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爲什麼以桶來計算?原來如此

石油為什麼以桶來計算?原來如此

1853年,美國人比爾斯創建了賓夕法尼亞石油公司,準備進行工業開採。他經過多次尋找和物色,選出了一個叫德雷克的人去尋找石油。

德雷克受僱的一大原因,是因為他是個退休的列車長,持有鐵路通行證,可以免費去賓夕法尼亞。德雷克接受任務後,帶領一個鑽探隊在夕法尼亞四處尋油,並於1859年最終開採出了石油,然後就有了用木桶裝石油的故事。

那為什麼要用木桶呢?

早在1700年左右,賓夕法尼亞人就普遍以42加侖或者84加侖規格的密封木桶來裝運液態或者含水的物資,啤酒、糖漿、黃油、葡萄酒等等,無一例外。時間又回到1859年,德雷克他們用機井打出的石油洶湧噴出,倉促間他們不得不用上各式容器。最終發現,傳統的42加侖木桶無論是在提供的數量上,還是適用性上,包括運輸上,是最合適和完美的,於是這個型號的木桶迅速穩住陣腳,短短數年間便確立市場地位。

美國石油生產商協會在1872年確認42美加侖容積的木質桶作為今後計量和交易的統一標準單位。10年後,美國地質調查局和礦產署代表聯邦政府正式承認這一標準的法定地位。

就是我們今日所說的美製桶。

那個年代,原油儲運和交易以木質桶為主要包裝形式。通過馬車,將一桶桶原油從井架邊輸送到火車站和碼頭。直到後來出現了管道和鐵路,1890年以後木質桶自此式微。不過在交易中作為法定的計量單位,“美製桶”的概念還是因襲至今。

美製桶儘管是原油跨境交易和期貨合約的通用計量單位,但前蘇聯和我們中國的國內石油流通向來是以“公噸”為法定單位的。所以搞進口原油的工作人員經常會抱怨,每天都要根據不同標準的原油密度換算噸桶比,然後套匯率......特別麻煩啊!但對老百姓來說,只需要記住,1噸大概等於7.3桶左右的原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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