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必要時需要屍檢判定責任,爲何大多數家屬不同意屍檢?

確實色盲


我是個搞現場的法醫,我來說兩句吧(對法醫學知識感興趣的可以關注我,有什麼法醫方面的疑問可以私信我)。

言歸正傳。現在法律上規定他殺案件現場的屍體以及需要查明死因來判斷案件性質的屍體必須解剖,還有就是不是刑事案件的屍體,如果家屬懷疑別的原因致死的屍體可以委託我們進行解剖。

題主提到的需要通過屍檢來確定責任的,我想你的意思就是解剖檢驗吧。因為很多屍體可以通過屍表檢驗確定死因的不需要進行解剖,而屍表檢驗也是屍檢的一方面。

解剖的程序是這樣的,首先從下頜部用手術刀片切開,然後頸部、胸部正中、腹部正中從肚臍左側劃到恥骨聯合上。然後把兩側肋軟骨切斷還有整個胸骨拿掉,暴露胸腹腔臟器,頸部也要分層剝開,看看深淺肌群有無出血、舌骨有無骨折,然後沿兩側下頜緣切到頸椎,把氣管食管向下拉,把雙肺從胸腔提出來,然後把氣管食管切開有無異常。當然還有頭部的解剖,就是從一側耳後經過頭頂到對側耳後,然後把前側頭皮向前翻遮蓋面部,後側頭皮向後翻充分暴露顱蓋,然後拿電顱鋸把顱蓋鋸開,把硬腦膜打開,把整個腦組織取出來,然後把顱底硬腦膜剝掉,看看顱底有無骨折。這就是一個大概的解剖過程。

當然如果做病理,需要把各臟器取出來包括整個腦組織,心臟,雙腎,雙腎上腺,肝臟一部分,雙肺一部分,整個脾臟泡在福爾馬林浸泡,經過一系列處理做成切片在顯微鏡下觀察。臟器這樣就沒有了,需要等做完才能歸還。

家屬為什麼不同意屍檢,因為在法醫眼中是個解剖客體,但是對家屬來講那是他們的至親,是心頭肉,看在眼裡疼在心裡。就跟我原先講過的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丈夫深愛著妻子,這個女的在解剖以前,讓我們下手輕點,因為他怕他逝去的愛人疼,讓我心裡感慨萬千,為這個女的不幸心痛,也為有這麼個愛她的老公感到慶幸。

解剖以後即使縫合好,在頸部還有在頭部也是能隱約看出縫合的痕跡,所以屍體美容這一塊很重要。這個都是殯儀館的美容師在做。

所以為什麼家屬不同意解剖,我想就是擔心遺體解剖遭到毀壞,家屬心中不忍心。我想除了這原因,別的就沒有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非著名法醫



屍檢其實很重要,它可以幫助警方破解案情,也可以推動醫學的發展。

但是,屍檢卻絕非只是兩個冰冷的文字。對於死者的家屬來說,決定是否屍檢是一個艱難的過程,是一種痛苦的考驗。

事實上,對於那些涉及刑事犯罪的他殺屍體,都是要經過屍檢的。有一些涉及到醫療糾紛的,在家屬的要求下也是要進行屍檢的。

但是,絕大多數死在醫院裡的死者,都是沒有經過屍檢的,即使是死因不明。

對於中國人來說,能夠在死後保存完整的屍體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身體髮膚受之於父母,更何況屍檢要隔開層層肌膚、翻看心肝脾肺腎呢?

屍檢之後,也是可以通過現代的技術還遠屍體的完整性。

搶救室裡經常會出現一些猝死的病人或者診斷不明的病人,如果患者是老人,家屬可能會在悲痛之後便接受現實。

如果患者很年輕,或者家屬想知道導致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又或者是家屬對治療有異議,我們都會建議家屬是否需要屍檢。

因為只有屍檢才能明確原因,判定責任。

但是,極少有家屬原因給死者進行屍檢。

當然,除了感情上不能接受屍檢之外,可能還有幾個常見的原因:

1、家屬心中之道導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中,患者自身的問題佔主要情況。如果進行了屍檢,可能不利於自己的索賠。

2、他們認為公檢法是一件,認為醫院和進行屍檢的法醫存在利益關係,不能提供有利於自己的結論。


最後一支多巴胺


屍檢的核心是屍體解剖。這就是幾乎所有不接受屍檢的家屬的最主要的反對理由。

相當多的地區或者人仍然有著很重的傳統觀念,比如死者為大,要保留全屍,甚至屍骨不全無法投胎等等,工作中也真的是遇到過這種說法的家屬。就在我國古時候的文化中就有這樣的記錄:

《孝經·開宗明義》:“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在這裡姑且不去評論這種說法或者理念是否正確,其實不妨礙他人,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的話,有這種想法倒是也無可厚非的。

只不過,相當多的死亡是要通過屍檢來確定真實的死亡原因,有了確定的死亡原因才能明確造成死亡的責任區分,這一點在刑事案件判定兇手,交通事故判定責任裡都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

但是就是因為上面所說的傳統觀念,很多時候即使是受害者的家屬,即使是一面要求著要“嚴懲兇手”,要“對方負全責”的時候,依然在拒絕著屍檢,這其中有一部分可以通過進行解釋說明,通過工作來溝通好的,然而還是有著相當比例的最後也只能選擇放棄屍檢。

而這種沒有做屍檢的案件,幾乎都會在最後法院訴訟階段遇到巨大的麻煩,按照法律的因果關係,缺少了屍檢確定死亡原因這一重要環節,相當多的時候證據是無法鏈接起來的,也就不能證明犯罪或者傷害這件事。

可以說,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和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因果認識是不同的,畢竟,法律要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但是同時也不能冤枉無辜之人,相比之下,造成新的冤枉是比放過兇手更嚴重一些的錯誤。

所以,屍檢相當重要。而且屍檢之後,經過重新的穿衣,化妝,其實表面看起來的狀態真的還好。並不會有非常非常明顯的破壞的。


死者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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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醫生,作為重症醫生,不說每天都見到去世的人,但每週見到幾位還是有的,但做了20年醫生,真正屍檢的患者不超過10位。

歐美國家病人去世屍檢有的是100%,多數是超過50%的。屍檢對醫學的發展和進步起到巨大的推送作用,為什麼我國很多醫學數據不準確也和屍檢率低有一定的關係。

為什麼我國的屍檢率低,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國法律沒有強制屍檢這一條,要屍檢必須家屬簽字。

那麼屍檢的主要人員現在是涉及死亡案件的人員,比如車禍,謀殺等。

還有一部分就是病人死亡為了明確病因判定責任的屍檢了。

但現在大部分家屬不同意屍檢,這是為什麼?

1,和中國的傳統觀念有關,死者為大,要求完整,死後還被解剖一般親人都是接受不了的。

2,害怕查不出問題,死者不但白白被解剖,還陪不了錢。

3,不相信屍檢,認為屍檢人員和醫護人員是一夥的,就算有問題也不會說。

4,就是目前醫療糾紛的責任判定,目前主要參考的是病例,往往病例上就能看出問題,不需要屍檢,還有就算沒問題,起訴後,因為大家都是知道我們和諧原則,都會多少判罰醫院賠償一些的。

基於以上原因,因為醫療糾紛責任劃分,患者家屬是很少有人同意體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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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小大夫


技術層面大夥都說的很清楚了,其實,家屬堅決不同意屍體檢驗,還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害怕屍檢影響了某些事件的賠償,這個實話實講,除刑事案件以外的非正常死亡,最後都有個責任問題,家屬過分擔心死者本身因數出現過多,影響了賠償的達成(看到這不要噴我,實際上,現在都社會實際情況就是這樣)。

二是風俗習慣問題,這個不多講。

三是人為因素,不懂法律知識,不知道屍檢的目的以及屍檢報告會在今後的法律進程上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四是不信任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人員,目前我國的法醫主要分兩撥,第一種,是公檢法體系的法醫,公務員身份,由公安部或者司法部認定技術職稱,各自授予鑑定資格,第二種,社會第三方鑑定機構的法醫,構成人員是司法部認證認定發資格。矛盾在哪?在於,公安部門法醫本身是警察身份,公務員身份,99%歸口於刑警體系管理,再某些調查中,家屬會認為,你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對屍檢結論持懷疑態度,公檢法會認為第三方機構以盈利為目的,為了錢出假報告的不在少數,於是乎,屍檢成了難題。可以參照國內近年來的熱點事件,最終都是通過專家組聯合屍檢給予認定的。

不得不否認,在法醫這塊特殊的職業未來建設中,要走的路很長,相應的法律體系還需完整,法醫學最為發達的不是美國英國,是德國日本,為啥?各位都會猜到的。


Mrlee3050


這可能跟我們國人的風俗習慣和受教育程度有關係,我們講究人死後入土為安,善始善終。如果親人死後不能享受安寧,而且親人的遺體需要解刨,根據我們中國人的風俗習慣和個人感情大多數家庭是不能接受的。就拿火葬來說吧,我們國家現在要求人去世後必須火化,但是在我們國家的一些偏遠地區還是有人在親人去世以後接受不了親人被火化而偷偷下葬。這就於我們中國人的風俗習慣有關,我們講究死者為大。


我是栓子


一屍檢現在很多地方風俗所限不讓屍檢二真要屍檢他再鬧賠錢的幾率很小,畢竟真正的醫療事故那是少之又少,不屍檢人埋了,在找你鬧賠錢,你只能是那病例說事,人家一句不啥也不懂,醫生讓我籤啥我籤啥,我的病人佔著進來的躺著出去的,反正是你們醫院治死的,你們得賠錢,這樣的一般張嘴就幾百萬的要,最後鬧得醫院沒招了,給幾十萬了事,這種事多了去了,警察不管醫鬧醫院沒有能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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