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氣!中國非晶帶材產業在美勝訴!

非晶態金屬材料(以下簡稱“非晶帶材”)作為新一代節能材料,具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節能環保的特點,廣泛應用於配電變壓器、電感元件、電機定子和傳感器等領域。非晶帶材產業已成為世界公認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性產業。

近幾年,我國非晶帶材產業經過自主研發與創新,發展勢頭迅猛,非晶帶材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企業競爭力顯著增強,引起國外競爭者警覺,試圖打壓我國非晶帶材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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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稽之談

2017年10月,日本某金屬有限公司及其美國子公司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交337調查申請,指控我國企業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非晶帶材產品侵犯其商業秘密,請求ITC簽發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同時,申請人還無端指控中國整個非晶帶材產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在中國政府主導下,有計劃、有組織地合謀竊取申請人擁有的商業秘密,用以生產非晶帶材產品。

如果我企業敗訴,中國所有非晶帶材產品將作為侵權產品被排除出美國市場,歐盟、印度等其他主要潛在市場也可能因貿易轉移原因,對我非晶帶材產品採取相應貿易限制措施,將對我非晶帶材產業造成前所未有的衝擊。申請人捏造事實,指控中國政府、相關行業協會、研究機構、企業等合謀竊取其商業秘密,用以生產非晶帶材產品,蓄意抹黑中國政府形象,損害中國製造聲譽,影響惡劣。申請人的這些指控如果成立,很可能對中國政府、我非晶帶材產業乃至中國製造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正義之師

該案立案後,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召集有關各方參加應訴協調會,支持並鼓勵企業積極應訴,與涉案企業共同分析相關涉案產品,認真研究申請書指控內容,梳理並評估相關法律事實和證據,形成應對策略和應對方案。

在法律抗辯中,中國涉案企業成功地向ITC證明了其持續投入、獨立研發、不斷創新、完全不同於申請人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術,以及未侵犯申請人商業秘密等事實。經過8個多月的緊張工作和艱苦努力,涉案企業克服困難、頂住壓力,迫使申請人向ITC提出無條件撤訴動議。

2018年7月9日,ITC發佈終裁公告,宣佈不對初裁進行復審,該案因申請人撤訴而終止調查,非晶帶材商業秘密337調查案以我方完勝而告終。

近10年來,ITC共對全球各國相關企業發起12起商業秘密337調查,其中7起敗訴,3起和解,僅中國鋼鐵337案和非晶帶材337案勝訴,而非晶帶材案是首例迫使申請人無條件撤訴並提前結案的商業秘密337案件。

啟事

1、提前瞭解美國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制度。近年來,涉華337調查一直維持高發態勢,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摩擦成為我企業對美出口所面臨的主要障礙之一。中國企業進入美國市場之前,要提前調研和熟悉美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制度,評估可能的風險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2、企業遇到337案件時要敢於應訴、敢於亮劍。如果不應對美國337調查,企業只有放棄美國市場,很多案件的事實表明,積極應對的企業更有機會在鬥爭中做大做強,未應訴的企業易被封殺,甚至很快消失。

3、在案件應對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相關工作機制的作用。相關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涉案企業要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共同應對,充分利用國外相關法律制度,積極維護國內產業合法權益。

4、企業在“走出去”時要注意知識產權戰略佈局。企業要不斷提升知識產權意識,積極研究國外相關知識產權制度,儘早完成主要潛在市場的知識產權佈局,讓走出國門的產品由中國製造變為中國“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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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美國337調查】:該調查是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針對進口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及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開展調查,裁決是否侵權及是否有必要採取救濟措施的一項準司法程序。

一項完整的337調查程序通常歷時12至16個月,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申請、立案、證據開示、開庭、行政法官初裁、ITC複審、總統審查和ITC終裁。根據調查結果,若ITC認定被申請人違反337條款,可應申請人請求對被申請人發佈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有限排除令】:申請人可以要求ITC頒佈有限排除令,從而禁止被申請人的涉案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普遍排除令】: 申請人可以要求ITC頒佈普遍排除令,即裁定將所有涉案產品不分來源地排除出美國市場。與有限排除令不同,普遍排除令不分來源地針對全球所有涉案產品,而不僅限於被申請人的產品。

【排除令的期限】:排除令的期限依據所侵犯知識產權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果是專利侵權,那麼排除令的期限就是該專利的有效期限,專利到期失效,排除令也自動失效。如果是商標侵權,因為商標可以無限期續展,排除令實質上沒有明確的期限,只要商標合法有效,排除令就繼續有效。如果是商業秘密侵權,排除令和禁止令在商業秘密未被披露之前一直有效。

【禁止令】:禁止令是指禁止繼續銷售已經進入美國市場的產品。違反禁止令的行為將導致沒收侵權產品、罰款和其他相關制裁。以罰款為例,違反禁止令的企業將被處以10萬美元/天的罰款,或相當於輸美產品價值2倍的罰款,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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