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婚姻觀念在第幾層次?——婚姻背叛情傷走出系列(四)

關於婚姻的觀念,我大致歸納了幾個層次。

第一層次:

結婚了,就應該一心一意,兩口子白頭偕老。出軌就是混蛋,沒什麼好說的。婚姻,從法律上講,是一種契約;從情感上講,是一種承諾,這都需要雙方去遵守。無論男女,違反了這種承諾都是不道德的,是可恥的。這是大多數人的主流觀點,政治正確,社會主旋律弘揚的。

第二層次,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一些關於婚姻制度的觀點:

1、能夠經營出幸福婚姻的人們,無疑是值得讚賞的;但婚姻制度本身並沒有什麼神聖和值得讚美的,因為它的出現和存在,不過是為了社會管理的方便,是人類文明沒有達到更高級階段之前的一種集體選擇。

2、還有的人,喜歡說結婚是為了愛情。其實這是結婚的目的中最不靠譜的一條了。如果僅僅是為了愛情,根本不需要結婚。不結婚,愛情說不定還能更持久一些呢。婚姻只保證在它的存續期間的責任和義務,而從來不保證愛情。

3、人類文明發展到足夠高級的階段之後,婚姻制度自然而然會消亡。而在它真正消亡之前,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人,不再盲目追捧它,而遊離於它的圍牆之外。這些人,是兩性關係走向更文明階段的試水者、先行者。

4、我不讚美和追捧婚姻制度,我也不像有些人那樣認為婚姻制度是醜陋、罪惡、反人性的。我只認為:幸福是一種能力,是自己為自己創造的,而不是婚姻制度帶給你的。有能力讓自己幸福的人,不管在婚姻內還是婚姻外,都能夠幸福。

5、從來沒有完美的制度,婚姻制度也不例外,但自婚姻制度產生以來,它一直在朝著文明和人性化的方向不斷完善,其中,允許離婚,就是它最為人性化、最為文明的一個走向。而且,離婚制度也在不斷完善,比如,由兩方都同意,進化到一方提出即可

6、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在痛苦的婚姻中掙扎,而不願意選擇放棄,他/她是沒有資格歸罪於婚姻制度的,因為你完全有離婚的自由。你之所以不選擇離婚,不是因為制度在束縛你,而是你的利益權衡或者你的人性中的弱點在束縛你。

7、歸納起來,婚姻制度所起的作用,相對於人性和文化來說,其實是非常微不足道的。現有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一種人為的供奉、一種習慣的延續,基本上只是社會管理方便的需要而已。當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它將自然而然的變為無所謂,無所謂有,也無所謂無,有無沒有什麼分別、沒有什麼關係。

婚姻制度對人的約束,將由人性與文化中自然存在的約束作用所替代。

第三層次:

古希臘神話有這樣一則故事:有一妖怪名彌諾陶洛斯,每年必須供七男七女給這牛頭人身之妖吃掉。故請建築師代達羅斯為其造一座迷樓加以限制。彌諾陶洛斯一進去後就出不來,但建築師代達羅斯自己進去後,也出不來。建築師之子伊卡洛斯,聰明勇敢,與父同蓋迷樓,皆不得出。伊卡洛斯對父親說,唯飛出。於是找鷹的羽毛,以蠟合成,附身。終飛出。

木心評價:妖怪彌諾陶洛斯,象徵貪婪的慾望。建築師代達羅斯,即迷樓的製造者,象徵制定倫理、制度、道德、條例者,即社會規範的創立者。建造好的迷樓,象徵有形態的社會,如市場、政府、監獄、家庭、學校等等,一系列社會活動都要在社會規範的約束下進行。製造者建好了有形與無形的這一切形態,被困樓中,作法自斃――他也得遵守這一系列規範。

我們的肉身正是那慾望之妖,它確實需要社會規範和各類有形的社會形態來做限制,否則有失控的可能。說寬泛一點,我們每個人都身處社會迷樓之中,根本出不去。家庭、社會、責任、倫理、道德等等早已將我們牢牢地限制在迷樓之中。

一般人不要說飛,多年的觀念早已認為迷樓是天經地義的存在,按迷樓的規範所製造的價值標準、道德標準活出自己的喜怒哀樂。他們根本不相信迷樓其實本不存在,更為嚴重的是,迷樓已經成為了大多數人的生活形態,不是飛出迷樓,是根本離不開迷樓——迷樓是他們生命的支撐。

只因身在迷樓的局中,如螻蟻一般,可惜始終無法醒過來!真正自由的是看破這迷樓的人,他明白,婚姻制度、道德、法律、社會規則等等都是人類自己給自己蓋的迷樓,你不一定要飛出去,但你要清醒的意識到這些正是帶給你痛苦的迷樓。從而就實現了一種對社會規則的深層次領悟和超越,心靈實現了一種真正意義的暢通自由感,再也沒有精神層面的痛苦可以將你輕易擊倒!

這三個思維層次,你在哪一層呢?

人的行為是由其觀念決定的,人的痛苦也是由其觀念決定的,大多數人都在第一層次,所以遇到婚姻傷害,往往痛不欲生。但你讓她/他改變自己的觀念,接受一些新的想法,又非常困難。你讓她/他了解第二層次第三層次的想法,她/他會覺得歪理邪說,難以接受。

有時候,看著一些幾年了,還在痛苦的人,你充滿一種無可奈何感,多少時光在痛恨中流逝,多少生命歡愉被悲傷替代。人其實是不自由的,觀念的迷樓把人層層包裹,不得解脫,甚至構成自我的一部分,堅決不允許其它的思想侵入。我心中時常泛起的一句話就是:你那麼痛苦,想必不愛讀書!讀書,主要是讓你的觀念更開闊,更通透,更能理解人性,認知自己。

我們來看一下讀書人的婚姻觀:

聶聖哲先生1985年結婚時擬定的《夫妻守則(夫妻關係八條)》

夫妻雙方在沒有外力的脅迫下,自主戀愛,自願結為夫妻,並願意遵守以下規則:

1.總則。戀愛時是自由爛漫的,但結婚後主要任務是合作過日子。所以,婚後以樸實為本,相互關心、謙讓,平等相處。遇到事情爭執不休時,以“擱置、妥協”為原則與處理手法,讓平安與幸福相伴人生。

2.夫妻雖然平等,但也要有分工。家庭事務分工的原則是:體力活,如扛煤氣罐、修理傢俱電器、扛自行車等活,由丈夫完成;買菜、燒飯、洗衣、縫紉等活由妻子完成。但此類分工是指導性的,並不是絕對的。丈夫有保護全家生命安全的義務。

3.婚後財產共同擁有,雙方都可自由支配,大的開支夫妻要共同商量。遇到經濟困難捉襟見肘時,雙方共同研究對策,以便渡過難關。但絕不可向親戚朋友借錢;遇到突然得到的錢財,要再三思量,特別是對財物的來路要搞清楚,絕不能因貪財而留下後患。

4.夫妻相處,互敬為本。杜絕與別的家庭作任何攀比。夫妻一方更不得拿別人的配偶在自己的配偶面前說事,更不得以此來貶損自己的配偶。雙方父母都必須得到尊重。但是,女婿要對丈人丈母孃更禮貌、更好一些;兒媳要對公公婆婆更禮貌、更好一些。

5.幸福美滿的婚姻當然是最好的狀態。但是過日子,雙方的矛盾難免不會發生。雙方無論發生多大的矛盾與爭吵,絕不可以提“離婚”二字,也不可向對方動手。一旦一方提出“離婚”二字,就必須立即離婚,因為婚姻不是兒戲;如果一方因衝動動手,必須道歉,三次動手,視同單獨提出離婚。

6.夫妻雙方尊重對方的隱私是極為重要的。絕不可以偷看對方的信件、日記(注:現在要加上微信、短信)等個人隱私資料,發現對方口袋裡有兩張連座的電影票時不得查問另一位觀看者是誰,因為有時很難說清楚

(注:現在貌似不存在那種老電影票了)。

7.雖然結婚時雙方都很相愛,但是隨著時光的推移社會的變遷,夫妻雙方接觸的朋友也會不斷變化。如果有一方無論是外遇、地位懸殊、性格不投……想與另一方離婚時,應該坦率提出,另一方應該態度平和的聽其陳述。能通過改正缺點彌補的,改正缺點……但是,只要有一方堅決離婚的,另一方必須同意離婚(建議再共同生活三個月,以驗證離婚決定是否衝動)。切不可為了甩掉對方而悄悄在食品、飲料裡投入氰化鉀等毒藥。因為,沒有什麼比生命更珍貴。即便離婚後,對待對方的父母要繼續尊重,沒有必要傷害長輩的心靈。

8.即便一方有外遇,另一方也不可以實施捉姦、毆打第三者的行為……因為這既會惡化事態,也會違反法律。談判終歸是最應該採取的辦法。如果離婚,財產分配採取好說好商量的態度,畢竟雙方相愛過。收入較好的一方應該照顧另一方的困難,因為,對方畢竟是另一方相愛過的人,如果對方過得悲慘,也有損另一方形象。一旦離婚後,不得將對方的生理、心理缺陷對外傳播。也不得在外面貶損對方,因為對方是曾經的配偶,貶低一方就等於間接貶低自己。

以上八條,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希望夫妻雙方共同遵守,共同渡過幸福時光。

這份《夫妻守則》在現在看,都挺超前。夫妻雙方,如果在結婚時,都有這樣一個精神面貌,共同訂下這樣一個彼此尊重的《夫妻守則》,即便有外遇的事情發生,處理起來也簡單,精神上也不會那麼痛苦。

可人們,什麼時候才願意鬆動自己那牢不可破的觀念呢?

我總在想,大家能否看淡婚姻,婚姻就是兩個人牽手走在了一起,繁衍後代,是兩個人重要的一種人生體驗,這體驗最重大的意義在於撫養一個小孩,陪伴其長大。去體驗創造、孕育、培養生命的樂趣,我們以小孩的視角長大,而養育孩子又讓我們以大人的視角看小孩長大。自己成長過程中所有缺憾,我們都可以補償給孩子,看著自己生命的延續以自己所能給的最理想狀態成長,這是多麼美妙的一種人生體驗。

如果有一天,確實不愛了,那就彼此尊重,彼此照顧,我們有彼此相愛的自由,也有不再愛你的自由。我們都有能力承受這一切,我們依然可以相互照顧,依然可以關愛孩子。這樣和平而溫馨的分手,不也很美好。很可惜,能夠做到這樣的,是與一個人的精神發展層次有關,而大多數人,早就停止了在精神層面去發展自己。從而也成為生命佈局中的棋子,任憑狹隘的觀念支配自己而毫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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