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失蹤北京雙胞胎姐妹溺亡 別拿孩子生命爲你的「馬大哈」買單

中宏網(www.zhonghongwang.com國家發改委主管中央新聞網站)8月6日綜合報道 8月5日下午,北京籍8歲雙胞胎女孩在青島市黃島區萬達公館對面沙灘走失。6日上午13時許,黃島公安通報,救援人員從海上找到走失的其中一名女孩,已無生命體徵。下午15:45,有記者在搜救現場確認,第二具遺體已經被找到,雙胞胎姐妹均已溺亡。據女孩媽媽陳女士回憶,事發時她在看手機發朋友圈,再抬頭時發現孩子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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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因為家長疏忽導致孩子溺亡的事件。無獨有偶,由於父母沒有起到疏於監護,導致未成年人發生意外甚至死亡的案例每一年都有不少。而因家長看手機疏忽失職而導致孩子溺亡的事件也數不勝數。

2017年1月3日下午,陝西省咸陽市一位媽媽帶著四歲的 孩子去某溫泉世界游泳,結果孩子在戲水池中溺亡。事後從監控中看到,那位媽媽在低著頭看手機對於身後的孩子慢慢向池中走去渾然不知,孩子走到水深一點的地方就開始掙扎,那位媽媽依然低著頭看手機,最終孩子不幸溺亡。

2018年7月,山東省濟寧市金水湖景區,一位媽媽因專注玩手機,對自己10歲的兒子溺亡,都毫不知情。

……

這些悲劇的發生,與家長的疏忽有著直接的聯繫。

2017年全國兩會上,李鈾、曾蓉等13位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關於未成年人監護失職(疏忽)行為“入刑”的建議》,其中提到:中國每年近1000萬的孩子受到意外傷害,平均每天死亡270多名,而這些傷害事件中,大多數與監護人的疏忽失職直接相關。這份提案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媒體對此普遍解讀為:政協委員提案——“馬大哈父母應該入刑”。

只是,對此提案,爭議頗多。一些觀點指出,孩子因為意外遭受傷害,最痛苦的莫過於其父母,有些為人父母者甚至會終身內疚、自責。如果還要對這些孩子遭到傷害甚至失去孩子的父母處以刑罰,無疑會是雪上加霜,“讓人情何以堪”。

然而,兒童因家長監護失職(疏忽)而意外死亡,作為監護人,家長就可以不對孩子的死亡不負責嗎?顯然,這樣處理和對待,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相悖。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受倫理道德調整,更受法律調整。孩子是獨立於父母之外鮮活的生命,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根據《憲法》《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國家法律,父母對小孩的撫養、監護、保護,不僅基於親情血緣關係,更是不能逃避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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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一些西方國家對於監護人失職的法律懲處,我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失職(疏忽)行為的法律卻“弱勢”的多。

提起家長過失導致孩子傷亡的事件,大家能想到的更多的是:粗心大意的家長把孩子單獨留在汽車裡,導致孩子在悶熱或寒冷的車中發生生命危險。在法國,如果將孩子置於類似的危險情況之下,家長有可能會因此被剝奪對孩子的監護權,甚至可能會被判坐牢。

在澳大利亞,雖然“監護權”的概念被“父母責任”的概念取代,但一旦孩子出現了意外,家長面臨的刑罰同樣是非常嚴厲的。如果因家長原因導致孩子死亡,法院可能會視具體情節判定“謀殺罪”或者“過失殺人罪”。

類似的嚴厲處罰,在世界上多個國家都有相關規定。比如美國上世紀70年代,就已經頒佈《兒童虐待與疏忽報告法》等一系列有關忽視兒童安全照顧的法律,如果不幸出現一些傷害情形導致兒童死亡,家長可能會面臨10年甚至終身監禁。

對於身為監護人或者家長的責任和義務,歐美國家的法律規定不可謂不嚴格,甚至在一些時候,各種“動不動就要剝奪監護權甚至上法庭”的法律規定,可能與國內家長的育兒理念產生劇烈衝突。可能很多人還記得,梁家輝主演的電影《刮痧》,講述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

和歐美國家相比,日本保護兒童的法律對於“剝奪監護權”等懲罰措施的使用相對謹慎。但是,如果孩子發生意外,對於家長責任的追究,日本政府也並不溫和。在日本,因為家長疏於照顧令孩子受傷、生病甚至死亡,都是觸犯刑法中保護責任者遺棄致死罪或重大過失致死罪的行為。

兒童因家長監護失職傷亡,根源在於一些家長缺乏責任心,有的家長任性、貪玩,抱著僥倖心理,或者預判估計不足,導致兒童走出父母視線之外,有的則因為家長嚴重失誤,導致兒童跌落、墜亡,這不能用親情、人性來解釋,而是缺少法律保護措施,兒童安全沒有引起家長的足夠重視,同時,由於法律懲罰措施缺失或不嚴,家長作為監護人,麻痺大意,不盡職盡責,因此,如果把家長失職納入法律懲罰範圍,將會產生警示和倒逼作用,家長對自身的職責也會更盡心盡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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