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老賴」每月拿500元養老金還錢 債主:難以置信

8月2日,楊大爺突然來到崇州法院,坦承自己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中的被執行人,希望從每月1000餘元的養老金裡拿出500元還錢直到還清。

這讓執行法官方靜感到有些意外,“如果不是主動要求,我們出於人道考慮不會從養老金裡執行。”

方靜算了一筆賬,楊大爺共拖欠了2.6萬元,要經過四年多才能還清。

77歲老人突然來到法院拿養老金還錢

稱受到約束心裡不踏實

8月2日,77歲的楊大爺突然來到崇州法院執行局。多年以前,他因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成為“老賴”,而法院在執行時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已終止該次執行。

楊大爺稱,自己希望每個月從養老金裡拿出500元來償還債務。“我年紀大,沒辦法打工掙錢,現在每個月只有一千多元的社保錢。”他還告訴法官,自己老伴在崇州一家工廠守門,二人常年住在門衛室裡,子女在外地打工。

對於老人的到來,執行法官方靜顯得有些意外。“之前也遇到過主動來還錢並約定按期還款的,但是年齡這麼大的,還是第一次。”方靜向記者介紹,他們此前已對楊大爺多次啟動過執行程序,但是均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不是老人主動提出,他們不能強制執行養老金,因為老人養老金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

“我實在是沒條件,你們發的‘限制高消費令’對我來說也沒什麼意義。”楊大爺向執行法官坦言,自己生活拮据,本來就沒有經濟條件去旅遊去“高消費”,但法院給他郵寄的告知書,讓他重新想起了這件事,他覺得自己受到了約束,心裡有些不踏實,所以他計劃在沒生病的情況下,每月向法院交500元來償還債務,直到還清。

在現場,老人交納了8月的500元錢款,並帶來了自己擬定的還款協議。方靜告訴記者,還款協議的性質相當於和申請執行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老人需要按照上面載明的條件按時履行義務。

77歲“老賴”每月拿500元養老金還錢 債主:難以置信

楊大爺稱要每月從養老金中拿出500元還款

“歲數大而且又沒有能執行的財產,對於這樣的被執行人我們也很犯難,所以楊大爺主動拿出每月養老金一半來還錢還是很難得,確實是‘講誠信’。”但方靜同時表示,這筆錢楊大爺不應該拖欠多年,“如果當初就這樣還錢, 現在已經差不多還清了”。

為這筆錢是否是個人借款

三位老人還曾對簿公堂

楊大爺拖欠的這筆錢,與三位老人的一場十年前的糾紛有關。

原來,今年83歲的陳阿婆和78歲的餘阿公夫妻倆曾經和楊大爺三人合夥經營著崇州一家建材經營部。2008年3月16日,三人在楊大爺家中開了一場會,會議結束後,陳阿婆夫妻倆交給楊大爺10萬元,楊大爺寫下借據,載明收到借款10萬元。沒成想,這10萬元成為日後糾紛的導火索。

在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效益不好,雙方決定散夥,並在2008年10月17日對資產進行處理,將建材經營部轉讓給楊大爺的兒媳婦。陳阿婆認為,楊大爺還沒有歸還他的借款10萬元。於是楊大爺就被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定,陳阿婆夫妻二人籌措資金10萬元以借款形式交付給楊大爺,系用於建材經營部的運轉。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楊大爺將這筆借款用於合夥之外的個人事務,所以這筆借款不屬於私人之間的借款,楊大爺作為建材經營部合夥人,應該按其在經營部的投資份額承擔清償責任,而根據雙方合作協議的約定,楊大爺的投資比例為29%。法院最終判令楊大爺向陳阿婆夫妻倆支付2.9萬元。

為促進執行

法院一次發出四千多份告知書

2013年,案件經成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下來了,扣除訴訟費等費用,楊大爺要歸還2.6萬餘元的錢款,但楊大爺卻遲遲不還錢。2016年,陳阿婆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楊大爺發出限制消費令,由於找不到可以執行的財產,只好終止該次執行。

“我們稱之為‘終本’,終本並不意味著老賴可以逍遙法外,一旦有新的財產線索,可以恢復執行。”方靜介紹。

今年7月底,崇州法院對2016年以來的“終本”舊案進行規範清理,共向被執行人郵寄出4000多份文書。楊大爺收到的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告知書正是其中之一。

“債主”陳阿婆告訴記者,自己也沒想到楊大爺會主動到法院還錢,她和楊大爺已經很多年沒有聯繫了。楊大爺的舉動在她看來顯得令人難以置信。“是不是法院去找他了哦?”

執行法官方靜則表示,接下來他們將通知陳阿婆來法院領取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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