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冒牌原汁機 犯案人員終獲刑

蘆溪法院網訊 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銷售金額達174370元。近日,該案已被蘆溪縣法院審理終結。

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徐某夥同同案人胡某先後向黃某、黃某某銷售了三種型號的惠人牌原汁機若干臺,銷售額共計人民幣174370元。2016年8月,蘆溪縣公安局依法扣押了黃某、黃某某所持有的原汁機39臺,經鑑定,查獲的惠人牌原汁機價值11115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其已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取得權利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在公安機關退繳違法犯罪所得,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以被告人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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