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衛健委解讀《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

「解读」国家卫健委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明確了重點任務分工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部門職責分工。

國家衛健委體制改革司對《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全文如下:

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背景和意義

隨著深化醫改向縱深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體系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升,為安全、高效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目前,醫療衛生資源和服務量迅速增長,醫療衛生服務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技術手段不斷進步,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亟需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轉變監管理念、增強監管合力、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進一步規範和優化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是政府和社會各方依法採取多種形式,全面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管理和執法,規範醫療衛生服務提供,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治理方式。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推進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

二、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原則與目標

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要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社會共治,公開公正;改革創新,提升效能的原則。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三、《指導意見》的總體思路與結構

《指導意見》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了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第二部分是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推動形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治理格局。第三部分是加強全過程監管。主要是明確監管內容,從醫療衛生服務要素准入、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醫療衛生機構運行、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健康產業全過程進行監管。第四部分是創新監管機制,完善監管方式。第五部分是加強保障落實。為推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指導意見》在附件中明確了重點任務分工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部門職責分工。

四、誰來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

《指導意見》中明確了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監管主體和責任。一是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二是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准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三是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治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四是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五是加強社會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點領域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全過程監管,針對7個重點領域提出“一優化、六加強”的具體要求。“一優化”即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六加強”即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推動提升服務水平;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加大聯合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包容審慎有效的監管機制。

六、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手段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創新監管機制,重點創新7個方面的監管機制,包括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對重點機構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加強信用記錄應用;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公開相關信息;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統籌運用監管結果。

七、為什麼要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

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具有重要意義,符合中央關於加大綜合監管力度的要求。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是一項業務性、綜合性較強的長期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從實踐來看,監管力量分散、監管信息共享不足、監管職能難以有效銜接、監管結果未能聯合應用等問題嚴重製約了綜合監管制度的建立和監管成效的提升,也難以適應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要求。通過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機制,有利於形成監管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和常態化的綜合監管模式,補齊監管短板、系統防範風險、加大監管力度,綜合治理醫療衛生行業存在的問題。

八、如何理解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

醫藥衛生領域貼近人民群眾,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需要明確監管目標、監管方式,更需要建立權威有效的任務落實機制。《指導意見》借鑑環境督查、紀檢監察等有效做法,提出建立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目的是通過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管責任,加大追責問責力度,保障綜合監管的有效實施。

九、各地如何落實《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強政策保障落實,一是落實部門責任。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各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二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三是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督察一遍。為保障監管責任落實,《指導意見》從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宣傳引導4個方面提出了任務要求。

為推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指導意見》在附件中明確了重點任務分工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部門職責分工。要求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與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情況相掛鉤,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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