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善治 要尊重農村特點

鄉村善治 要尊重農村特點

“治理有效”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要求,也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保障。但長期以來,鄉村治理滯後於鄉村發展,成為制約我國“三農”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鄉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如何促進鄉村善治,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破解的難題。

社會治理的基礎在基層,薄弱環節在鄉村。當前,鄉村治理面臨一系列挑戰和困難。具體來說,一些鄉鎮債務沉重,村級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不高;一些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不完善,各主體間的利益衝突加劇;在一些地方,宗族勢力對鄉村治理干擾嚴重,影響了鄉村的和諧穩定;農村“空心村”“三留守”等社會問題日益突出。

鄉村治理的對象和主體都在發生變化。隨著城鄉融合的持續推進,不少傳統農村變為農村社區,鄉村治理的對象從單一的農民主體轉向城鄉居民混合主體;鄉村青壯年勞動力大多外出打工,留在村裡的不少人對參與村內公共事務熱情不高;農民內部訴求呈現出多元化態勢,村民間利益衝突的風險在提升;農民自主選擇行為空間擴展,但合理的約束規則未能及時形成。這就要求建立健全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

新世紀以來,我國廣大農村發生了巨大變化,同時很多傳統仍然保持延續,呈現出傳統與現代交融的狀態。傳統鄉俗力量在維繫村落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源於鄉土社會的鄉規民約是鄉村治理的基本規範來源之一。同時,現代法制觀念和市場契約精神也在更廣更深地融入鄉村生產生活中。更重要的是,信息技術的發展使跨區域的鄉村治理成為可能,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提升了治理的有效性。毫無疑問,鄉村治理的手段將更多樣更現代化。

鄉村社會不同於城市社會,具有“熟人社會”的特徵。要採取符合農村特點的鄉村治理方式,既要注重運用現代治理理念和方式,更要注重發揮農村傳統治理資源的作用。例如,浙江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其小微權力清單、基層治理“四平臺”、新鄉賢治村等實踐效果很好,做到了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形成了“大事一起幹、好壞大家評、事事有人管”的鄉村治理新格局,為全國走鄉村善治之路提供了示範。

農民是鄉村的主人,鄉村是農民的家園。儘管隨著城鄉融合發展,城鄉在部分治理手段上會逐漸趨同,但鄉村治理體系要充分尊重農村的特點。應當說,任何一個村莊都不可能簡單使用某一種治理方式實現有效治理,而是多種治理方式相結合。今後要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自治是核心,德治是基礎,法治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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