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將快遞放在了收件人指定的地點,快遞丟失,誰負責任?

感受我的喵賊



首先根據快遞公司快遞員的工作條例和責任規定,”負責取、派件工作,確保客戶及時無誤收、發貨件;”快遞員主要職責就是將快遞件準確無誤地送到收件人手中這是你的職責,也是你的工作要求,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主要原因是快遞員造成的,快遞員為了自已的工作省工採取的一種偷懶的作法,如果雙方在電話中說清楚了歷害關係,快遞件丟了誰負責任,說清楚,講明白,超市代收點有快遞公司的收費支出,超市代收點有義務承擔責任,否則免談。


其次,做為快遞員大部分都是區域快遞,不可能在全城亂跑,快遞公司在這個公司送快遞的都是區域快遞,最好辦法就是下次帶送,否則造成損失,客戶和快遞員又花時間,又得賠錢,理由講的再多也是白搭,花時間找快件,賠錢是一件很倒黴的事,這就是誠信經營,一分收入,十分責任,也就是老話說:”練兵如練將,開車的操好心”,這是你快遞員的責任。


最後,如果快遞件已經丟失,可以通過代放點監控進行辯別尋找,是在找不回來,快遞員和客戶協商進行解決,能夠用錢的問題,都不叫問題,雙方都應該記住教訓,責任心是快遞員必須要遵守的職業操守,也是做每一件的基本底線,用責任心幹好本職工作,你會幹的很開心的!



橄欖劍社會


情況不同,責任不同

第一種情況:快遞員將快件放在收件人指定的地點了嗎?

快遞員說把快件放在收件人指定的地點了,證據在哪?還有可能快遞員丟失了或根本就沒放的可能,是不是?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除非快遞員拿出證據證明確實放在那了,證據有哪些那?

一是指定存放點是否簽收,如果簽收,那就沒快遞員的責任了。

二是存放點沒簽收,但指定存放點有證人看見快遞員放在那了。

三是監控系統,如果店裡有監控的話,可以提出來看看。

如果沒有證據,那就是快遞員的問題了。

第二種情況是指定存放點責任

假如快遞員能證明快遞確實放在存放點,而收件人確實沒來取。那就是存放點的責任。

第三種情況收件的責任

假如存放點有證據顯示收件人取走了,那就是收件人的責任。


龍拍天下


首先謝謝提問者,謝謝小秘書激請,



快遞員將快遞放在收件人指定的地方,丟失誰負責?

首先快遞小哥是與收件人聯繫過後才將快遞放到指定的地方的,丟了,按理說快遞小哥沒又責任了,但是如果快遞小哥沒又放呢?其實這是一個扯皮的問題,一個說放了,一個說沒有放,,,其實快遞員責任心在強點,客戶沒有在家,就什麼時候在家,什麼時候在送一次,既安全有能得到客戶的認可。



在說一下,如果客戶讓放置到代收點,或者小賣部,那麼拿快遞需要付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丟了,那就是代收點或者小賣部的責任了,因為你是收費的,就要有責任看好快遞,擔起快遞丟失的責任。



如果客戶讓放到客戶的家門口,或者樓道,或者什麼地方,如果丟了,快遞小哥要陪同客戶一起尋找的,(比如去小區物業調查監控,或者打掃衛生的當垃圾丟了,,等等都是有可能的)確實找不到快遞小哥和客戶都有責任,快遞小哥畢竟自己工作沒有用心,客戶考慮不周全,(客戶無法收貨可以要求改個時間配送)



以上是個人觀點和見解,有不同建議的可以留言討論


空白三水


謝謝。我作為從事快遞行業8年,從快遞員,管理者,經歷了太多這種扯皮的事情了。快遞員給收件人打電話,收件人不在,要求快遞員放在,門衛,超市,甚至樓梯角等等,有多種可能。第一,收件人真的不在家,家裡也沒有其他人。第二,收件人在家,懶得拿,等出門回家的時候,順便帶回家。第三,故意的。放在這些地方,第一,沒人簽字負責,第二,沒人看管,小區物業也不會看管。就給社會上的某些人鑽了空子,隨便人去拿,都沒人管。 那回到這個問題,丟失了誰負責呢?首先快遞員得拿出證據,第一證明收件人要求放的,這樣光有通話記錄是不夠的,得有錄音。第二,得證明你是放了的,這個就不好證明了。基本上的解決都是,不值錢的,快遞員賠償了事。貴的,一般超過400的,快遞員就不幹了,一般就讓收寄方跟寄件人賠償,自己按照公司制度考核,一般500。如果是貴重物品丟失了呢,首先快遞員都有經驗了,貴重物品一律不放,要麼送,要麼自取,簽字為證。總之,現在的這些都是對快遞員不利地,對快遞公司也不好,有指標的,某些傷盡天良的人利用行業漏洞,專門偷盜,是極度無恥的。


T小波


如今大家都已經非常習慣在網上買東西,快遞的收取也成了我們家常便飯的事,可是我們在收取快遞的過程中也有可能發生很多意外,比如收到的快遞損壞,快遞的丟失等。

而題主遇到的快遞丟失想確認是哪方負責,就需要做這幾方面的考慮:

1、快遞小哥是否將快遞放置到指定地點,雖然這種可能性比較小,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也不排除這種可能。

2、所放置的地方是否有人看守,倘若題主所說的地方為代收點,為有人看守的地方,自在確認快遞小哥送來的情況下則應該由看守點負責人來承擔。

3、指定地點是否為主人指定的,比如家門口等沒有人看護的地方,這種情況就需要自己負責了,畢竟你是授權將快遞放置的。

如今快遞的數量越來越多,在收取快遞的時候應當注意,要在收取前檢查下,經量自己前去領取。


木頭的逗


根據題主所描述的內容,本人可分析如下。

一、如果收件人確實沒有在收到的貨物單上簽收,那麼作為快遞員應負全責,並對其丟失的貨物按價格的高低,來負責全賠。

二、如果收件人指定了某某人替自己代收,並且被指定的這個人已經代替收件人簽收了,代收了,那麼最後東西的丟失,跟快遞員毫無關聯,更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果快遞員因一時大意而忘了讓代收人簽收,而將其貨物放在了代收人地點,最後導致丟失,那麼作為快遞員應負主責主賠。

四、如果快遞員已經通知過收件人來取貨,而收件人卻因其它原因未能前來,只好告知快遞員,將其貨物放在某某地點,自己最後再去拿,而快遞員為了省事只好照辦,結果導致貨物丟失,那麼亳無疑問快遞員應負主責主賠。

五、如果快遞員確實在正規行事,並未將其貨物私吞,而收件人卻非要最後來嫁禍於人,那麼作為快遞員此時就只有去走法律程序,來還原真相了。

六、不排除代收人最後忘了將其貨物帶回家,而被身邊其他人員拿走的可能性,這樣以來,快遞員可會同當地派出所人員一起,將其監控調出來,興許會查到一點線索,找到一點根源。

總之快遞是一件辛苦的工作,每天從早到晚風雨無阻,需要大家的理解,需要大家的支持,需要大家的關愛……這樣他們才會有所發展,有所進步,有所成長,並在大家的面前樹立良好的形象,盡崗盡業,盡職盡責,從而更好地服務於大眾,讓大眾交口稱讚。

最後希望大家為快遞的發展,去做一份最大的貢獻吧。

記住:任何有損快遞和快遞小哥的想法與做法,都應當去取消。

當然正當的投訴與意見,應當採納,應當受理。這樣對推動快遞的發展,提升快遞的質量,加速快遞的改進,完善快遞的機制,將大有好處,大有益處。

但願我們的快遞,能夠更上一層樓吧……。


山青水秀167193282


這種事在快遞行業是每天都在發生的,為了避免這種因核實簽收人而影響領導績效的,每個地方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這種情況責任誰承擔,要看快遞員怎麼操作的,做快遞的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以我這個地方順豐快遞來說,收方叫我把快遞放在某個地方,這時要知道快件是什麼東西,值錢的跟客戶解釋清楚,說要本人簽收,證件類的也不要放,還有一點要問清楚,放快遞的地方,收方認不認識他,不要隨便就往那一放,打個招呼就走了,這如果不見了,客戶投訴了,就肯定是快遞員的責任了。如果客戶叫我把東西放在某個小店,一定要問清楚他們認不認識,如果認識到了指定地點再打個電話,叫代簽人跟收方確認下,這時簽收人一定要寫代簽人的名字,而且還要以公司模板短信發給收方,叫他回覆相應的數字,短信回覆了,代簽人也簽字了,快遞不見了,這種情況快遞員是沒責任的,很多人覺得這樣做太麻煩了,要是出問題了,賠個幾百塊的時候,可能就後悔了,畢竟這種情況還是少數的,把該做的做好,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

同行們,我相信每個公司對這種情況都有對應的規定,公司既然給了我們保護自己的方法,我們就不要嫌麻煩,咋們掙的都是風裡來雨裡去的錢。


順豐小哥羅樟根


很簡單,快遞的環節非常多,每一個環節都要用掃描槍進行掃描,掃描的意義就在於記錄環節,掃描槍上會設置哪個站點的哪位員工進行的掃描,掃描裝卸和數量都會體現,每次的掃描都會有數量對接,如果數量不一樣,經過過掃描都會知道,每個站點都會有,甚至集體投放的指定地點也就是最後一站派件兒站也會有,哪一站沒有掃到就是落在了哪個環節,是在落在了車上還是卸車時掉在地下又被人撿走了,還是放在哪裡忘了都有可能,只要是客戶沒收到派件兒的,就打官方投訴電話,快遞一整個體系都怕官方投訴電話,只要是投訴核查屬實站點就傻了……丟一個件兒少說也要罰幾千,我說的不是順風快遞,順風快遞除外,順豐快遞根本不用擔心丟件兒,基本是不可能的,我說的是除了順豐以外的快遞,任何一個快遞都不能跟順豐快遞比,你只要一投訴他們就會瘋了一樣給你找快遞,所以你不會吃啞巴虧的。投訴他們就知道誰負責了……呵呵。順豐的代理我也做過,所以我寄快遞基本都用順豐


按正題


假設,你讓快遞把商品放在社區的保安室,這個快遞員是沒有責任的,因為是你讓他放在指定地點的,1、如果快遞員沒有打電話,沒有經過你同意就放在那裡,是要負責的。只能讓門衛幫忙找找或者查下監控,沒有別的辦法。

2、如果快遞是你同意放保安室,那就應該自己有一半責任。其實,你完全 可以要求快遞另約時間再派送的,因為,快遞員每天都是走一樣的區域,每天都要過來的。不用急著一時。

3、我個人覺得,快件放保安室,快遞員應該有放快件時的證明,比如,照片或視頻。快件如是收件人強烈要求放保安室的,說過一定要當天領取!那快遞員不負責後面的丟失或損壞!

4、還有快遞員本身應該有一點職業警戒心,如果快件價值超50元都不要隨便放在保安室:必須跟收件人電話聯繫上,得到對方的同意,改天再送來(顧客哪天能簽收再送)

5、可以跟快遞公司私下協商一下,看能不能把自己的損失挽回。就算不能挽回,也爭取得到一點賠償。


手機用戶102106834333


首先普及下快遞收發規則:寄件必須實名制,也就是要帶上身份證然後簽字確認;收件也需要完成簽名,底單快遞公司會掃描上傳,現在也有電子簽名。但是對於收發環節,不同快遞公司,執行情況有異。

快遞,按照郵政法規定,權屬範圍是門到門服務,雙方簽字確認後收派全程鏈才算完成。如果快遞員在送達客戶處,客戶不在家的情況,按照規定,快件應該作為滯留件帶回倉庫儲存,按照預約日再次派送。如果跟客戶口頭協議放在非收件客戶處導致丟失的,快遞公司全責,除非當場確認代簽人並出示相關證件並簽名確認,這就是本人簽收跟代簽的區別。

為了方便或是怕二次派送麻煩,出現遺失、損壞,快遞公司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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