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給錢本是天經地義,可近期松桃公安局蓼皋責任區刑警中隊接到多個餐館報警,稱有一名男子以請客吃飯的名義邀約他人在餐館大吃大喝,並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要求飯店提供高檔香菸。酒飽飯足後,該名男子便以上廁所、打電話為由悄悄溜走,多次“請客”的餐費累計達到二萬餘元。
接警後,民警通過縝密偵查,成功鎖定該名男子系前科人員張某某,並於7月29日晚上19時許,在松桃縣城七星廣場將張某某成功抓獲歸案。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對其在松桃城區吃“霸王餐”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同時還交代了多起包出租車去銅仁、盤信等地途中以接他人的名義下車逃跑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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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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