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撬車窗頻行竊 師徒三人均獲刑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對師徒三人犯盜竊罪作出判決審結此案:被告人紅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被告人藍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且均並處罰。

2016年8月,紅某在分宜縣分宜廣場附近撬開一輛寶馬車車後側玻璃,竊得一隻裝有人民幣10000元,港幣2600元的藍色手抓包。後其夥同黃某在蘆溪縣內撬開九輛車的車窗玻璃竊取財物,其中三輛車內未竊取到財物。經鑑定,被損壞車輛的車窗玻璃價值人民幣5375元,被盜財物價值人民幣2554元。

2017年10月,黃某、藍某在蘆溪縣內將五輛車的後座車窗玻璃砸壞,爬進車內竊得現金及其他財物。經鑑定,被損壞車輛的車窗玻璃價值人民幣1298元,被盜財物價值人民幣607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師徒三人紅某、黃某、藍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盜竊犯罪中,三人所起的作用相當,故不劃分主、從犯。三人在庭審中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三人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車窗毀損,酌情從重處罰。藍某有盜竊犯罪前科,紅某、黃某有多次盜竊犯罪前科,且均屬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