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鷹郡門後慘被阿迪解約,而遭遇同樣醜聞的羅斯爲什麼能得到阿迪的支持?

風的舞蹈23


科比和阿迪解約,與英郡事件無關

這個題目簡直胡扯。科比與阿迪解約,是在2002年初的時候。而鷹郡事件爆發,是在2003年。那時候,科比早已就已經與阿迪達斯完成解約,並且簽約了耐克了。大家可以去查一查時間線,科比簽約耐克,是在2003年6月26日。而鷹郡事件,發生在2003年7月。所以,所謂“科比因為英郡事件而被阿迪解約”,簡直是無稽之談。

不是阿迪解約科比,而是科比主動解約

解約這個事是有的,不過並不是阿迪拋棄科比,而是科比主動提出來的。解約的原因,主要是科比與阿迪達斯的理念不合。科比覺得阿迪達斯為自己設計的鞋不好穿,而且太醜了。比如說這一雙,科比表示以自己的審美,完全無法直視。後來雙方矛盾越來越突出,最後不得不提前解約。而且科比為這次解約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因為是他主動違約,多以在此後一年不能代言別的品牌。所以,後來那一年科比就是隨便穿球鞋上場比賽的。知道2004年,耐克才為科比推出了一款鞋子。

代言合同,哪有那麼容易解約?

大家不要拍腦門做判斷。商業公司和球星簽下的代言合同,是相當謹慎,也是非常嚴密的。什麼樣的醜聞,達到什麼程度才能節約,都有明確規定。假設當年科比還在合同期內,如果當他在鷹郡事件中強姦罪名成立,被捕入獄。那麼阿迪就有充分的解約理由,因為無論如何,你不能讓一個罪犯來給自己代言吧?同時,科比還得賠償阿迪的損失。不過,最終科比與原告達成了和解,原告撤訴。所以法律上科比是無罪的,阿迪是沒有任何理由解約的。而羅斯的事情,是法庭當庭宣判他無罪,這就更理直氣壯了。法庭都說他無罪,你阿迪達斯憑什麼解約?

回答這個問題,主要想澄清兩件事。第一,科比主動解約阿迪在前,鷹郡事件災後。所以並不存在阿迪因為鷹郡事件解約科比這種事。第二,商業合同,不是你想解約就解約。羅斯那件事,法律判他無罪,證明了他的清白。代言公司又怎麼會自找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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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足成千古恨啊,03年,風華正茂的科比在鷹郡和女服務員上演了糊塗事,繼而被警方逮捕,這不僅僅成為他的人生汙點,也催化了他和奧尼爾關係的惡化,導致了湖人王朝的迅速崩塌。而對於科比來說,最直觀的影響就是經濟損失,事件爆發後,科比最大的贊助商阿迪達斯宣佈和他解約,據估計科比的經濟損失高達10億。SO問題來了,為什麼同樣是桃色醜聞,科比被阿迪解約,而羅斯卻得到了阿迪的力挺呢?我認為可能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風華正茂的阿迪達斯

新世紀初是阿迪達斯佔據NBA球員市場份額最大的時候,也是他們對NIKE最有競爭力的時候,那個年代,阿迪旗下的球星陣容甚至可以和NIKE分庭抗禮,他們手上除了有科比,還有鄧肯、麥迪、加內特、比盧普斯、阿里納斯等如日中天的球星 。雖然當時的科比很重要,但卻不是唯一,特別是鷹郡時間爆發後,科比的行為被很多人唾棄的時候,阿迪達斯自然而然第一時間和科比宣佈解約。

為什麼阿迪達斯會力挺羅斯?

首先是社會反響上,科比的對象是一個陌生的服務生,甭管事情真相,更容易讓人憤慨。而羅斯事件的女主角是羅斯的前女友,雖然是官司,但是在歐美國家男女朋友之間的關係本來就混亂,所以大眾的譴責並沒有那麼嚴重。其次是阿迪陣容的衰弱,到了16年,阿迪達斯已經不復當年,而羅斯則是當仁不讓的一哥,而且曾在科比事件吃虧,眼睜睜看著耐克賺錢的阿迪顯然不想再重蹈覆轍。最後是案件的審批結果。如果科比被坐實,科比的下場就是監獄,而羅斯這邊將接受賠償2100萬的事實,罪犯和行為不端,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綜上所述,某種程度在科比身上吃的虧,讓阿迪不敢在輕易的解約球員,所以說科比間接幫助了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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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比被阿迪解約?羅斯獲支持?

球員的代言合同是相當嚴謹的,生產商和球員經紀團隊斟酌和協商之後的合同是有很高商業價值和機密的,如果沒有違反合同細節,單方面解約是要承擔很多責任的。

  • 科比被阿迪解約?

1996年剛入聯盟的科比就受到了阿迪拋來的大合同,6年4800萬讓科比成為阿迪的代言人,這說明科比與阿迪的合同只到2002年,而鷹郡事件發生在2003年7月,這說明科比與阿迪之間的解約並不是因為鷹郡事件。真正的原因是:01-02賽季,THE KOBE II問世,雖然延續了跑車的設計,但卻並不討好,過分誇張的造型以及差勁的透氣性使這雙鞋迎來了非常不好的評價,而科比也在總決賽的賽場上換回了THE KOBE1使之成為歷史上第一雙見證三個總冠軍的戰靴。這讓阿迪很不爽,雙方矛盾激化,合作也走向的末路。不過阿迪也要求科比在未來一年內不能與任何品牌簽約,這也是為什麼02-03賽季科比亂穿鞋的原因。


  • 羅斯獲支持?

2015年羅斯收到一名女子的指控,涉嫌吸毒、輪姦,可是這都是兩年之前的事情,認證、物證都很難尋找,況且這名女子聲稱自己是羅斯的女友,如果發生關係那也是清理之中。至於吸毒那在美國是道德問題,並不涉及販毒、藏毒是很難定罪的。所以羅斯並不是獲得阿迪的支持,而是羅斯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被法律制裁而已,如果觸犯法律,阿迪肯定會解約羅斯。


球員代言是涉及多方面的商業機密,合同也是非常嚴謹的,不存在支持與不支持,品牌需要球星效應而球員希望收穫效益,這需要一份合約來保障代言的嚴謹和公正,任何一方觸犯法律都是要收到代價的。


爽哥看球不任性


簽約球員跟阿迪就好比夫妻關係吧,舉個最直觀的例子,李小璐出軌了,大家都同情賈乃亮,罵李小璐蕩婦,大家覺得賈乃亮離了李小璐是理所當然;同樣要是她老公是那個pg 萬的,然後李小璐出軌了,大家肯定會嘲笑pg 萬沒有用了,帶綠帽了。同樣現在的阿迪已經不是十多年前的阿迪了,已經沒有那會的風華正茂了,十多年前,阿迪除了科比還有阿迪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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