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歲男童商場扶梯摔下身亡,父母找商場索賠,你覺得責任該怎麼劃分?

天蠍座男孩


8月9日下午,湖北孝感一3歲男童在商場玩扶梯時三樓扶梯墜至負一樓,經120搶救無效身亡,事發時男童父母和姐姐正在不遠處按摩椅休息。男童家屬索賠180萬元。

3歲男童墜落身亡最該遭到問責的是男童父母,3歲男童的父母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讓這個才3歲的孩子在商場隨意亂走,這麼大的孩子家長應該不離左右的,這是作為家長應該知道的常識。

但這對男童父母可真會享受也真敢享受啊!居然這麼淡定地在按摩椅休息。這種大意和疏忽是致命的,這類悲劇時常發生,卻總叫不醒那些缺乏安全意識的家長。

從法律意義上說,應該追究男童父母的責任,男童之死是其父母的看護不力所造成的。和商場無關,但如今男童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元。估計索賠180萬元的成功可能性不大。


許愛莉老師


明確責任需要相關部門依法調查!多少錢也換不回孩子的性命!

我也有一個小兒子,我很能理解該家庭的“悲痛”!通過與該家長換位思考,我感覺家長提出讓商場賠付180萬,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賠付問題是一個嚴謹的法律問題,不是誰隨便一句話就能說清的。但是根據一般的常識,我們可以明確一些問題:

1.是誰把孩子帶出來的?

2.誰應該負責看孩子?

3.為什麼沒看好?

4.孩子在哪裡出的事?

5.怎麼出的事?

6.監控影像能否還原真相?

7.商場的相關安全措施完善嗎?

通過對監控影像的調取,結合一些曝光的消息,我們可以初步瞭解到一些情況:

孩子是由父母和姐姐一起帶出來的,應當由其監護人負責照看。

因為孩子父母坐按摩椅,導致對孩子照看疏忽。

孩子是自行爬電動扶梯,被扶手帶動,失手墜樓,中間並沒有其他人施加外力干擾!

但是商場是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誌?以及商場自動扶梯四周是否設立了針對未成年人的安全護欄?以及雙方責任認定等一系列問題,應由相關部門依法調查後,經由法庭判決。

其實無論多少錢都換不回孩子幼小的生命,希望從此“安全警鐘”長鳴!


紅色雄起


看了視頻,商場真的倒了八輩子血黴了,遇上這樣的家長,家長還有臉索賠180萬?你們害死了孩子,也害了商場,建議商場要求家長賠償,賠償商場因為小孩墜亡而導致客流量減少的損失,以及商場人員看到小孩子墜亡而遭受的精神損失費!

害死孩子的不是商場,而是陪他出來的家長和姐姐!

如果我沒猜錯,家長要求商場賠償的理由肯定是以下幾個:
1、商場的伏梯存在安全隱患,能隨便讓小孩子爬上去,爬上去之後又不自動停止;

2、商場扶梯旁邊沒有防止墜樓的圍欄,商場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商場沒有安全人員巡邏,任由小孩子爬到扶梯,而且沒有人阻止,導致小孩墜樓

反正家長就是一個理由,我人是在你商場出的事,反正就是你的錯,你就要賠!

我弱我有理?這是什麼邏輯

我想幫商場反駁這個家長:

1、誰把孩子帶出來又沒有看管好,自己跑去按摩的?

2、當時誰在孩子的身邊,誰更有可能防止事故的發生?

3、你覺得扶梯有問題,那你去告扶梯的生產產家啊?有哪個商場的扶梯不是這樣的,難道因為你一個小孩子的頑皮,要讓全部商場、全部扶梯的產家整改嗎?

4、整個商場那麼大,怎麼可能每時每刻、每個地方都有人巡邏?

5、事故發生在一瞬間,你作為在孩子身邊的家長都不能阻止,還要求我們商場的工作人員阻止?

所以,這個事件的責任,我覺得是在家長和姐姐身上,正是由於你們的不負責任、你們的疏於監管,導致小孩的墜亡,現在又賴上商場,真是讓人感到噁心。

願小孩下輩子能投胎一副好的人家,不要再遇上這麼不負責任的家人了!


李欽宇


商場全責,賠付180萬不是底線,應再給予“三孩”撫養費200萬。

第一:商場沒有立警示標誌,兒童不能單獨乘坐電梯,造成了無可挽回的結局,如果有警示牌,則小孩不會去電梯。

第二:商場沒有在電梯兩側安裝防跌落網,造成了兒童輕而易舉的掉下,這是商場的疏忽,必須引起重視,因為如果有防跌落網,哪怕小孩不顧危險,也會被跌落網接住,從而毫髮無損。

第三:商場的負一樓地盤太硬,也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因素,如果商場使用較軟材質,則可以避免兒童直接死亡,建議製造地磚的批發商附有連帶責任。

第四:商場明知道高樓會有跌落的安全隱患,卻沒有進行防患,才致使兒童不幸遇難,商場管理方需痛定思過,將安全意識提高,賠償不是目的,為減少此類事件必須大懲罰。

第五:既然三人進入商場,商場就要對自己地盤上的人保護人身安全,在自己地盤出事,充分體現了商場的安保力量太過脆弱,沒有保護好客人的人身安全,建議商場管理方需為每一位顧客至少配備兩名安全員,以達到安全購物。

最後,其親人沒有任何過錯,一切都是因為商場原因,假如不是有這座商場,他們不會來商場閒逛購物,也就不會造成傷害,建議商場的建設方,材料提供方,工人,批准建設的有關單位,土地租售的個人或企業提起訴訟。



溫文儒雅側滑君


在討論3歲幼童,於商場電梯上發生意外而死亡一事,首先要分析前因後果。一、幼童的媽媽在一旁納涼,在商場人多且行於電梯的狀況下,沒有讓幼童在自己的視覺之下。二、假設商場電梯弗發生故障,幼童不會由電梯貫性,趔趄跩倒而傷亡。從事故的過程來分析討論,1、幼童的監護人對此應負主要責任。別說一位3歲幼童乘電梯,就是成年人也得用手扶好才能乘坐。2、電梯由其是商場、娛樂場所的電梯,平常保養維修是重中之重,顯然,該商場這一點做的不夠,導致了由電梯故障幼童跩倒而發生的悲劇。我所居住地,沃爾瑪商場,上下電梯前端皆有穿工作服的店員守候,隨時提醒顧客注意上下行安全,且伴有電子提示,而且上下行電梯隔三差五互相調換,以確保顧客的乘坐安全。由此可見,商場應負一定的責任。至於商場應負多大的責任,由相關法律條文做出合理的賠償。


546632自有後來人


不要把什麼都推給商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監管不力,這才是根本,青島兩個雙胞遊客胎溺水也要找大海管理方索賠嗎?是不是大海周圍也應該按上防護網,派人24小時巡查。

我們習慣出事了找責任方,有什麼用,人都死了,別說180萬,給你1800萬又能如何,只能彌補一下你的物質需求,你的精神永遠是失落和空虛的,我們常說防患於未然才是王道,千萬別等出事了,又是找責任方,又是尋找目擊證人,什麼用呢?孩子沒有了。

孩子摔死了,你說商場那些做的不好,那個地方需要改進,哪裡存在安全隱患,這是你來之前應該瞭解的,一個三歲的孩子你應該寸步不離,時刻陪伴左右,可能你又去坐在哪裡玩手機了吧!你才是孩子死亡的罪魁禍首。

商場也可能某些地方做的不夠到位,大家試想一下,一個偌大的商場,能做的面面俱到嗎?在看看我們現在的孩子不但調皮搗蛋,還喜歡好動大家也看到了,一個孩子也是在商場,抓住電梯扶手,直接被電梯帶走了,後來被商場的工作人員接住了,大家說說誰的責任。

家長朋友希望你遠離手機,照顧好孩子,事後找責任有什麼用,事情發生了,你一點責任沒有行嗎?孩子還能活嗎?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馬後炮,已經晚亦。

出事了你找一堆商場的責任,這些風險是可預見性的,你為什麼不做好防範,孩子的安全你才是第一責任人,別找那麼多理由,好好把孩子看好才是正確的。


大海傳媒


溫文儒雅側滑君

商場全責,賠付180萬不是底線,應再給予“三孩”撫養費200萬。

第一:商場沒有立警示標誌,兒童不能單獨乘坐電梯,造成了無可挽回的結局,如果有警示牌,則小孩不會去電梯。

第二:商場沒有在電梯兩側安裝防跌落網,造成了兒童輕而易舉的掉下,這是商場的疏忽,必須引起重視,因為如果有防跌落網,哪怕小孩不顧危險,也會被跌落網接住,從而毫髮無損。

第三:商場的負一樓地盤太硬,也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因素,如果商場使用較軟材質,則可以避免兒童直接死亡,建議製造地磚的批發商附有連帶責任。

第四:商場明知道高樓會有跌落的安全隱患,卻沒有進行防患,才致使兒童不幸遇難,商場管理方需痛定思過,將安全意識提高,賠償不是目的,為減少此類事件必須大懲罰。

第五:既然三人進入商場,商場就要對自己地盤上的人保護人身安全,在自己地盤出事,充分體現了商場的安保力量太過脆弱,沒有保護好客人的人身安全,建議商場管理方需為每一位顧客至少配備兩名安全員,以達到安全購物。

最後,其親人沒有任何過錯,一切都是因為商場原因,假如不是有這座商場,他們不會來商場閒逛購物,也就不會造成傷害,建議商場的建設方,材料提供方,工人,批准建設的有關單位,土地租售的個人或企業提起訴訟。


人在囧途3178


湖北孝感3歲男孩從商場電梯上摔下死亡,家人找商家索賠,究竟是誰的責任無需你我多言,自有法庭經過審理來判斷。

看了網友的情緒化言語心中感覺人間的冷與暖,前天下午發生的悲劇,孩子的家人正處傷心欲絕,身心崩潰之中,過份悲傷難免有失常態,有失理性,遺憾的是部份網友不但不給予同情理解,反而在其父母傷口上撒鹽,話語之刻薄,指責之強悍,這一行為太過冷血,也極不厚道。

孩子的母親千不該萬不該,千不好萬不好,孩子是母親十月懷胎所生,是母親的心頭肉,對自己沒有照看好孩子而導至兒子意外身亡,後悔的去替換孩子去死的心很正常,自己的粗心大意必換來自己的悔恨終身,在痛苦中慢慢艱熬。

我們要換位思考,孩子的家人向商家索賠是情理之事,再多的錢也換不來孩子的寶貴生命……



老夥計61322


我發現一個亂象,就是無論什麼情況,一旦發生事故,第一個推送出來的就是賠償,也不清楚誰是應該負責的,總之就是要賠償,對於這種行為,我覺得很不好。

新聞我沒看,但就題目而言,過錯最大的應該是父母,自己家的小孩自己不看住,完後出事了,找別人要賠償,憑什麼?兒子又不是別人家的,別人憑什麼有義務給你賠償?再說了,小孩才多大,3歲,難道不知道這種孩子對於危險的認識幾近於無嗎?身為父母,難道不應該把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孩子的身上嗎?很明顯,他們沒有,我對這樣的父母很是鄙夷。

就像之前有新聞說,母親帶著孩子去游泳,結果呢,孩子溺水,家長就找園區要賠償,天啊,你是幹嘛的?自己的小孩都看不住,你生他出來做什麼?受罪的?給你拿命換錢的?真是匪夷所思。

我對小孩很是同情,可對於這樣的父母,真是一點也不同情,這樣粗心大意的人,就不配擁有孩子。

有一次,我在深圳上班,路過一個賣餃子餡的店鋪,結果剛過去不久,就傳來哀嚎,店鋪老闆的孩子手放進絞肉機裡,被打碎了,真是悲慘。自己家幹什麼的不清楚,自己的小孩多大不清楚,任由他玩?這次是絞肉機,下次是電梯,再下次可能就是家裡的用電器了。

還有就是,我覺得180萬要的太離譜了,我們這裡被車撞的一個人,也就十幾萬。而且責任全在司機,這個倒好,責任都是自己的,還想要錢?真不配做父母。


小幸福的萌萌雷


8月9日下午13時許,湖北孝感市保麗國際廣場發生了一起男童墜樓事件。孩子剛剛3歲,當天是跟父母、姐姐一起逛商場,在三樓往四樓去的滾動扶梯上摔下去至死亡,非常可惜的一個幼小生命。事情發生後,其父母要求商場索賠180萬元。至於能索賠到多少錢?商場負多大責任,自有司法部門會給出一個準確、公正的說法。這裡,僅談談個人的看法。



前不久,出現過多起商場滾動扶梯安全事故的報道。這次事件中,我認為,商場有一定責任。第一,顧客是在你家商場購物,出了事故難免有責任。第二,商場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明知滾動樓梯對老人、兒童具有一定的危險係數,不設置警示標誌,也不派員在易出現危險的樓梯入口、出口處把守,樓梯出了傷亡事故,要負相應的責任。第三,商場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掉己輕心,負有管理責任。

滾動扶梯是商場的附屬配套設施,此次事件中,扶梯並沒有出現脫落、墜落、塌陷等機械故障,運行正常,商場應負次要責任。而孩子只有3歲,什麼也不懂,而且有父母在身邊看護,應該眼睛一刻也不能離開孩子的身影,竟然讓3歲小孩脫離監護人自行上樓梯,以致於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家長應負主要責任,索賠180萬元,根據不足,個人認為要多了,必竟要弄清楚誰負主要責任,如果都這麼索賠的話,所有帶樓梯的商場都要關門大吉了。



總之,家長在跟前讓孩子跌落下去與前不久出現的電梯“吃人事件”有著很大的區別。家長的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索賠多少錢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留給我們的是一次次教訓,希望這樣的“樓梯悲劇"不要再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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