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近日,濟南市開始試行“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並要求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1、直接進入設計方案審查階段,不再進行設計方案諮詢。

2、將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同步辦理用地預審意見、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3、限時發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人防審核、消防審核、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同步受理、限時依次發證。(工業項目5個工作日,其他工程建設項目15個工作日。)

4、施工許可證核發改為形式審查,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備案合併辦理。

5、社會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不再強制要求進行招投標。

6、環境影響評價

、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泉水影響評價等事項區域綜合評價評估,將建設單位“逐一”編報改為按區域由各功能區、開發區或連片開發區域管理機構“統一”編報。

7、下放審批權限。在哪一層級立項,項目後續報批手續就在哪一級“全鏈條”完成。

文件原文:

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一次辦成”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濟發〔2018〕2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中心任務,在總結我市歷年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通過對標國際營商環境最高標準和最好水平,創新實施“減審批、並環節、優流程、縮時限、強服務、重事後、一平臺”等舉措,有效整合審批資源,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著力營造良好、公平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實施範圍

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適用本實施意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後,可參照本實施意見辦理。

本文所稱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工業項目(含倉儲類項目,下同)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複雜的項目。

(二)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佈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三、實施原則

(一)自願申請,承諾守信。“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以項目投資人自願申請為前提,並由項目投資人作出相應承諾。因項目投資人未按告知承諾進行建設或者項目出現重大調整,導致審批過程中產生的勘察設計、評價評估等各項費用以及不能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風險,由項目投資人自行承擔。

(二)再造流程,分類審批。進一步優化再造工程建設項目開工之前的審批服務流程,整合歸併為設計方案聯合審查和施工許可兩個主要階段。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分類細化審批服務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服務事項,對工業項目、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分類審批和監管。

(三)依法合規,高效運行。“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實行容缺受理方式,提前介入開展審批服務工作,切實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工業項目、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從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改建、擴建項目從獲得規劃設計條件後)到獲取施工許可證為止,政府審批時間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依法公示、評審、聽證、招投標、建設單位按要求整改等時間不計算在內)。

四、審批服務基本流程

(一)前期諮詢服務。有投資意向的投資人或建設單位,可按照自願原則,向政務服務機構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受理窗口申請諮詢,也可由政務服務機構組織相關審批服務部門(單位)上門服務,召開前期諮詢會議,提出項目建設意見,一次性告知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並明確各類材料的技術要求,指導做好審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可以同步辦理各類招投標、中介服務事項手續。已通過區域性綜合評價評估的功能區、開發區和連片開發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區域性評價評估報告書,可免除或簡化相關評價評估手續。對已符合申報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條件的項目,可直接申報設計方案聯合審查。

(二)設計方案聯合審查階段。“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不再進行設計方案諮詢,可直接進入設計方案審查階段並實行聯合審查,同步辦理用地預審意見、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各相關審批服務部門(單位)要以“一張藍圖”為支撐,推行數字化審圖,並按照設計方案聯合審查要求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工業項目10個工作日內,其他工程建設項目15個工作日內),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

工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取得立項批文後,即可進行公示;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立項批文後進行公示。對於帶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將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意見作為圖審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依據,有關部門(單位)和圖審機構不得擅自增加圖審前置條件。

(三)施工許可階段。建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人防審核、消防審核、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同步受理、限時依次發證的工作機制。設計方案公示期滿無異議、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的,限時依次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人防審核、消防審核、施工許可證核發等手續(工業項目5個工作日,其他工程建設項目15個工作日)。

簡化施工許可證辦理手續,施工許可證核發改為形式審查,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備案合併辦理。將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措施核查、揚塵防治措施核查、相關費用繳納、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等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調整為施工許可證核發前的告知承諾事項和核發後的事後監管。社會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不再強制要求進行招投標。建設單位可自主決策選擇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全鏈條”下放工程建設項目市級審批權限。向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全鏈條”下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權限(詳見附件1、2),實行在哪一層級立項,項目後續報批手續就在哪一級“全鏈條”完成。市、區兩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實行“六統一”(審批服務事項名稱統一、辦理依據統一、辦理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辦理流程統一、辦理時限統一)。各區政府要加強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提高對下放審批和監管權限的承接能力,提升工作人員專業水平,切實做到“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二)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設立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受理窗口,實行統一窗口受理、統一編碼分發、統一辦理出件、統一監督管理的“一號通”運行管理模式。各審批階段均採取“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方式,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不得自行受理相關審批服務事項。

(三)強化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應用。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與山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對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網上申報、在線諮詢、網上反饋”功能,實現數據雙向推送、審批數據共享共用。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均要在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辦理審批業務,確保全市“平臺統一、操作統一”,審批留痕、時限留痕,可諮詢、可監管、可考核。

(四)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對可通過事中事後監管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至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審批服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服務事項清單(詳見附件4)。實行告知承諾制度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一次性告知具體要求,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後,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或予以核准。

(五)實行區域綜合評價評估制度。在各功能區、開發區和連片開發區域實行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雷電災害評價、節能評估、文物考古調查勘探、交通影響評價、泉水影響評價等事項區域綜合評價評估,將建設單位“逐一”編報改為按區域由各功能區、開發區或連片開發區域管理機構“統一”編報,實現區域整體評價評估成果由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共用,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減少審批環節。

(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建立健全檢查、記錄和懲戒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從重前置審批向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經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並查實的,採取整改、撤銷許可或者禁止選擇告知承諾制的懲戒措施。

(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建設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通過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專業監管平臺信息交互,實現跨部門聯合懲戒。對承諾不兌現或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降低信用等級,增加違規和失信成本。

六、組織實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意見實施工作的統籌推進、綜合協調和宣傳引導。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負責組織擬訂“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區域性綜合評價評估辦法、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詳見附件3)等配套文件;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各有關部門(單位)是貫徹落實本意見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分解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市有關部門(單位)要主動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積極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強化督查考核。各級要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工作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評價機制。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職能辦)負責制定考核細則,加強日常考核和監督落實。對消極懈怠、敷衍塞責、工作明顯滯後的地區和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工作的政策措施、相關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識,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參與、監督相關工作開展,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關切,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權力“全鏈條”下放工作方案

2.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全鏈條”審批服務事項表

3.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

4.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

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權力“全鏈條”下放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開展“一次辦好”事項梳理公佈工作的通知》(魯職能辦函〔2018〕19號)和《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一次辦成”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濟發〔2018〕23號)精神,全面推進市、區兩級工程建設項目“全鏈條”辦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1+454”體系以及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建設重點工作,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將目前由市級行使的工程建設項目行政權力事項,採取下放、委託、兩級聯動等形式“全鏈條”放權至各區政府,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增強區級政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活力、新動能。

二、“全鏈條”下放範圍

依據應放盡放、協同配套、權責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則,在總結以往對歷城區、長清區、濟南高新區等下放行政權力事項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以下統稱六區),實施市、區兩級工程建設項目行政權力“全鏈條”下放(以下簡稱“全鏈條”下放)。

三、“全鏈條”下放方式

在《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全鏈條”審批服務事項表》的基礎上,依據“誰立項,誰受理”原則,採取下放、委託、市區聯動三種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在市、區兩級“全鏈條”辦理。

法律法規規定市轄區可以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按程序下放各區實施;法律、法規明確屬於設區市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不含行政處罰及相關強制權),由市有關部門依法委託區級有關部門行使;對不宜下放或委託區級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採取區級受理、發證,市級辦理的市區聯動方式實施。

四、推進步驟

(一)梳理審核。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對所承擔的工程建設項目行政權力事項逐項進行梳理,編制本部門(單位)涉及工程建設項目行政權力事項清單,並按照“誰立項,誰受理”原則,逐項明確下放或辦理方式、辦理權限劃分等,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彙總。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事項清單認真核對,查找缺漏。組織召開座談會,廣泛徵求建設單位和涉及市、區各部門的意見建議,形成完整的“全鏈條”事項清單及下放意見。(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負責)

(二)研究落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會同市編辦、市法制辦進一步審核把關,市編辦負責對照市級行政權力清單核對“全鏈條”事項清單。市法制辦負責審核“全鏈條”事項下放的合法性。市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方案明確的三種下放方式,對《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全鏈條”審批服務事項表》中的事項逐項予以明確,對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研究提出市區權責劃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經市法制辦合法性審查後,由各部門發佈實施,並報市編辦備案;對委託事項與六區依法辦理委託手續,報市法制辦備案;對以市區聯動方式實施的事項,建立健全市區聯動辦理機制,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備案。(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市編辦、市法制辦負責)

(三)區級承接。六區要全面做好承接工作,進一步充實人員力量,制定管理制度,確保高質量承接到位、規範化運行。對承接事項,各區要按照市統一要求,實行事項名稱、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辦理形式等六統一。(各區政府負責)

(四)實施培訓。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分批召開業務培訓會議,組織各區承接部門(單位)到市級審批部門開展相關業務學習對接,掌握審批服務系統上下聯動操作技能。指導區級做好投資建設項目受理、審查、審批、出件工作,切實提高區級承接能力。(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負責)

五、工作要求

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職能辦負責“全鏈條”辦理工作的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全鏈條”辦理工作的具體推進落實。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全鏈條”辦理工作涉及的行政權力清單動態調整工作。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全鏈條”辦理工作的合法性審查等。各有關部門是落實“全鏈條”辦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細化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涉及本部門事項的“全鏈條”辦理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高效完成。市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相關銜接落實工作,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制定銜接落實方案,指導區級實施相關權力事項,並採取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多種方式,對下放權力事項的審批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糾正審批不合理、不規範等問題。區級使用市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按照全市統一的投資建設項目“全鏈條”行政權力事項、辦理流程圖、服務指南開展業務,同步實施“一窗受理”、“並聯審批”、“施工圖聯審”、“多評合一”、“聯合驗收”等審批工作,著力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根據法律法規調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動態調整行政權力清單,確保清單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附件2:

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附件3:

濟南市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流程,改進審批服務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告知承諾制,是指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申請人,依據告知承諾事項清單,由審批服務部門(單位)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服務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後,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可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或予以核准的制度。

第三條 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告知承諾事項清單內公示的審批服務事項,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負責全市告知承諾制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

相關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告知承諾制實施工作。

第五條 對可以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至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審批、核准、服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告知承諾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會同相關審批服務部門(單位)確定,並向社會公示。

第六條 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會同相關審批服務部門(單位)製作,在服務窗口和政務網站公示,方便申請人領取或者下載。

第七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服務事項,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一次性告知下列內容:

(一)需要申請人實施的審批服務事項名稱;

(二)審批服務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和相關條款;

(三)准予審批服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四)需要申請人實施告知承諾的期限;

(五)申請人不履行承諾和違反承諾的責任。

第八條 申請人自願作出承諾的,填寫告知承諾書,對下列內容作出承諾:

(一)承諾所填寫的內容信息真實、準確;

(二)承諾已經知曉審批部門(單位)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承諾能夠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審批部門(單位)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四)承諾願意承擔不履行承諾、違反承諾的責任。

第九條 告知承諾書經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後生效。

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第十條 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後,應當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或予以核准。審批決定書或核准文件,送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受理窗口,由窗口統一送達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現場公示告知承諾書,便於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二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服務事項,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制度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審核。

第十三條 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檢查、記錄和懲戒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審批服務部門(單位)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並查實的,可以採取整改、撤銷許可或者禁止選擇告知承諾制的懲戒。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覆蓋建設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通過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專業監管平臺的信息交互,實現跨部門聯合懲戒。對承諾不兌現和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降低信用等級,增加違規和失信成本。

第十五條 市職能辦應當建立評估制度,定期分析告知承諾制推進情況,協調解決推進中發現的問題,並對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告知承諾制度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切實提升效能、優化服務。

附件4:

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5-15天發證,工程項目“拿地即開工”,率先在山東濟南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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