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故事」逃避執行 把老同學和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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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逃避执行 把老同学和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借錢要量力

擔保需謹慎

「执行故事」逃避执行 把老同学和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7月25日下午,昆明安寧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發生了“被執行人把老同學和自己’送進’拘留所”的一幕。

話說玉溪人楊某、白某某夫妻2015年10月向曲靖商業銀行安寧支行申請借款65萬元,當銀行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的時候,楊某便想到了與自己關係比較要好的老同學孫某某,孫某某認為老同學只是臨時的資金週轉,便果斷答應楊某某的要求,成為楊某、白某某夫妻借款合同的擔保人,楊某、白某某夫妻成功向曲靖商業銀行安寧支行借款65萬元,借期2年。

時間一晃而過,還款期限已經到了,楊某某、白某某夫妻卻遲遲未能還款,曲靖商業銀行安寧支行將借款人楊某、白某某夫妻及擔保人孫某某訴至安寧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楊某、白某某向曲靖商業銀行安寧支行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共計77萬餘元,孫某某作為擔保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执行故事」逃避执行 把老同学和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借款人楊某、白某某玩起了失蹤,而擔保人孫某某看到勢頭不對,也選擇了“人間蒸發”。

當然,法院執行有那麼好逃避嗎?答案肯定是“NO”。安寧法院依法查封了楊某、白某某夫妻在玉溪華寧農村的住房及擔保人孫某某在玉溪紅塔區172.57平方米的商品房,並將楊某、白某某夫妻及擔保人孫某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月25日,安寧法院執行幹警接到被執行人楊某、孫某某出沒線索,火速趕往玉溪某地,將被楊某、孫某某拘傳到安寧法院。到庭後,兩被執行人仍然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於是雙雙被送進了拘留所。

「执行故事」逃避执行 把老同学和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本案執行法官表示,下步被執行人如仍不履行法定義務,他們將拍賣所查封的擔保人孫某某的房產,來實現債權人的債權。

在這裡小編告誡仍在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白某某儘快到安寧法院執行局履行法定義務,否則面臨的將會是嚴厲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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