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女處長花樣斂財案 爲銅峯電子等3家公司再融資逾25億

证监会女处长花样敛财案 为铜峰电子等3家公司再融资逾25亿

和訊網消息 曾被稱為證監會“最牛女處長”的李志玲夫婦貪汙案引發各界關注。近日,李志玲前夫喬東方的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公佈,揭開了被李志玲索要好處的三家上市公司名單。

和訊網經過多方交叉核實後發現,這三家上市公司分別為“鑫富藥業”、“金馬股份”和“銅峰電子”,其中鑫富藥業、金馬股份的證券簡稱已經發生變更。由於李志玲提供便利,這三家企業再融資共計25.34億元。

夫妻搭檔

公開報道顯示,李志玲出生於1973年,喬東方比其大8歲,河南安陽人。2007年9月28日,兩人結婚;2014年3月15日,經法院調解離婚。

证监会女处长花样敛财案 为铜峰电子等3家公司再融资逾25亿

雙方離婚當年,證監會收到舉報李志玲受賄犯罪的材料,後將有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2015年6月19日,偵查機關對李志玲、喬東方受賄案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在廣東省珠海市將喬東方查獲歸案。

根據調查顯示,喬東方於2007年至2014年間,夥同妻子李志玲,利用李志玲擔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四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監管六處處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上市、再融資等事項提供幫助,多次索取他人民幣共計3600萬餘元。

2017年10月,北京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李志玲、喬東方受賄罪罪名成立,判處李志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判處喬東方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掌權斂財

據判決書,李志玲與喬東方的受賄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幫助企業再融資提供方便後直接收取好處,另一種是採用以明顯高於市場價向對方出售國畫、油畫、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對方變相給予的賄賂。

2007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喬東方夥同李志玲,由李志玲利用擔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四處助理調研員的職務便利,為浙江某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後二人共同收受時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過某給予的800萬元。

經證實,該公司系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億帆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鑫富藥業在中小板上市時,李志玲就負責財務審核。

鑫富藥業時任法人過鑫富表示,其在提交申報材料中認識了李志玲,後有一些往來。

2008年初,鑫富藥業向證監會申報再融資材料,李志玲作為審核員,根據鑫富藥業上報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但鑫富藥業再融資通過發審會後,2008年到2009年間利潤出現大幅下滑。年報顯示,鑫富藥業2008年淨利潤為4432.20萬元,同比下降81.55%。

後因山東有家公司舉報鑫富藥業,直至2009年9月,鑫富藥業才最終實際再融資。據證監會發行部公佈的證監許可[2009]911號顯示,核准鑫富藥業增發不超過3360萬股新股。後鑫富藥業實際增發2932萬新股,融資3.51億元。

過鑫富坦言,“李志玲負責再融資財務審核,也提出反饋意見讓鑫富藥業整改,李志玲這關通不過就沒法上發審會。”

花樣受賄

百科資料顯示,1964年出生的喬東方,愛好收藏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擔任北京嘉寶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還擔任世界華人收藏家協會副會長,其這一身份也為後續斂財打開了一條新路。

喬東方的判決書顯示,與李志玲受賄的另一種方法就是以明顯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藝術品給企業,鑑於李志玲掌管上市、再融資的權力,企業為了順利融資不得不忍痛買單。

2007年至2014年間,喬東方夥同李志玲,由李志玲利用擔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四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為某公司的下屬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期間二人採用以明顯高於市場價向某公司2出售國畫、油畫、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該公司給予的賄賂共計2865.07萬元。

經證實,該公司系鐵牛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應建仁,集團旗下掌控著黃山金馬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女处长花样敛财案 为铜峰电子等3家公司再融资逾25亿

2007年3月,金馬股份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李志玲負責金馬股份再融資財務審核。同年8月,證監會核准金馬股份非公開發行新股2.25億股。金馬股份實際發行9200萬股,融資金額6.44億元;

2012年12月,金馬股份再次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李志玲負責財務審核,作為處長在反饋意見等文件進行籤批。2013年4月,證監會核准金馬股份非公開發行新股2.2億股。金馬股份實際發行2.11億股,融資金額7.83億元;

证监会女处长花样敛财案 为铜峰电子等3家公司再融资逾25亿

2012年5月,銅峰電子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李志玲負責財務審核,作為處長在初審報告籤批單等文件上進行籤批。同年10月核準銅峰電子非公開發行新股2億股;銅峰電子實際發行1.64億股,融資金額7.56億元;

2014年3月,銅峰電子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李志玲負責財務審核,作為處長在反饋意見等文件上進行了籤批。同年6月,證監會核准銅峰電子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億元。不過,銅峰電子因受

業績下滑影響,公司債發行最終未能實施,2014年12月批文到期失效。

根據證監會公佈的“證監發行字[2007]239號”、“證監許可〔2013〕617號”、“證監許可〔2012〕1327號”、“證監許可〔2014〕601號”批文也印證了上述事實。

再融資25億

經計算,李志玲利用掌控的審批權限,為鐵牛集團旗下的金馬股份、銅峰電子發行債券提供便利,使得上述企業融資21.83億元。加上為鑫富藥業的再融資金額,共計25.34億元。

2017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上述判決。不過,兩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二審結果尚未進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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