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室設「最低消費」,人命大事不能簡單處罰

在飯店的最低消費屢屢被亮起黃牌的當下,居然還有衛生醫療機構公開要求最低消費。有貴州網友反映,畢節市納雍縣人民醫院附近一衛生室玻璃門上,掛有“打針輸液請進60元起”字樣的貼紙,因涉及強制“最低消費”引起熱議。納雍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舉報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對媒體回應稱,經核查,“最低消費”行為屬實,涉事衛生室是非營利性機構,此舉也已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將對其進一步調查處理。

雖然說職能部門對此有個說法,但是醫療機構設置“最低消費”這麼匪夷所思的事,卻最後只用《消法》來懲罰,恐怕過於簡單。看病不該是消費,治病更不該是做買賣,醫生職業道德應該遠高於普通的買賣倫理,但是,納雍縣的這間衛生室卻連這些底線都沒有守住。

衛生室設“最低消費”,人命大事不能簡單處罰

眾所周知,醫療行為從來不是一個典型的消費市場,它的供求關係不是由買賣雙方及價格決定的。開什麼藥,動什麼手術,做什麼檢查,本質上不是由“消費者”決定的,而是由醫生根據病情來決定的,也正是因為醫師主導著治療過程,接受著病患的生命之託,所以才需要承擔更大的道義責任,遠不該是止於《消法》的公平買賣、不設霸王條款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醫生的法定責任之一便是“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醫療機構管理監督條例》更明確: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希波克拉底的醫生誓言傳誦千古,“無論至於何處,遇男或女,貴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做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行醫從來就不是一門純粹的生意。如果它算是生意,醫院還能促銷打折的話,是不是割一個盲腸,還要搭一個直腸?治一個感冒,贈送一個內窺鏡檢查?想想就讓人不寒而慄。

衛生室設“最低消費”,人命大事不能簡單處罰

嚴肅的醫療倫理被降維成了“買賣倫理”,這次納雍縣衛生室堂而皇之公示“打針輸液請進60元起”,對於病患意味著什麼?打針輸液如果不滿60元,是不是還要多打一針?多掛一瓶水?多買些不該吃的藥?病患利益最大化,應是整個醫療過程和醫療機構運營的第一法則,不容有絲毫動搖。

對於這次納雍縣基層衛生室搞出的“最低消費”,還得深挖病灶,查出原因,是財政投入不足,還是衛生室被承包,急於撈快錢變現?這件事不能只由市場監管部門、物價部門按《消法》處理;相反,作為業務主管部門的衛計委應當出面,做出全面調查,追究責任人。

若醫療機構為了追逐利益,濫用藥物、濫輸液,那這就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不是什麼消費糾紛。試問,當地的醫療環境要混亂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讓有著牌照的醫療機構公然掛出“最低消費”的幌子?這是當地的偶然現象,還是冰山一角?恐怕都需要進行明確。

把治病救人的醫療行動,放在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維度下規制,本身就是個笑話,拿患者健康開的玩笑該被制止深究了。(沈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