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為進一步震懾交通違法行為,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注交通安全,抵制交通違法的良好氛圍,結合正在開展的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夏安行動”,連雲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佈今年以來查處危險駕駛案件相關情況,併發布12起典型案例,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牢記法律底線,安全文明出行。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今年以來,全市交警部門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實行“零容忍”,多措並舉、堅決打擊,不定時段、不定卡點的隨機密集查處,高頻次、大力度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區域全覆蓋、時間無規律”的格局,努力營造“喝酒不開車、開車必被查”的高壓氛圍,堅決打消僥倖心理。今年1-7月份,共辦理危險駕駛案件499起,查處涉案人員499人。目前,132人已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從今年辦理的危險駕駛案件類型來看,全部為醉酒駕駛案件,從涉案人員年齡分佈來看,20-40歲最多,252人,佔比50.5%;40-60歲次之,225人,佔比45.1%;從涉案人員駕齡分佈看,駕齡4-10年最多165人,佔比33.1%;小於1年的次之,119人,佔比23.8%;從案發時段分析,21-24時最多159起,佔比31.9%;從車輛類型看,以小微型客車和摩托車為主,兩者共440起,佔比88.2%。

案例一: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1月17日20時許,李某酒後駕駛小型汽車,沿連雲區中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平山BRT站臺路段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鑑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3mg/100ml,李某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3月27日,經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整。

案例二: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1月19日20時許,張某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連雲區中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平山BRT站臺路段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鑑定,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3月27日,經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整。

案例三: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1月23日20時許,呂某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連雲區中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平山BRT站臺路段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鑑定,呂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3月30日,經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判決,呂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整。

案例四: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1月25日20時44分許,申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連雲區中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平山BRT站臺路段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鑑定,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3月27日,經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判決,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整。

案例五: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7年12月13日20時30分左右,宋某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自海州區隴海西路保真超市門前沿隴海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興城花園小區南門,進入該小區後,繼續駕駛該車沿小區道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小區西側盡頭,並將該車停在小區最西側後在車內嘔吐並昏睡,小區門衛隨後報警,民警接警後到達現場並通知120救護中心,宋某被送至連雲港市中醫院提取靜脈血樣。經鑑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5月18日經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並一千元。

案例六: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7年12月14日21時30分許,王某飲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連雲港市海州區朝陽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朝陽西路五岔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測試數值為114.6mg/100ml,經提取王某血液樣本送檢,連雲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其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6月11日經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例七: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7年6月16日22時許,王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連雲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西門路路口處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鑑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8mg/100ml。 2017年8月15日21時左右,王某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酒後駕駛轎車,沿連雲港市海州區朝陽路有西向東行駛至朝陽橋處時,被民警現場查獲。經鑑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1mg/100ml。王某在第二次醉酒駕駛時無證駕駛,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6月29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整。

案例八: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1月8日21時50分許,王某酒後駕駛小型麵包車,沿連雲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有東向西行駛至西門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鑑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4月26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整。

案例九: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1月16日20時50分,錢某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至連雲港市瀛洲路寧海高架橋南2km處與賈某駕駛的中型普通貨車相撞,兩次損壞,錢某受傷,民警對錢某血樣進行提取並檢驗,經鑑定,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7月16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錢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整。

案例十: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2月24日21時許,範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自連雲港市海州區明珠萬福行駛至海寧西路與惠苑路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4月20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範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整。

案例十一: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3月27日19時30分左右,喬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沿連雲港市海州區寧海街道新北村新修道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同方向行走的江某、朱某相撞,造成三人受傷。喬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7月18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喬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整。

案例十二:

「權威發佈」連雲港交警通報12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件

2018年4月13日5時許,金某酒後駕駛小型客車,沿連雲港市海州區振海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師專二附小門前撞上道路中間護欄,後金某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待。經鑑定,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7月10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金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整。

醉酒駕駛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將嚴重威脅駕駛員自身及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廣大交通參與者不可觸碰的法律底線。

連雲港交警特別提醒:根據相關數據表明,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是最高發的危險駕駛罪類型。酒駕、醉駕機動車社會危害性大、後果嚴重,行為人將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公安交警部門對此將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常態治理、綜合治理,全覆蓋、無盲區、零容忍、嚴整治,並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大執法管控力度,從嚴查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連雲港交警呼籲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深刻認識到危險駕駛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珍愛生命,敬畏法律,不存僥倖心理,堅決不觸碰酒駕紅線、醉駕底線,尊崇文明交通“連雲港共識”,遵守安全行車“連雲港規矩”,自覺抵制酒駕、醉駕,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