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劉鑫與江媽媽見面是否影響判決?證詞對審判有多大影響?

江歌案:劉鑫與江媽媽見面是否影響判決?證詞對審判有多大影響?

最近一直在關注江歌案,11號開始庭審,到現在一週多,各種反轉,對峙,總想說點什麼,卻又不知道該說點什麼。

庭審第一天,沉默了一年多的陳世鋒一語驚人,他說刀是劉鑫給的。

這麼長時間大家關注的焦點一直是劉鑫有沒有鎖門,我想江媽媽也是聽了那段錄音才堅定地認為劉鑫鎖門了,所以她的每一句“我沒有鎖門”在江媽媽眼裡都是狡辯,所以她才會對劉鑫如此痛恨。

當然,事實是怎麼樣的大概除了當事人,誰都不會知道了,但這對案情本身是沒有影響的,劉鑫在是否關門這件事上法律上沒有責任,甚至道德上也不應該被譴責,但辯方在她身上找到了突破口。

我們覺得陳世鋒故意殺人板上釘釘,只要等法律的嚴懲就可以了。然而他一句“刀是劉鑫遞的”使案件似乎發生了驚人的反轉。

日本的司法程序,被告是能夠看到幾乎所有的證據以後才開始陳述的,這也體現了法律對每個公民的保護,即使他是嫌疑犯,他也有他的權利,知情,辯護,這些權利似乎比在中國更完整一些。反過來說,陳世鋒完全可以在瞭解證據的前提下,為自己編一個故事,自圓其說,而這一招出的乾脆,利落。

他應該是瞭解到劉鑫現在的社會評價比較低,他這話自然會有人信,就算大家不是百分百相信也沒關係,只要這個疑慮埋下對他就是有利的,然後可以往激情殺人甚至防衛過當辯護,畢竟兇器沒有找到,無法鑑定指紋。

我不太能理解的是他們最後“殺人未遂”的辯護,個人覺得有些荒唐,江歌鮮活的一條生命逝去了是既定的事實,竟然能往未遂上去辯!因為陳世鋒知道哪一刀是致命傷,然後狡辯說起殺意的時候其實江歌已經是屍體了,不算故意殺人。漏洞百出!

對於陳世鋒,其無恥可見一斑;對於其律師,只能說其切入點穩,準,狠,卻無可指責。律師就是要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盡一切合法的可能去找到案件中的漏洞擊破它,只要沒有利用不法的手段,比如製造偽證,賄賂證人等等,其實也不應該被指責。

江歌案:劉鑫與江媽媽見面是否影響判決?證詞對審判有多大影響?

第一天庭審結束,甚至有人說是江媽媽非要和劉鑫見面才導致辯方找到這樣的突破口,在劉鑫身上做文章,牽頭雙方見面的《局面》也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在我看來,辯方找劉鑫作為突破口幾乎是必然的,她之前的證詞陳世鋒及其律師應該是過目了的,從她含糊的證詞中尋找突破,易如反掌。輿論的浪潮,不過是將這個口撕開的時候再次掀起了一陣風浪罷了。

陳世鋒指刀是劉鑫遞的,劉反駁,似乎陷入了一種僵局,讓我想到了一部電影,《梨泰院殺人事件》,故事也是由真實案件改編,而且也涉及到了跨國的問題。

故事講得是1997年在梨泰院漢堡店發生的一個殺人事件,大學生趙宗畢在漢堡店內被殘忍殺害,而兇手殺人的理由僅僅是為了取樂,"come on,let me show you something cool!"

然而,案發現場只有兩個人,他們互相指證對方才是兇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因為沒有別的證據,檢察官因此陷入了一個反“囚徒困境”。後來兩人因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受害人的母親痛哭,“如果他們都沒有殺我的兒子,那麼到底是誰殺了他?”

電影裡嫌疑人之一pearson的原型在時隔16年後的2015年9月被押解回韓國,接受韓國司法機構的審判,今年年初被確定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而這個案件,從判決的結果來看,劉鑫證詞是被採信的,或者說是陳世鋒的證詞根本沒有可信度,法官沒有采信。

幸好!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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