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首例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產追繳案件執行完畢

2019年7月,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銅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曉雲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銅官區法院判處被告人判處王曉雲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的一審判決。2019年10月25日,銅官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將王曉雲案所涉財產刑追繳部分移送執行局執行。

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上述1186萬元執行到位?

王曉雲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資金15000萬元供他人使用,收取對方“好處費” 888萬元;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的財物合計人民幣936萬元。加上沒收財產250萬元,執行標的共計1186萬元。面對數額如此巨大的執行標的,法官決定靜下心來,先耐心梳理卷宗材料,再認真制定執行方案,多管齊下。一方面,法官積極與公安部門溝通協調,將王曉雲所收取部分款項(869萬元)從公安部門扣劃到法院賬戶;通過執行查控平臺對被執行人王曉雲的財產進行系統查控,調查發現,王曉雲無銀行存款可供執行,但持有三家上市公司共計894400股股票,已被外地法院首封。法院依法對上述股票採取了輪候查封措施;另一方面,法官還前往監獄直面送達,將執行通知、查封裁定等執行文書送給王曉雲,法官希望通過會見能獲取更多的執行線索,法官告訴王曉雲,對於判決書中載明的沒收財產250萬元,必須足額繳納,否則,法院將強制對查封的股票平倉抵繳。考慮到王曉雲在服刑中,不便於處置財產,法官與其家人取得聯繫,請他們配合工作。通過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王曉雲家人願意代繳317萬元,以解除對股票的查封措施。

據瞭解,王曉雲案是銅陵市首例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產追繳案件,涉及的財產刑1186萬元已全部執行到位,該起案件從移送執行到執行完畢僅用了九天時間,快捷、有效了保障了刑事生效判決全面落實,確保從刑事執行的角度實現嚴懲犯罪的目的,堅決不讓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在經濟上得到好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