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方式強化監管 提升公募基金信披水平

時隔14年,中國證監會提出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對比新舊版本,其中提升信披質量與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意圖躍然紙上。

不可否認,14年前證監會發布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9號),初次在規章層面明確了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臨時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總體要求,對於規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動、督促基金管理公司謹慎勤勉履職、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樣不可否認的是,這十餘年間,公募基金行業及外部現實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行業規則和監管規章都面臨必要的重新審視。基金行業從當初百餘隻公募基金、千億管理規模發展到現今逾5000只公募基金、13萬億元的管理規模,產品類別不斷豐富,投資者有效賬戶數超過4億戶。更重要的是,互聯網技術在各領域廣泛深入應用,信息傳播途徑和投資者獲取信息的習慣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的一些規定已經無法適應當前行業管理層面的要求。

基於此,新版本圍繞信息披露方式的簡化與監管自律的強化,以及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做出修訂。

根據新版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為單隻基金只選擇一家報刊披露信息;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電子披露網站的指定網站應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這一信息披露方式的變化大大降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用,同時也為投資人節約了成本。同時,新規簡化了在指定報刊披露的項目和內容,僅要求在紙質報刊披露基金募集的部分文件,不再要求在報刊上披露上市交易公告書、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摘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每日基金淨值等文件。

信披方式和內容的簡化對應的是信披監管的強化。新規以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原則為導向,強調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以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規事件的問責力度,通過五個具體條款細化違規情形,完善違規披露行為法律責任,加大違規處罰力度,提高了信息披露違規成本。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新規提倡信息披露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並注重揭示風險。新規增加“基金份額淨值相對上一交易日基金份額淨值的變動超過百分之十”屬於基金重大事件,規範複雜基金及基金名稱的風險揭示,應當規範基金名稱,基金名稱應顯示基金運作方式、產品類型、主要投資方向等核心特徵,並明確基金公司應當通過短信、郵件等形式向投資者披露交易信息、每個季度提供持有基金相關信息。從信息提供的角度對接投資者需求,有的放矢地弱化風險。

總體而言,關於公募基金行業信息披露辦法的修訂主要圍繞提升信披質量和服務投資者,與管理層的監管思路一脈相承,尤其是強調“以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規事件的問責力度,有利於淨化市場和行業長遠發展。

简化方式强化监管 提升公募基金信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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