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別天真了,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婚姻法出爐之後,對於共有財產、婚前財產等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在結婚之後買了房子,但房產證上面沒有老婆的名字,很多人就關心房子的歸屬性。那麼在最新的婚姻法規定中,婚後的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處於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的家長,都希望男方擁有房產,或者結婚的時候房產證上寫上女兒的名字,也許這樣才有所謂的“安全感”,所以眾多的離婚案件中房產的歸屬就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麼什麼情況下才是夫妻共同房產,什麼情況才是個人房產呢?

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別天真了,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對於離婚分房子這件事,很多人會下意識地認為,婚後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取得的房產也應該是夫妻倆人的,離婚時就該平均分割。

但實際上,即便房產是婚後所得,房款何時支付、資金來源何方、取得房產時有沒有其他附加條件等,都會對房產的歸屬產生影響。

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夫妻財產歸屬的規定大體是以結婚為節點來區分的,而由於地區風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禮儀式視為結婚的開始,容易給當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誤區。

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別天真了,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別天真了,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4、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此種情況下法律關係比較簡單,據物權法規定,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及虧損屬於房屋產權人,如另一方有參與該房子的裝修等支出,構成對該房產的舔附價值,對於裝修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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