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長春長生疫苗案已經披露出來的信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該案主犯能判到什麼地步?

世界軼聞


這幾天,看到輿論對此事的關注度已經在下降,很多事都是這樣,隨著時間的流逝,就會淹沒在各種雞毛蒜皮的無聊信息裡,因為我們真的很容易淡忘!

7月29日,高俊芳被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8月6日,國務院調查組公佈了最新的調查結果,長春長生公司從2014年4月開始,就在狂犬疫苗的生產過程中弄虛作假,有的是把過期的原液混進去,有的是修改生產日期,將標示的日期向後退,行徑非常惡劣,而且這些藥都流向了市場,有的甚至出口到境外,社會影響非常壞!

這種長期造假行為,4年之久,一直沒有被發現,可見各種漏洞都多大,我都不知道這樣的藥是怎麼出廠的,如果沒有老職工因為崗位調整、獎金分配不公,而跳出來狗咬狗一地雞毛,這樣的造假行為要多久才能被發現呢?誰也不知道!

世上事,怕就怕認真二字,多年的造假,一經認真調查,所有壞事全都暴露了,可見過去有多麼的不認真!

如果最後高俊芳被提起公訴,還是這個罪名的話,那麼最重可以判處其無期徒刑,並可以沒收財產。


打虎拍蠅


從現知道的情況來看,會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廠家在製造過程中偷工減料,導致疫苗的應有效力沒有發生,這在刑法中是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劣藥是指藥品的成分不合格,導致效力的發生無效或效力不完全。在新聞中關於處罰的犯罪罪名是正確的,但量刑度是一個讓人發笑的謊言

"構成行賄罪"。

在最新的報道中,製造假藥公司所非常有可能存在賄賂行為,可能會構成行賄罪。

《刑法》第142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按照刑法判刑規定數罪併罰最多隻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判處難以實現。

最高罰金為銷售的假疫苗的兩倍,罰金不會太高。但在刑法上有"沒收財產"的刑種,如果國家判處的話,根據他們的資產,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沒收,這是一個嚴厲的懲罰。

關注一下,謝謝你


法學生學法律


醫藥造假不同於其他行業造假,不能按普通的法律法規進行懲處?醫藥的安全與否直接影響的是消費者的身體,換句話說,就是直接危害人的生命與健康!

長春長生假疫苗案已經全部曝光,在針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上,主犯所承擔的責任究竟有哪些?該如何去進行追究?我想一定會有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進行解釋。

有人說,按照中國的現行法律,造假成本較低,擔心此案的罪魁禍首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嚴懲?但是單純從法律條款來講,造假者或許會找到可乘之機,為犯罪行為進行辯護?使法律處於被動狀態。

然而事實真相併非如此,假疫苗案針對的是兒童的生命健康,豈能與食品安全或其他的偽劣產品同日而語?本案涉及到幾十萬兒童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豈容違法犯罪分子輕易的開脫?

醫藥行業本來就是個特殊行業,風險極高危害性極大。尤其是在疫苗研製方面,要更加謹慎小心,精益求精,不存在有絲毫的疏忽大意。醫藥的造假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安全,這跟直接行兇殺人沒有什麼不同,也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長春長生假疫苗案主犯究竟能判到什麼地步?期待法律的尊嚴!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有句老話不得不重複,民意不可違!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長春長生假疫苗,近日天下己光曝,

罪人吃了豹子膽,假疫苗皆敢製造,

醫藥行業本特殊,風險系教極其高,

尤其研製其疫苗,半點馬虎不得了,

本案涉及數兒童,身體健康頗重要,

犯罪分子太猖獗,激起民憤怒火燒,

期待法律之威嚴,重判罪犯不可饒!


彩雲飛01


罪犯明知生產假疫苗是違法行為,而為之,屬明知顧犯,公開挑戰法律尊嚴。明知假疫苗流入社會,造成什麼後果,失心病狂,等於草菅人命。拿他人生命做兒戲,屬反社會反人類行徑,應處死刑,不準上訴,一審生效,立即執行。


天馬909張冰河


這假藥就是假藥。怎麼變成劣藥了。一支合格藥加水做成2支按專家說法是劣藥。那麼同理。他用水加這支合格藥做成1萬支藥也只能說是劣藥了對吧。因為有效成份沒變。只是含量不足。所以說專家就是狗屁。


韋一笑2


按什麼法律,在他們眼裡就沒有法律,沒有道德底線,沒有人性,我們給他講什麼法律什麼道德底線,和人性,誰敢把人民的性命不當回事,國家人民就要誰的命,就按這句話辦吧,給國人一個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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