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鳳凰縣2018年最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出爐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州政發〔201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鳳凰縣情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調整鳳凰縣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並於7月中旬發佈瞭如下通知內容。

速看!鳳凰縣2018年最新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出爐

1、土地補償及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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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 1、水田:Ⅰ區74880元/畝、Ⅱ區62400元/畝;
  • 2、其它農用地及建設用地:Ⅰ區62400元/畝、Ⅱ區52000元/畝;
  • 3、林地:Ⅰ區49920元/畝、Ⅱ區41600元/畝;
  • 4、未利用地:Ⅰ區37440元/畝、Ⅱ區31200元/畝。

2、拆遷安置

(一)鳳凰縣城總體規劃及廖家橋鎮總體規劃範圍內房屋拆遷採取兩種安置形式:貨幣安置、宅基地安置。

1、貨幣安置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標準,按

市場同地類同權同價進行評估補償,但必須按最低標準減扣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選擇貨幣安置的,一律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2、宅基地安置

(1)房屋價格以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重置價格”評估結果給予貨幣補償。

注:房屋重置價計算公式:房屋重置成新價格=房屋重置價格×(1-已使用年數÷耐用年限)。

(2)依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徵地單位按照城鎮規劃的要求統一規劃、統一報批用地、統一實施重建用地的基礎開發並達到“三通一平”標準後,在政府指定重建安置區內給予每戶最高不超過100㎡的宅基地安置。原宅基地面積小於80㎡的,給予80㎡的宅基地安置,

不足部分由被拆遷戶按宅基地徵收價格(295元/㎡)予以補差;原宅基地面積大於80㎡小於100㎡的,按實際面積進行宅基地安置;原宅基地面積大於100㎡的,給予100㎡的宅基地安置,超出部分由徵收人按宅基地徵收價格(295元/㎡)予以補償。

(3)安置房屋的修建,由徵收人根據規劃要求統一設計,由被徵收人自行修建。

(4)在安置地未交付被拆遷戶之前,對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被拆遷戶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費;對已向被拆遷人提供週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在過渡安置期間,按每戶每月1200元 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被拆遷戶12個月的租金補償

3、拆遷補償及獎勵規定

(1)被拆遷戶搬家費按2000元/次計算。

(2)徵收倉儲、工業生產用房等搬遷費,根據拆卸、搬運、安裝生產設備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3)提前搬遷獎勵。根據被拆遷人的搬遷時間分階段、分檔次,按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提前搬遷獎勵。具體分段時間和檔次在各項目房屋折遷補償方案中明確。

(4)支持拆遷工作獎勵。在房屋折遷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簽訂補償協議,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的被拆遷人,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

(5)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上浮獎勵。根據房屋主體評估價總額適當上浮,但上浮比例不得超過15%。

(6)特殊困難及最低住房保障政策。搬遷困難補助:在房屋拆遷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拆遷人因重大疾病、突發重大意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有搬遷困難的,由本人申請經房屋所在地村(社區)委會、縣房屋拆遷、民政等部門審查核實,

對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困難補助。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縣範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45㎡的被拆遷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權不分開計算)實施最低面積保障,按照45㎡給予補償。

(二)鳳凰縣城總體規劃及廖家橋鎮總體規劃範圍外的房屋拆遷,符合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及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的,可在本村調劑安排宅基地,房屋價格以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重置價格”評估結果給予貨幣補償。

  • 通水補助按照每戶1200元給予一次性包乾補償;
  • 通電補助按照每戶1000元給予一次性包乾補償;
  • 通路補助按照每戶10000元給予一次性包乾補償;
  • 新宅基地平整補助按照18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3、獎勵辦法

(一)徵地獎勵政策

在規定期限內騰地並交付使用的,對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水田2120元/畝的標準給予生產扶持金補助。

(二)墳墓搬遷獎勵政策

  • 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墳墓搬遷協議並完成遷移的,按1萬元/冢予以獎勵;
  • 將墳墓遷入公墓山後,按
    2萬元/冢予以獎勵。

鳳凰縣徵地拆遷工作適用本補償標準。對國家和省興建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鳳凰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鳳凰縣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鳳政發〔2014〕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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