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操」發票開錯處理大全在這裡

「實操」發票開錯處理大全在這裡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遇到增值稅發票開錯的問題,今天小望將對這一問題做出詳細梳理。對“作廢”、“衝紅”等多項疑問給出針對性政策法規解析,幫助您徹底走出誤區,深入瞭解政策。

發票開錯有兩種情況處理

1、(一)作廢

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可直接作廢然後重開:

「實操」發票開錯處理大全在這裡

注意:當月未作廢,需按正常票申報收入,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後再衝減銷售額。

政策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

(二)衝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果出現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下列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發生銷貨退回;

2.開票有誤;

3.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

4.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政策依據:《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那麼由誰提出申請呢?紅字專票信息表哪方申請填開呢?

請參考下表:

購方

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傳出處理。

銷方

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因開具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事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貨退回或者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複印件**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發票開錯了,處理辦法

2、(一)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開具錯誤

1.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2.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廢,可以直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再開具正確藍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3.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開錯處理方式:由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複製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提醒:①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②增值稅電子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錯誤

1.一般納稅人(包括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並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3.若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7號)

備註: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同時需要注意,發票聯、抵扣聯退回;如果沒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廢條件。

(三)增值稅發票稅率(徵收率)開具錯誤

增值稅發票稅率開具錯誤,又跨月了,不能正常申報,怎麼辦?

1.納稅人處理方式

(1)納稅人應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至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按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2)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再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3)如形成多繳稅款,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也可留抵後期應納稅額。

(4)稅控設備因申報比對不符被鎖定,納稅人應憑稅務機關出具的異常轉辦單,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並清卡。

2.稅務機關處理

(1)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實行)》(稅總髮﹝2017﹞124號)的規定,由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是否可以解除異常及解鎖稅控設備。

(2)核實後可以解除異常的,應按規定出具異常轉辦單,由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

(3)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代開增值稅發票開具錯誤

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自助開票機(或辦稅服務廳前臺)代開增值稅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錯誤的處理:

1.開具時發現錯誤的,可即時作廢重新開具;

2.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廢,納稅人應將增值稅發票全部聯次退回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再開具正確藍字增值稅發票。

若納稅人申請代開的正確藍字增值稅發票的稅費種、徵收品目與此前不同,系統無法提取已經繳納的稅款,納稅人只能重新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並繳納稅款。對此前因代開增值稅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

(五)機動車發票開具錯誤

1.開具時發現錯誤的,可即時作廢重新開具;

2.當企業所開發票有誤或者由於商品質量等問題購方需要退貨,但藍字普通發票已抄稅不能作廢,此時可開具負數發票來衝抵。

提醒: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二十七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