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檢察院發布《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報告》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重慶市檢察院通過強化服務民營經濟的組織保障、政策保障、法治保障、機制保障,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織就了一張立體大網。

近日,市檢察院發佈《關於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以詳實的數據和案例,詳解了重慶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保障民企合法權益所做的努力。

護航民企,保障企業命脈

起訴侵害民企權益犯罪949人

“檢察官不僅為我們挽回了上百萬元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為我們保住了企業的品牌,也就是保住了企業命脈啊!”8月7日,華新水泥重慶家裝渠道營銷總經理高華,激動地握住江北區檢察院檢察官的手說。

去年3月,該公司接到客戶投訴,稱買到該公司旗下產品“拉法基超級工長”牌水泥為假貨,該公司立即報警。

後經查明,該案系重慶一小作坊式工廠,購買假冒包裝灌裝散裝水泥後冒充“拉法基超級工長”牌水泥銷售。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時,該假冒水泥已銷售3500餘噸,案值115萬元。

隨後,檢察機關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對相關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近幾年,假冒水泥造成我公司巨大損失,更嚴重的是打擊了我們的品牌和商業信譽。”高華坦言,水泥產品極為特殊,品牌信譽一旦喪失,嚴重的話可以直接摧垮一個優秀的企業,所以檢察院此舉的意義不僅僅只是挽回經濟損失,更是保住了企業。

事實上,這只是全市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一個縮影。根據剛剛發佈的《關於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顯示,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及民營企業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犯罪51人,起訴盜竊、詐騙、故意毀壞民營企業財物等犯罪327人,起訴非法集資、非法經營、製假售假等犯罪571人,共計949人。

早在去年10月,市檢察院就出臺了“服務保障民營經濟18條”,同時出臺了加強產權司法保護“12條意見”、服務保障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15條意見”等一系列文件。

今年5月,市檢察院與市工商聯聯合成立了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聯絡工作領導小組,並就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工作情況、開展聯合調查研究、重大疑難案件會商等職責進行了明確。

去年以來,市檢察院組建了辦理金融犯罪、證券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等7個公訴專業團隊和民事裁判監督、虛假訴訟監督等民事行政檢察專業團隊,並正在推進設立辦理經濟金融等專門領域案件的檢察官辦公室,集中資源力量辦理專門領域案件。

杜絕“辦了案子、垮了廠子”

為民企追回經濟損失2554.8萬元

以前涉及民營經濟領域的案件,有時會出現一個尷尬的現實,即依法批捕了民企主要負責人,卻導致企業無人管理最終倒閉,大量工人失業。

《報告》顯示,根據“服務保障民營經濟18條”的規定,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犯罪案件,慎重採取人身強制措施,沒有采取必要的,依法不採取;對於有自首、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險性不高、積極配合的民營企業涉案人員,一般不採取逮捕措施;採取逮捕措施後,應當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

同時,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需要到民營企業調查取證或補充證據的,儘量不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嚴禁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嚴禁以服務為名到涉案民營企業吃拿卡要報,嚴禁干預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報告》披露,去年3月,九龍坡區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單位行賄犯罪的民營企業家李某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保障了該企業總投資90億元、已投入30億元、可吸納上萬人就業的重大項目正常運營,杜絕“辦了案子、垮了廠子”。

與此同時,全市檢察機關依法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刑事犯罪。積極運用刑事手段保護民營企業家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

保護民營經濟的同時,全市檢察機關也堅持依法保護原則,準確把握罪與非罪“五個界限”,認真履行對侵犯民營經濟及其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監督職責。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檢察機關監督偵查機關對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犯罪立案12件,糾正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民營企業財物案件11件,對涉民營企業債務、股權糾紛等民事申訴案件提出抗訴58件,監督糾正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52件。

尤值一提的是,為健全幫助民營企業維權的“綠色通道”,市檢察院制定《重慶市檢察機關開展涉產權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工作專項督查活動方案》,推行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典型案例發佈制度,辦理涉及民營企業財產權、插手干預經濟糾紛的控告、申訴案件14件,為49家民營企業追回經濟損失2554.8萬元。

機制保障確保服務長效

108家民企與檢察院建立定點聯繫機制

《報告》指出,為加強協作聯繫,強化服務民營經濟的機制保障,市檢察院建立了定點聯繫民營企業機制。

目前全市5個分院、38個區縣檢察院與108家民營企業建立了定點聯繫機制,由院領導或資深檢察官負責定點聯繫轄區民營企業,與工商聯共同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政策引導和法律服務,幫助解決企業經營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和市委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市檢察院以辦案為中心,出臺了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15條工作意見”,針對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意見,解決認識分歧,統一司法尺度。

首先是針對易發多發的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要求充分履行批捕起訴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強調打擊長期困擾民營企業,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挪用民營企業財產,侵蝕民營企業利益的內部“蛀蟲”,突出打擊收受對方商業賄賂,勾結對方抬高進價,壓低售價,吃裡扒外,損害民營企業的“內鬼”。

同時針對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的高風險特點,強調依法慎重處理民營企業創新創業中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求建立健全檢察環節對民營企業創新創業活動的容錯機制,防止片面理解法律,就案辦案、機械司法,助推解決“創新難”。

針對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面臨轉型升級、經營困難等壓力的實際情況,強調依法慎重處理民營企業融資類刑事案件;針對司法辦案可能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的問題,強調依法準確適用強制措施,注重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提高辦案質效;針對合同糾紛、勞動爭議頻發,民營企業與行政機關爭議不斷的問題,強調依法妥善辦理民事行政糾紛監督案件;針對服務保障民營經濟認識有待提高,措施有待細化等問題,強調加強指導和夯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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