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化雨——審判與執行並舉 兩案件即可掃平

(張永立 吉國民)8月3日,河南範縣法院的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聯手調解,使一起撫養費糾紛的執行案件和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的訴訟案件同時結案,提高了辦案效率。

春風化雨——審判與執行並舉 兩案件即可掃平

趙某(男)與梁某(女)經人介紹於2008年5月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恩愛,感情較好。雙方婚後生育一對兒子,活潑可愛,家庭幸福美滿。但隨著婚姻生活時間的延長,雙方時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現裂痕。2016年8月,雙方到範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兩個兒子由趙某撫養,梁某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至兒子滿18週歲。剛開始,梁某每月按時履行撫養費,但後來卻不能如期支付。趙某見此便拒絕梁某探視兒子,雙方遂發生矛盾糾紛。於是趙某便以兩個孩子的名義起訴梁某,要求其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後,梁某沒有主動履行,趙某便於2018年7月申請範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梁某針尖對麥芒,以變更撫養關係為由起訴趙某,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範縣人民法院楊集人民法庭的主審法官接到梁某起訴趙某變更撫養關係的案件後,詳細瞭解案情。雙方離婚後,兩個孩子雖隨趙某生活,梁某一直對兩個孩子關愛有加,之所以沒能及時支付撫養費,是因經濟暫時出現困難,再說趙某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兩個孩子有著良好的生活條件。主審法官便與承辦趙某申請執行梁某撫養費糾紛案件的執行法官取得聯繫,兩位法官共同把雙方組織在一起進行調解,經過一上午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緩和了雙方的情緒,他們的思想也很快轉過彎。被執行人梁某答應儘快履行,趙某表示理解,並當場撤回執行申請,梁某也表示撤回變更撫養關係的起訴。這樣,一起撫養費糾紛的執行案件和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的訴訟案件,經兩庭法官耐心細緻地做工作,春風化雨般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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