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刷抖音,被安利了不少隱藏菜單。
決定有機會可以試試。
我們潛意識裡常把一些生活瑣事當成理所當然,卻忽略了它可能暗含驚喜意外。
今天興起,我也來講一個吧。
比如把醫保卡借給別人用,這種比較常見的事,其實是一個自帶風險的隱藏bug。
我常聽人說起,因為覺得自己醫保卡里餘額多,就把它借給朋友家人看病開藥。
但實際上會留下一些麻煩。
主要講兩點。
影響買保險。
醫保卡上記錄的是你個人就診的所有數據,保險公司會把這些信息作為核保理賠的參考依據。
但如果你把卡借出去,其實是相當於把對方看病、買藥所產生的醫療記錄,全都攬到了自己的身上。
拿小明舉個栗子。
如果小明投保了一份醫療險,半年後卻因為心臟問題住院,要理賠。
可是保險公司根據醫保記錄發現,小明過去2年內一直購買治療心臟的藥物,就算他一再說明這是醫保卡之前借給親戚所導致的...
但這個理由在此刻顯得多麼蒼白無力...
保險公司:你當我傻啊!
你看,小明要想順利獲得賠償,就存在一定困難。
所以,醫保卡外借,無疑會對理賠產生一些影響,
具體情況呢,又分兩種:
1、記錄為小病,基本沒事。
比如感冒、發燒、擦傷啊之類的小病小痛還好,正常人都有可能遇到,不會影響核保結論。
就算投保的時候沒有告知,理賠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2、記錄為非感冒級別的小病,很麻煩。
比如高血壓、糖尿病、乙肝等慢性疾病治療記錄。
就算提交過體檢報告,就算保險公司相信你身體健康,之前的看病記錄不屬於你。
但他們也不一定會把保險賣給你。
原因嘛,就涉及到我要講的另一個點。
存在道德風險。
我知道,有些朋友可能對醫保卡不能外借,還是有一定疑惑:“我自己的醫保卡,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你管得著嗎?”
甚至還有某些城市的醫療定點機構,變成了超市。
只能說,大家在利益面前,也是很懂得變通了...
(生活用品虛擬成藥品)
但是,這種外借行為,其實等同於 “騙保”。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上規定:
把醫保卡借給別人使用報銷費用,嚴格來講就是在“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眼下有些地方監管不嚴,沒啥事兒,但是若以後追究起來,要接受懲罰。
不誇張,浙江還發生過一個典型的栗子。
得了高血壓的媽媽,讓女兒拿著爸爸的社保卡去買藥,四年間報銷了一萬多元。
結果母女倆雙雙因為詐騙罪被判了3個月,退還了所有的報銷款,還各罰了2000多元。
因此,在保險公司眼裡,你就顯得不是很靠譜:
“既然你會把醫保卡借給別人用,騙取醫保報銷;那你以後會不會也試圖用商業保險,來騙取商業保險金呢?”
所以,一般情況下,對於這種被標記成“存在誠信風險”的高危人群,很多保險公司不會承保。
因為他們害怕後續扯皮,導致道德風險的賠付甚至超過正常風險的賠付。
醫保卡現在用不上,說明身體好,是好事兒。
可是,誰能保證後半輩子零件不磨損呢?
它本身的價值,可比買超市大米強多了啊。
嗯,我每次說商業保險的時候,都必說醫保的重要性。
這裡就不再囉嗦了,醫保的價值我詳細介紹過,各位自己去看吧。
在這一篇:給自己保障,別讓財富裸奔。
總之呢,
醫保卡雖然事情小,但非常重要,附加功能越來越多,是堪比徵信記錄的存在。
借卡這種傷人傷己傷感情的事情,以後儘量都別幹了。
如果以後遇見這種問題:
“小哥哥小哥哥,醫保卡能借我刷一下嗎?”
高冷又傲嬌的回TA倆字:
“不能!”
轉發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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