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交通安全,抵制交通违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正在开展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夏安行动”,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以来查处危险驾驶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12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法律底线,安全文明出行。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实行“零容忍”,多措并举、坚决打击,不定时段、不定卡点的随机密集查处,高频次、大力度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区域全覆盖、时间无规律”的格局,努力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必被查”的高压氛围,坚决打消侥幸心理。今年1-7月份,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499起,查处涉案人员499人。目前,132人已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从今年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类型来看,全部为醉酒驾驶案件,从涉案人员年龄分布来看,20-40岁最多,252人,占比50.5%;40-60岁次之,225人,占比45.1%;从涉案人员驾龄分布看,驾龄4-10年最多165人,占比33.1%;小于1年的次之,119人,占比23.8%;从案发时段分析,21-24时最多159起,占比31.9%;从车辆类型看,以小微型客车和摩托车为主,两者共440起,占比88.2%。

案例一: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1月17日20时许,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连云区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山BRT站台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李某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27日,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整。

案例二: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1月19日20时许,张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连云区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山BRT站台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27日,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整。

案例三: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1月23日20时许,吕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连云区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山BRT站台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30日,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整。

案例四: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1月25日20时44分许,申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连云区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山BRT站台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27日,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整。

案例五: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7年12月13日20时30分左右,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海州区陇海西路保真超市门前沿陇海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城花园小区南门,进入该小区后,继续驾驶该车沿小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小区西侧尽头,并将该车停在小区最西侧后在车内呕吐并昏睡,小区门卫随后报警,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并通知120救护中心,宋某被送至连云港市中医院提取静脉血样。经鉴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5月18日经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并一千元。

案例六: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7年12月14日21时3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西路五岔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数值为114.6mg/100ml,经提取王某血液样本送检,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其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11日经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七: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7年6月16日22时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门路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 2017年8月15日21时左右,王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轿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有西向东行驶至朝阳桥处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王某在第二次醉酒驾驶时无证驾驶,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29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整。

案例八: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1月8日21时5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有东向西行驶至西门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4月26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整。

案例九: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1月16日20时50分,钱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连云港市瀛洲路宁海高架桥南2km处与贾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相撞,两次损坏,钱某受伤,民警对钱某血样进行提取并检验,经鉴定,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7月16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整。

案例十: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2月24日21时许,范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连云港市海州区明珠万福行驶至海宁西路与惠苑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4月20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整。

案例十一: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3月27日19时30分左右,乔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新北村新修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方向行走的江某、朱某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乔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7月18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整。

案例十二:

「权威发布」连云港交警通报12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

2018年4月13日5时许,金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振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师专二附小门前撞上道路中间护栏,后金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7月10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整。

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将严重威胁驾驶员自身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大交通参与者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连云港交警特别提醒:根据相关数据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是最高发的危险驾驶罪类型。酒驾、醉驾机动车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行为人将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公安交警部门对此将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常态治理、综合治理,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严整治,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连云港交警呼吁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不存侥幸心理,坚决不触碰酒驾红线、醉驾底线,尊崇文明交通“连云港共识”,遵守安全行车“连云港规矩”,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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