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采砂者入刑!仙遊檢察機關啓動首起公益訴訟程序!

社硎雙溪口非法採砂案入刑

檢察機關啟動首起公益訴訟程序

近日,經我縣公安、檢察等政法部門多方努力,發生在社硎鄉雙溪口水庫河道的非法採砂案嫌犯陳某,主動到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警方以涉嫌非法採礦罪,依法對陳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悉,這是自2017年7月《行政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權限以來,縣檢察院適用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引導有關部門辦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在莆田市也屬首例。

一非法採砂者入刑!仙遊檢察機關啟動首起公益訴訟程序!

今年5月,縣檢察院幹警在巡迴檢察中,發現位於社硎鄉仙水溪雙溪口水庫上游至九仙溪三級電站下游河道中,有人非法採砂。經向水電站工作人員瞭解,非法挖取砂石料已有數月。在現場,非法採砂者將溪床內的砂石用剷車挖取後,集中堆放在河床內,形成小山堆;洗砂設備不停地在運行,幾輛貨車裝載已分離的細沙。

該採砂河道屬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50米處是九仙溪三級電站,下游100米處是雙溪口水庫。採砂過後,會引起河勢變遷,河底留下深坑,容易導致河堤崩岸,危及河堤的防洪安全。同時,非法採砂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柴油會對水生態系統產生破壞,且該水域附近是村民飲用水取水口,嚴重威脅村民飲用水安全。

一非法採砂者入刑!仙遊檢察機關啟動首起公益訴訟程序!

發現該線索後,縣檢察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立即啟動公益訴訟程序,向該案主管部門縣水務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縣水務局會同檢察機關幹警趕赴案發現場,由水政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責令相關人員停止洗砂作業,扣押正在操作的剷車一部,並對現場洗砂機械進行封存。

經初步審查,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陳某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案發地點挖取砂石料,並用自己安裝的砂石分離設備,將分離出來的粗砂用於其所承包的工地內使用,使用量約為7000立方米,價值4.2萬元。經福建省閩東南地質大隊鑑定,現場剩餘的砂石價值73215元,破壞礦場資源總價值115215元,陳某已涉嫌非法採礦罪。

據此,縣檢察院、縣水務局依法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縣公安局對陳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同時,為了修復該案中被破壞的生態環境,縣檢察院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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