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凍結雙管齊下 被執行人主動求履行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法院採取查封車輛、凍結銀行卡的強制措施,成功促使債務人主動現身履行義務,當場拿到6萬元執行款的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馮某握手言和,並一再對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原來,張某是一家燈具廠的老闆,2017年9月,馮某因新開燈具店,通過與張某同是朋友的何某介紹,來到張某經營的燈具廠,一次性訂購了價值共計10萬元的燈具,因馮某一次性拿不出這麼多錢,便只向張某支付4萬元,剩餘6萬元經何某向張某說情,張某同意馮某在2018年12月30號前付清,若馮某未按約定付清貨款,馮某自願承擔違約金3000元。然而,到了最後的付款期限,馮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支付剩餘貨款,張某多次催收未果,遂於2018年2月向蘆溪縣法院提起訴訟,並於同年7月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馮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馮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馮某拒不履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作出查封馮某名下的別克汽車、凍結馮某銀行卡的執行裁定。

在汽車被查封,銀行卡被凍後,作為生意人的馮某感受到了極大的不便,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於是馮某主動聯繫申請執行人張某表達了歉意,並和張某一起到法院找到承辦法官,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希望與張某達成和解。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馮某當庭向張某支付6萬元,剩餘3000元違約金張某自願放棄,申請執行人張某同意解除對被執行人馮某車輛的查封及銀行卡的凍結。於是,出現了前文描述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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