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媒:登巴巴事件取證難度大 罰不罰要看主裁意見

昨天,中國足協通過官方渠道宣佈正式啟動對上週聯賽申花外援登巴巴與亞泰球員張力發生衝突一事的調查程序,兩人都接到今天下午到京出席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違紀事件處理聽證會的通知。儘管聲討“種族歧視”的聲音在足壇此起彼伏,但由於涉事雙方俱樂部各執一詞,而對於類似“辱罵對手”這樣的語言暴力行為,包括裁判員在內的比賽“執場者”受現實條件制約取證困難,因此中國足協在調查及處理的過程中不僅需完整還原事件經過,更需要詳實的證據作為斷案依據。

京媒:登巴巴事件取證難度大 罰不罰要看主裁意見

輿論聲勢“助推”調查程序啟動

在8月4日亞泰主場與申花比賽的第76分鐘,申花外援登巴巴在未獲控球權的情況下對亞泰球員譚天澄犯規,致後者倒地。結果距離事發地不遠處的亞泰球員張力上前指責登巴巴,兩人發生了口角。鏡頭捕捉到了登巴巴憤怒地抓住張力衣領並追著後者不依不饒的畫面。賽後,有關張力用種族歧視的語言攻擊登巴巴的說法被傳開,而申花主帥吳金貴也在賽後新聞發佈會上證實有亞泰球員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激怒了登巴巴。

在過去的兩天內,此次事件持續在輿論圈發酵。儘管事實尚未查明,但外界對於“種族歧視”的聲討卻愈演愈烈。中國足協也密切關注著事態發展,並於昨天宣佈啟動對兩名球員衝突的調查程序。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分別從申花和亞泰俱樂部獲悉,登巴巴、張力將於今天下午到北京參加由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組織的違紀處理聽證會。

裁判報告才是決定性因素

賽後,登巴巴不止一次通過社交平臺強調,是張力使用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語言攻擊他。不過,亞泰俱樂部並不認同對方俱樂部及登巴巴的說法,昨天下午,亞泰俱樂部一位高層人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首先,關於“張力給登巴巴道歉”的事實經俱樂部核實並不存在;其次,無論輿論造出怎樣的聲勢或者說外界怎麼評論,目前沒有一個人(除兩位當事人)證明或者聽到張力使用種族歧視語言攻擊對方。這位亞泰人士還提到了中國足協公告裡涉及的有關內容,他說,“足協表示根據比賽監督的報告啟動調查程序,但比賽監督當時坐在看臺上,他能看清或者聽清場內(球員)說的是什麼嗎?我們不希望炒作此事,但這個事情的處理肯定是要講證據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足協昨天發佈的公告裡並沒有提到當值裁判員的報告,但相比於比賽監督,當值主裁黃燁軍是距離事發地點及當事人更近的目擊者。中國足協在處理賽場內違紀事件過程中,往往會把裁判員的執場報告作為重要的斷案依據。儘管足協目前並沒有確認黃燁軍的報告裡是否對兩名球員衝突事件做記錄,但一個不容忽視的細節是,當時黃燁軍向登巴巴出示了黃牌,對張力卻未出牌。這表明當時主裁判對張力的舉動並沒有認為是一次需要出牌的違紀行為。如果說比賽監督可以對賽後雙方隊員是否行握手禮等行為做性質認定的話,那麼兩名球員比賽期間的言語衝突則更需要由當值裁判作出認定。從這個意義來說,黃燁軍的報告在本案處理上將是最關鍵的要素。

處罰“爆粗口”難在取證

新版《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第54條也是“罰則”第1條第二款這樣寫道,“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罵等)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並處罰款至少2.1萬元。”嚴格意義來說,發生在職業聯賽的辱罵他人行為一經證實,那麼罵人者就會面臨上述處罰。但說到此,就不得不提到取證的問題。與諸如賽後新聞發佈會有人發佈不當言論被記錄在案不同,比賽中的各類行為包括違紀行為往往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裁判在比賽中需要關注的內容很多。他們往往隨著球的運行更關注比賽場面,而受精力限制,場上某些細節難免顧及不到。足球場上,球員“爆粗口”的情況屢見不鮮,從實際情況看,並非所有場上說髒話的球員都會被追加處罰。而一旦沒有切實的證據證明“爆粗口”客觀存在,就很難作出相應處罰。

隨著目前中國職業聯賽加快國際化的腳步,越來越多的外援、外教甚至管理、醫療後勤服務人員進入各級國內聯賽,中國足協在規範其場內外行為方面也需要細化。比如在認定“不當言論”方面,處理外籍從業者的難度就相對較高。昨天,一位有著豐富足球外事工作經歷的英語專家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大多國內球員的英語水平可能僅限於能蹦出幾個單詞,但這個詞如果在特定條件下構成了對對手的不尊重或挑釁,那麼使用這樣的詞彙就可以被認定為‘不當言論’。當然這需要有證據證明他確實說了這樣的話。裁判有時能聽見外援或外教喋喋不休,但不一定能聽懂其中的意思,因此取證一直都是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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