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僱的工人拆房子時,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請問僱主該擔什麼責任?

九鼎一言290


首先,我必須明確告訴你,僱主免責是不可能的,肯定要承擔責任的,如果不存在其他責任人的話,那麼僱主應負主要責任。

如果死者是你的同事僱傭的,那麼死者與僱主是屬於僱傭關係,而且這個問題很明確,死者在為僱主也就是你同事提供勞務過程中,因為工作原因死亡,死者自己未盡到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應該自行承擔大概30%的責任,(具體判定由法院判定,我只是根據法律自行估算,你可以作為一個參考)。而你的同事作為僱主,未提供安全生產、施工環境,造成本案事故翻身,我認為應該承擔大概70%的責任。

上面我提到過,如果不存在其他責任人的話,那麼僱主應負主要責任。如果具體情況是你的同事將拆除工程承包給一個包工頭,然後死者是包工頭請的工人之一,那麼具體情況就是“你同事”—“包工頭”—“工人”。這樣你同事的責任就稍微少一點。具體責任界定我覺得應該大概如下:死者自己未盡到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應該自行承擔大概30%的責任,包工頭作為僱主,未提供安全生產、施工環境,造成本案事故翻身,應該承擔大概60%的責任,你的同事將拆除工程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承擔10%的責任。

對於賠償40萬,我覺得偏高了一點,具體金額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及法院判定,我認為30萬左右是合理的,然後就算你的同事是主要責任,也就是賠償30*70%=21萬,再加上家屬精神損害賠償金,我估計23萬左右差不多。如果你同事對金額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請求裁定,我個人認為40萬偏高,並且死者自身責任30%肯定要負的。


我是皇皇


屬於僱傭關係,這樣就是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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