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全体党员,扫黑除恶,你我齐参与!

通城县全体党员,扫黑除恶,你我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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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上下都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为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

应当怎样参与这项工作呢?

0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各乡镇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的重大意义,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在第8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5000多个党支部书记开展公开承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政治意识,激发战斗精神。

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咸宁)”,搭建用好“1+9”讲习平台,组织开展“七进”活动,推进中央、省委和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会议重要精神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去。组织开展党代表联系日活动,及时宣讲扫黑除恶有关政策,实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协调基层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村组干部入户进行全覆盖宣传,宣传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内容、打击重点、举报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鼓励群众主动提供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要依法依规开展宗族祠堂、非宗教活动场所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族祠堂转化为党组织领导下的“文化礼堂”。

02

全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各乡镇党委要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底数,研究制定整顿方案,集中进行整顿,有针对性地强化整顿措施。建立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资源富集、重大项目驻地村(社区)基本情况台账,集中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宗族房头染指、把持基层政权,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等现象。对涉黑涉恶村干部严肃处理,同时把涉黑涉恶同作风粗暴、违纪、一般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问题区分开来。补齐缺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做到随缺随配。

03

严把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关

各乡镇党委要按照先整顿后换届、先审计后换届、先考察后换届、先研判后换届的要求,进一步抓细抓实换届准备工作。要严格选人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制定村(社区)干部人选“负面清单”,将涉黑涉恶等作为不能参选的情形之一。乡镇党委要对候选对象进行初审,组织对村(社区)“两委”班子现任成员和候选对象分步实施“过筛子”,该劝退的劝退,该取消资格的取消资格,坚决把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涉黑涉恶人员挡在门外。

初审结果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签字确认。县(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审计、住建、卫计、安监等部门按要求对候选对象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副部长签字确认。

04

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实化村务监督委员会,选准选好选齐监委会成员,增强监委会成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民主监督意识,真正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两委”成员“作恶”和“变黑”。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五议五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发挥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侵袭的“免疫力”。

05

县乡党委落实抓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助推扫黑除恶斗争

落实县(市、区)党委主体责任,乡镇党委直接责任,定期排查、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将组织部门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督查内容,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组织系统对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部署安排,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建考评内容。把坚决抵制黑恶势力和支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作为衡量党员合不合格、优不优秀的重要标准,纳入党员星级评定和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

落实“三个走遍”要求,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深入基层一线推动基层组织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要走遍所有自然塆组,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影响基层组织建设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全力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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