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癱女童被至親所害,譴責過後更要反思

  今天想說一個沉重的話題。

  6月下旬發生在南京的安徽蕪湖9歲腦癱女童被爸爸和爺爺溺亡案件,引起全國網友關注。泯滅人性、喪心病狂、畜生不如等等,是大家對這爺倆的“定性”。也有人認為,女童的離去,對她自己及家人也是一種解脫。

腦癱女童被至親所害,譴責過後更要反思

  作為眾多疾病裡的一種,腦癱是令人害怕的。尤其是重度腦癱患者,不僅行動嚴重受阻,智力也很低下。腦癱患兒被家長遺棄的事例並不少見,腦癱患者並家長殺害的案件也有發生。在被至親遺棄和殺害之前,這些不幸的腦癱患者都曾接受過積極的、長期的治療,當治療無效,希望逐漸變成絕望,放棄成了選擇。

  有些輕度、中度腦癱患者,在經過科學的康復治療後,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加上自己的天賦和努力,生活能夠自理,事業上還能取得很大的成就,生存質量還是不錯的。但是那些智力發育遲緩、無法自由行走的重度患者,一生可能都會被限制在一個極為有限的空間裡。

  一個人,自從降生到世界上,就享有生存權。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權利擅自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被害腦癱女童的父親和祖父,肯定是會判長刑的。孩子的父親畢業於安徽的一所師範大學,他不是法盲,對自己的處境應該是很清楚的。發生在廣東東莞(母親溺亡兩兒)和黑龍江哈爾濱(父親勒亡女兒)的兩起至親殺害腦癱兒的案件中,孩子的母親和父親,其實並沒有一開始就打算放棄,他們都在能力範圍之內,對孩子進行了積極救治。但最終,他們的堅持敗在了歲月面前。

  我一直認為,自己身上沒有傷口,是體會不到有傷口的人的那種痛和苦的。當然,身上和心裡有再大的痛和苦,都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殘害至親,滅絕人性,對這種行為,我們予以譴責,這不過分。問題在於,譴責過後,是不是更應該反思,如何避免類似慘案再次發生?

  據統計,目前我國的腦癱兒產生率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這裡面有多少是重度腦癱患者,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得到,他們的生活狀況通常都好不到哪裡去。治療、康復和陪護,重度腦癱患者家庭經濟情況大多是窘迫的。根據目前的救助政策,這些家庭每月可獲得兩百元或者稍多一些的補助。兩三百、五六百元的補助,對經濟困頓的家庭來說,杯水車薪,聊勝於無。

  這讓我想起了扶貧。在實際生活中,有的人家沒有一個殘疾人,家庭成員都是好手好腳,身心發育正常,但是好逸惡勞或者有陋習(比如抽菸酗酒賭博),就被認定為低收入戶。而一些有殘疾人的家庭,成員自強不息,吃苦耐勞,日子過得不錯,卻沒有資格被評為低收入戶。

  身在農村,瞭解農村的實際情況,知道很多扶持救助制度和政策,出發點是好的,不過在操作中用偏了。本來應該是“一戶一策”,到最後都成了“一刀切”。“一刀切”的害處在於,資金沒有用到刀刃上,不但沒有消除不公平,反而製造了更多的不公平。

  話題回到腦癱患者家庭身上。加大對腦癱患者家庭的扶持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要高高在上,要求這些家庭成員自強自立。即使他們憑藉自己的努力,把日子過得紅紅火火,也不要縮回援助之手。家庭的興旺可能是暫時的,腦癱患者尤其是重度患者對家庭的拖累卻是永遠的。

  除了腦癱患者家庭,對重病大病患者家庭、殘疾人家庭,都應該加大扶持力度。扶持他們,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扶持,不是憐憫,是人性。有些特殊家庭,展現在大家面前的形象,一直是陽光的、積極的。但關起門來,他們的酸楚和痛苦,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其實這也不難理解,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困難無助的時候,而他們可能一直處在困境裡。

  世間不可能沒有病痛,讓有病痛的人和家庭減輕傷痛,感受到社會的溫暖,這才是全社會需要而且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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