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相互補充、相輔相成

社會救助古已有之。扶危濟困、幫助弱者之舉,似可見之於很多動物世界,在人類社會更是一種淵源已久的制度安排。不過,在傳統社會,人們通常使用救濟而不是救助的概念。由救濟向救助的語彙轉變,反映了扶危濟困理念和措施方面的深刻變化。

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但是,社會救助比社會保險更為源遠流長,兩者之間的區別也很明顯。

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相互補充、相輔相成

一般而言,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強調受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採取的是受益者與僱傭單位等共同供款和強制實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維護社會的安定。”[6]很明顯,社會保險制度是面向有工作能力並享有工作收入者以及能夠支付相應保險費用的人,它的作用原理是風險分擔、集體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參保人數越多,社會保險制度的效用就越好;參保者越是能夠支付較多的保險費用,越有可能獲得較多的回報,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通常是與勞動者的工作收入水平掛鉤的。而相應地,社會救助制度主要是面向那些沒有工作能力者或者雖有工作能力而沒有收入的人,該制度能夠發揮作用主要依賴政府履行職責,社會救助的水平主要依據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時甚至受制於政府的財政能力。江亮演以表格的形式區分了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參見表0-2:

表0-2 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的區別[7]

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相互補充、相輔相成

(二)社會救助的類型與內容

社會救助的類型與內容是緊密相關的,一般可以結合在一起說。但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社會救助的類型與內容不盡相同。即使是在同一國家和地區,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依據不同的標準,劃分出不同的社會救助類型與內容。

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相互補充、相輔相成

比如說,依據救助主體劃分,可以區分出政府救助、社會救助等;依據救助地區劃分,可以區分出城市救助、農村救助等;依據救助對象劃分,可以區分出在職人員救助、下崗人員救助、退休人員救助、失業人員救助、“三無”(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撫養人或贍養人)救助等;依據救助方式劃分,可以區分出院內救助、院外救助以及院內、院外相結合的救助等;依據救助的手段劃分,可以區分出現金救助、實物救助和服務救助等;依據救助時間的長短,可以區分出針對長期救助對象的定期救助、針對臨時救助對象的臨時救助等;依據救助對象的生活需要劃分,可以區分出一般生活需要救助、特殊生活需要救助等;依據救助的緊要程度劃分,可以區分出必須救助、得予救助和可以救助等;依據救助功能劃分,可以區分出事前預防性救助、緊急干預性救助、事後遏止性救助、恢復重建性救助等;依據受助者陷入困境的原因劃分,可以區分出失業救助、災害救助、孤寡病殘救助等;依據救助制度的規範化程度,可以區分出規範性救助、非規範性救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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