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虎」被指涉嫌「內幕交易」,一人涉案金額超33億!

【編輯/張喜斌 統籌/陳威】8月8日,安徽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被提起公訴。2017年4月,其落馬被查;同年7月,其被“雙開”,其被批“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瞭解到,被指涉嫌“內幕交易”的“大老虎”(中管幹部)有3人,分別是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安徽省原常務副省長陳樹隆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席姚剛。據統計,3人中陳樹隆涉案金額最高,超33億元。

3“虎”被指涉嫌“內幕交易”,一人涉案金額超33億!

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被公訴

8月8日,河南、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受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蔡希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其中,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春雨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省財政廳副廳長、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長、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違反國家規定,對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數額較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周春雨,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長人,安徽大學歷史系歷史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史學學士,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畢業,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

2017年4月26日,其落馬被查;2017年7月5日,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被“雙開”。通報稱,“周春雨毫無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識,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

“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和報告個人有關情況;違反生活紀律。在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3“虎”被指涉嫌“內幕交易”

大白新聞了解到,被指涉嫌“內幕交易”的“大老虎”(中管幹部)有3人,分別是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安徽省原常務副省長陳樹隆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席姚剛。據統計,3人中陳樹隆涉案金額最高,超33億元。

2018年7月5日,河北、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受賄、內幕交易案,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常務副省長陳樹隆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姚剛利用其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利用其在履職中獲悉的內幕信息,進行相關股票內幕交易,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姚剛,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山西文水人,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2015年11月13日,其落馬被查;2017年7月20日,其被“雙開”。

2018年7月11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受賄、內幕交易一案。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姚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剛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61萬餘元。

2007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信息,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賬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10萬餘元。

以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姚剛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姚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姚剛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陳樹隆涉案金額超33億

據悉,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樹隆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合肥市副市長、市長、中共安徽省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不正確履行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並向他人洩露該信息,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陳樹隆,男,漢族,1962年11月生,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曾任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6年11月8日,其落馬被查;2017年5月2日,其被“雙開”。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合肥市副市長、蕪湖市市長、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融資貸款、投資入股、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傳紅、弟弟陳樹堂等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58億餘元。

2009年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陳樹隆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在引進和建設相關項目過程中,違反組織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定給予相關企業設備補貼,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1.24億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擅自決定對相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7.92275億元。以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16275億元。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1.21257411億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46627億元;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3 205.8285萬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 031.1731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樹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樹隆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據悉,陳樹隆涉案金額在3人中最高,超33億。【資料來源:新華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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