘇軾兄弟很可能會在開封把蘇洵燒掉,畢竟路途遙遠,“不焚之,何以致其歸葬?”

5

活人死人爭地,該如何解決

現在推廣火葬,有一個理由是節省土地,意見領袖對這個理由鳴鼓而攻之,說土葬並不浪費土地——木質的棺材埋入土中,過上一百年兩百年,棺木與屍體一起化為泥土。倘若後人不來添墳掃墓,墳頭也會變得越來越小,直至與地面齊平,絲毫不妨礙耕種。不過根據文獻記載,土葬其實是相當浪費土地的,古代之所以流行火葬,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土地緊張,窮苦百姓買不起墓地。

《宋史》第四百三十七卷記載湖北風俗:“死則不葬,而畀諸火。”死了不埋,扔進火堆。為啥?《夷堅乙志》第九卷有相關解釋:“鄂州地狹而人眾,故少葬埋之所。”湖北人多地少,土地緊張,死人與活人爭地,活人當然優先考慮。城郊的空地不能種莊稼,墳頭密密麻麻,見縫插針都插不進去,沒辦法,只好在舊墳上面添造新墳,是把棺材放在舊墳上,再覆蓋一層土,把棺材蓋住就行了。把死人的陰宅都搞成了小複式。

非止湖北,整個宋朝都是人多地少。宋徽宗時,人口突破一億大關,超越以往任何一個朝代,但疆域卻比漢唐時期小得多,人均耕地少得可憐,假如還像以往的朝代那樣盛行土葬,宋朝人真的會餓死一大批。

范仲淹的兒子範存仁當過太原知府,太原人多地少,老百姓珍惜土地,不願土葬,只搞火葬。範存仁作為正宗儒家門生,從意識形態上認為火葬不好,燒燬父母身體,簡直十惡不赦。所以他派下屬到民間訪查,凡是火葬的,把骨灰蒐集起來,官府出資,埋入墓地。他在太原幹了一任知府,埋葬了三千多個死者的骨灰。

上述故事見於《宋史》,修撰《宋史》的人是將範存仁當做好官來歌頌的。不過站在純經濟立場的角度看,範存仁為了維護土葬的舊習,害得太原又損失一大片耕地。

作為受過唯物主義教育的歷史愛好者,我向來贊成火葬,反對土葬。但絕不贊成那種“強制收繳集中銷燬”的搞法,因為方式太粗暴,配套太落後,太急功近利,既不能節省土地,又容易激起民憤,還非常有可能增加老百姓的殯葬成本。

合理的火葬配套政策是這樣的:

第一,全面開放火葬場和殯儀館,自由准入,市場調節,將屍體運輸費、遺體整容費、火化費、骨灰託管費迅速降下來。當然,這樣一來,有關部門會損失一大筆收入。

第二,既要推廣火葬,更要改良土葬,儘快做到火葬後不再土葬(現在農村大部分地區都是這樣搞的,先被迫火化,再把骨灰盒和棺材埋到墳裡)。如果土葬,則嚴格禁止磚砌墓室和水泥澆築,否則才是真正的浪費土地,幾百年都無法復墾。

李開周|是燒還是埋——火葬土葬的千年交鋒史

李開周|是燒還是埋——火葬土葬的千年交鋒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