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董事長無期減刑到16年,那長生假疫苗的董事長高俊芳能判無期嗎?

莒縣視頻網


我相信這個“量刑”的問題,高俊芳比大家研究的都明白!雖然她“錢本位”思想嚴重,但是有句老話叫:幹啥的琢磨啥!製售劣質疫苗有多大罪?估計前些年處理官司的時候,高俊芳早就對這些法律條款爛熟於心了,否則她不可能如此“肆無忌憚”的瘋狂製售“劣質疫苗”!

法律上對於製售“劣質”疫苗的量刑最多就是個無期,但是我覺得高俊芳犯下的罪行,是多方面的,所以可能會數罪併罰,最後定個無期徒刑!

田文華的事,不一定能成為高俊芳的“範本”。因為高俊芳疫苗案的性質,要比三鹿毒奶粉惡劣的多!對於身家幾十億的高俊芳來說,只要風頭一過她就敢有所活動!製售劣質疫苗所得的黑心錢,到底能不能成為救命的“利器”,這一點很難說。

頭頂三尺有神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一次對高俊芳的審判,一定讓她深刻檢討自己的罪行,徹底認罪。民憤越大,在裡邊的高俊芳越不好受!


紅色雄起


三鹿集團的奶粉把孩子們都給坑壞了。她掙得也是沒良心的錢,做的也是傷天害理的大事。他被關押被判無期徒刑,剝奪了政治權利終身。當時也是大快人心的。這次,高俊芳的長生疫苗公司也被暴露出。製造假藥,賣假藥疫苗的事情。這兩件事情都是長都是女性。都是坑,還是孩子的做法。我就說現在這女人怎麼真是蛇蠍心腸。怎麼就會做出這樣如此狠毒的事情?多麼小的孩子,你們怎麼忍心去坑害。你們怎麼能去做這傷天害理的事情?一個三鹿集團的董事長,現在已經受到了莊嚴的宣判。她是罪有應得的,下一步被關押的高俊芳,也將面臨著法律的宣判。作為一個旁觀者,我為那些孩子鳴不平。我覺得高俊芳也必須要認罪伏法。也必須要被判無期和剝奪政治終身,並且要加上一條是不可減刑的,對於這樣的人沒有槍斃,就算便宜他了。順便讓他把賠償金趕快的發給孩子們讓受害的家庭得到一些慰籍。



伊春美食美客


負責偵辦長生疫苗案的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在7月29日對外發布了該案的最新進展,警方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以高俊芳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逮。

此次警方的通報中最為關鍵的就是正式公佈了高俊芳所涉嫌的具體罪名,正是這條罪名也讓不少關注本案的網友產生了一定的爭議。儘管有不少人曾經提出後期不排除檢察機關或者法院會變更相關的罪名,比如說生產、銷售假藥罪亦或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個人認為這種可能性並不大。

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如今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因此作為司法機關的公檢法部門在處理此案時必定會相當之謹慎。按照目前的司法習慣,我個人認為不排除長春當地的檢察機關已經提前介入本案的可能,這種介入首先就是明確本案的定性,並在此基礎之上指導警方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還原案件的真實情況。

生產、銷售劣藥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假設高俊芳最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那麼長生生物生產銷售的劣質疫苗所造成的後果必須是法定的“特別嚴重”之情形。

兩高在2014年曾經專門出臺了《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該解釋中所規定的“特別嚴重”之情形包括: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除此之外,該解釋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長生生物生產的問題疫苗中的“水痘疫苗”、“百白破”疫苗正是以嬰幼兒為對象。高俊芳作為本案的罪魁禍首符合法定的酌情從重的情形,她因此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極大!



通城丹妹


高俊芳給判個無期是必須的!給她判個死緩也是很有必要的。假疫苗除了會造成免疫失敗外還會造成各種副作用,這些副作用有些是永久性傷害。比如,之前就爆出有孩子因為使用假疫苗造成的毒副作用使得孩子癱瘓,這也是疫苗生產者事先所能預見到的事。因此足以構成主觀犯罪,判無期是最低限度。

往嚴格上去計算,假疫苗導致免疫失敗將存在人員傷亡的現象發生,這已經不是單純的造假了而是謀殺!按著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原則,這些人都該被判死刑!

但是考慮到她是一個專門從事疫苗販賣的商人,她太知道這些疫苗為什麼會出問題了。這些問題目前還沒有得到解決!裡面還會有很多我們所不知道的細節。也就是說,即便這次抓住了長生的疫苗造假案件,我們的孩子們依然沒有完全逃離假疫苗的威脅控制。給高俊芳死刑來個斬立決雖然是大快人心了,但是實際上反而是斷了究查根本。

其次,疫苗從生產到接種到人體上要經過若干流程!第一步是疫苗的生產,第二步是疫苗的運輸,第三部是疫苗的保存過程。這三步缺一不可。就目前所得到的數據還沒法找出哪個環節出了紕漏,哪個負責人該被揪出來繩之以法。讓高俊芳判死刑反倒是不負責的做法。

由此可見,最低判無期,其高死緩!免於死刑。這種判罰從法律情理到群眾感情都可以接受!


優己


高俊芳目前已被逮捕,並被定性為生產銷售劣藥,大家注意是劣藥而非假藥,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就有天壤之別,而非法所得財產上差別更大。

生產銷售劣藥,按刑法規則最高上限為無期徒刑,而生活銷售假藥最高上限則為死刑。在非法所得懲罰上,生活銷售劣藥罰金最高不超過非法所得的2倍,而生產銷售假藥則要沒收全部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高俊芳被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那麼以它對社會造成的巨大傷害,情節是特別嚴重的,可以判定為死刑,並且還要沒收全部財產,其公司必然退市並倒閉。但劣藥則不然,最高無期,而且公司受不受其它影響還不得而知。

所以說,雖然老百姓內心對高俊芳有一萬個的憤怒,紛紛要求讓它以死謝罪,處以極刑,但以目前的定性來講,基本上是沒有可能的了,當前適應它的最高懲罰上限,不過是無期而已。

退一步講,無期也可以,但能不能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減刑呢?


元芳有看法


每天來一問!大家頂起來,靜等判決結果!不要讓疫苗大案就這麼沉了。看看下圖這惡毒的女人。


我認為最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可對比的案例是三鹿案。最後三鹿的董事長被判了無期徒刑。今天不是還爆出,三鹿董事長不斷減刑,如今已經只有16年有期徒刑了,更何況已經做了9年牢了,還有幾年就出獄了。所以高俊芳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無期的可能性大。

高俊芳目前公佈的罪名,主要是製造銷售劣藥罪,從認定的罪名看,這個罪比假藥罪要輕。雖然最高處罰可以死刑,但是一般不會判到。



對於這種犯罪,即使不判死刑,最好要判終身監禁,不能減刑假釋,要一直勞動改造才行。


律師獨角獸


田文華與高俊芳之間並無必然的關聯,二者又不是因為同一件事,田文華減她的刑,高俊芳受自己的罪,二者並行不悖,並無衝突!

大家經常把這兩個人放到一起比較,那是因為她們二人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女強人型的企業領導者,所在的企業都犯下了不可原諒的犯罪行為,田文華的今天,也就是高俊芳的明天,她就像一面鏡子,讓我們看清了高俊芳將來的結果。

高俊芳已於7月29日被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此罪與田文華當時的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樣,最高刑都是無期徒刑。由於三鹿奶粉事件與長春長生的疫苗事件,二者影響都非常惡劣,且造成了不良的後果,所以高俊芳有非常大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外,根據有關調查結論來看,不僅要對高俊芳等人判罰入刑,而且還會處以鉅額罰款,終身市場禁入等。田文華當時也被並處了罰金,數額是2700多萬元,不知高俊芳被罰多少了!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判處無期徒刑之人,實際執行刑期滿13年就可以假釋,而且在獄中改造的好的話,還可以減刑,這就是為什麼田文華會減刑的緣故,高俊芳以後估計也會走同樣的路!


打虎拍蠅


這個可能性並不大。

很多人都說,我們把兩件事拿來比較,只是因為事件的相似性,而其實這中間並沒有任何聯繫,問題疫苗的事件比奶粉事件嚴重的多,所以高俊芳被判無期徒刑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這個絕對是吃瓜群眾的一廂情願。

首先,當年的奶粉事件並沒有大家想的那樣,比疫苗事件影響輕很多。而是因為當時的智能手機剛剛起步,大家的網絡世界大部分還是隻靠電腦,所以資訊信息沒有那麼發達,才會被誤認為沒有那麼大的影響。而其實,奶粉事件也是直接導致幾十萬兒童患有腎結石,並不比疫苗的危害小,尤其是它直接對兒童身體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所以大家不要憑空猜想了,三聚氰胺比你想象的厲害。

然後就是高俊芳。雖然現在責任人也被逮捕了,但是這麼久了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回應。偶爾透漏一點消息,就是什麼偶發事件啊,製造劣藥啊之類的,這完全是在給高俊芳等人在洗白。偶發事件在十幾年裡可以曝光九次嗎?沒有曝光的還有多少呢?身體受到創傷的孩子就只能自認倒黴嗎?他們難道只調查高俊芳的行為,而並不考慮其導致的惡果?這樣的話,劣藥製造的最高也就是無期徒刑,你還覺得有機會走到那一步嗎?

謝謝





燕子吃小魚


我們就喜歡拿名人做比較,田文華無期了,高俊芳也得無期,我們痛恨是正常的,咱們不能拿自己的痛恨去踐行法律,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會按咱們的意願去判決,高俊芳到底怎麼判誰也不知道,最低無期,要根據危害程度,也有可能死刑,請大家相信等待高俊芳的肯定是法律的嚴懲。

三鹿假奶粉鬧的紛紛揚揚,最終田文華無期徒刑,經過積極改造,田文華能很好的配合監獄工作,認罪伏法態度積極,獲得減刑,現在還剩16年,大家差異了,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不能這樣呢?法律對每個人都是公正的,只要你能夠遵守監規,積極改造,態度誠懇都有機會獲得減刑,這就是法律規定的,咱們無需持懷疑態度,法律不會照顧每一個人,只會給積極改造的人機會。

今天的長生和當年的三鹿基本一樣,危害程度大同小異,都是針對孩子,這是大家憎恨的主要原因,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捧在手裡怕摔,含在嘴裡怕化,敢對祖國的花朵動手,是可忍孰不可忍,賠再多的錢也無濟於事,大家肯定不會原諒,現在大家唯一的願望就是判處高俊芳極刑,這樣估計大家會稍微平靜一些,最終的判決我們要等最高法的裁定。

高俊芳確實罪大惡極,罪不可赦,這是標準的禍國殃民,最好一輩子不能出來,沒收所有家產,這種人絕對不能給她任何翻身的機會,對待壞人就是要殘忍一點。希望這種血的教訓不要重演。


大海傳媒


我認為不可能!三鹿奶粉的性質和長生事件的性質不一樣,長生事件社會影響程度比三鹿奶粉大!民眾憤怒程度比三鹿大!企業一把手高俊芳社會惡劣程度比三鹿董事長大很多!

目前曝光的信息看,長生公司內部高俊芳有絕對的控制權!有絕對的說一不二的權利!有絕對的政策制定權!可以說長生是她自己的公司,即使其他人有點股份也沒有任何的決策權!可以說長生事件可以等同於高俊芳事件,對她企業的所有處罰可以直接落實到她一個人身上!

三鹿集團從已知的資料來看,董事長在企業內部有自己的職責範圍,並不是一個人在其主要管理,可以說是一個團隊在管理,所做出的決策都不是一個人做出的,從這個方面看,三鹿事件董事長在裡面起的作用遠不如高俊芳在長生公司的作用!

高俊芳的判罰肯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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